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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区矫正模式特色与问题点分析

2013-03-21张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3期

张荆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 100022)

模式(Patten)《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定义为,“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北京社区矫正模式”可以同理解释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可以照着做的北京标准形式”,它是北京社区矫正在司法实践中建立起来的组织结构、法规制度、管理方式等集合系统。2004年6月,在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一周年的研讨会上,前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在大会发言中首次提出:北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可以称为“北京模式”。

一、北京社区矫正模式的发展与建设

(一)北京社区矫正的发展阶段

从北京社区矫正的发展看,大体经历过五个阶段:(1)早期尝试阶段。2001年底,北京市率先在市司法局成立“监狱教养工作联络处”,作为罪犯监狱矫治和社会矫治的联络机构,积极探索通过社区和社会力量矫治犯罪者。并于2002年8月,首次在密云县对假释等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的实践探索。(2)初期试点阶段。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两高两部《通知》”)确定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六省市为全国首批社区矫正的试点地区,北京则选定东城区、房山区和密云县为社区矫正初期试点区县。(3)第二批试点阶段。2004年5月,北京市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扩大至朝阳、大兴、通州、丰台等6个区县。(4)全市推广阶段。2005年5月,北京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18个区县全面展开,较全国全面展开社区矫正工作早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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