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实践与思考
2013-03-21朱斌荣汤克坚刘虹涛
中国机构编制 2013年10期
● 朱斌荣 汤克坚 刘虹涛
(作者系宁波市编办副主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调研员)
随着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强,政府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在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新型的社会组织群体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应运而生。如何赋予其法人资格,推进社会化进程,实行规范有效管理,是摆在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面前的亟需解决的问题。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组织。这意味着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可以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范畴。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很多地区还没有开展对这类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本文以宁波市为例,重点分析宁波市的改革实践及对进一步改革的思考。
一、宁波市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实践
2001年,宁波市对这类单位基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据统计,这类单位有近2000家,主要是教育、卫生部门,多数单位只经过相关部门资质认证,个别单位经过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在民政部门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这类单位在机构设置、业务活动开展、人员管理上有很大差异,情况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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