治安冲突管理的基本理念与策略
2013-03-21孙静,石永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4期
关键词:管理
孙 静,石 永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冲突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就像波兰社会学家甘普罗维兹所说的那样,自古以来冲突状态就支配着人群生活,社会的生命是一串冲突的循环。治安冲突是社会冲突的一部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推进,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因治安问题引发的冲突也随之不断增多。认识和化解治安冲突,需要公安机关转变思维,结合时代特点,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灵活、科学运用冲突管理的基本知识来解决现实中的矛盾与问题。
一、冲突管理的基本理念
(一)两种不同的冲突观
长期以来,存在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关于冲突的观点,这两种观点决定了对冲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与策略:
第一种是消极的冲突观。这一观点认为冲突不是什么好事,意味着某些地方出错了。为了组织的发展,必须要消除冲突。引起冲突的人,一定受到了情绪困扰,不然他不会犯这种错。为了消灭冲突(从而也就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必须处理这些人[1]24。简言之,这一观点认为冲突与良好的社会秩序的行为是对立的,而解决冲突的方法,就是消灭冲突中的一方。
第二种是积极的冲突观,这一观点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流行于世。该观点认为: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未必是有害的;某些冲突甚至能够促进组织(机构)的健康发展,如刺激良性竞争;不管什么样的冲突,总能找到处理办法使损失降到最低,同时收益最大[1]24。这一观点认为,对冲突的解决不再是简单的消灭冲突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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