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医药企业实施电子监管项目的机遇、挑战与对策
2013-03-21贺小桂邓仁华江西南昌济生制药厂南昌330115
中国药事 2013年1期
万 民,贺小桂,邓仁华 (江西南昌济生制药厂,南昌 330115)
2012-01-20,国务院印发 《国家药品安全 “十二五”规划》,提出推进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1];2012-02-2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 《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了药品电子监管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及保障措施等,提出了2015年底前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2]。以上两个《规划》将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实施电子监管上升为国家意志,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必须遵照 《规划》要求强制实施。药品实施电子监管正稳步、有序、强力推进。综合目前实施情况,应该说,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对国家药品安全战略意义重大,但对医药企业 (以下简称 “药企”)而言,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药企作为实施主体,如何化挑战为机遇,使药品电子监管项目顺利推进,值得探讨。
1 国家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概况及意义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应用现代信息、网络、编码技术,实现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全过程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6年开始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于2007年在特殊管理的药品监管信息基础上,迈出了药品实施 “电子身份证”的第一步。根据 “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国家分类、分批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列入《入网药品目录》,并统一纳入药品电子监管[3]。
2008年,首批 《入网药品目录》为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并要求此类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赋码入网,否则一律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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