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现状与问题研究
2013-03-21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110032
中国药事 2013年1期
孙 咏,谢 明 (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 110032)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个全球化概念,是一个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1]。
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2]。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及目录,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保障公众可以公平、及时地获得基本用药。
2009-08-18,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布了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3]。2009年,各省 (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30%以上的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现状
截止到2012年5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实施近3年时间,各地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卫生、发改、财政、监察、人保、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的省级协调机构,配备专门力量研究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收到显著成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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