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大部门制改革实践
2013-03-21汕头市濠江区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3年2期
● 汕头市濠江区编办
2011年以来,汕头市濠江区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简政放权和大部门体制为重点,以创新运行机制为突破口,全面开展行政体制综合改革。
一、简政放权与大部门制改革相结合
一是“上”对“下”放权,增强濠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汕头市在项目投资、规划建设等重点领域敢于放有用的权,舍得放含金量高的权。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由市人大出台《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的决定》,以立法形式赋予濠江区行使相当于地级市的经济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权限,分两批下放483项(其中第一批346项,第二批137项)。在承接市级事权的同时,濠江区实施经济管理职能与社会服务管理职能“双转移”。一方面,将街道承担的经济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由区统一实施,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依法依规向街道下放社会管理和服务事项共55项,着力加强街道普法宣教、社会维稳、社会服务、基层建设等职责,切实提升基层办事自主空间和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深化财税分配体制改革,市财政加大对濠江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市、区的财税分成比例从6∶4调整为4∶6,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二是“内”对“外”简政,为企业社会减负松绑。在全面清理区级各部门行政管理事项基础上,对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解决的事项,取消政府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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