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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误用词的理解与翻译

2013-03-19李应洪覃先美

外国语文 2013年3期
关键词:笔误象形字面

李应洪 覃先美

(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涉外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2.长沙理工大学 外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6)

1.问题的引起

“Ream it out again”出自美国黑人作家艾丽斯·沃克尔(Alice Walker)的短篇小说Everyday Use(张汉熙:Advanced EnglishBook 1),现将相关片段摘录如下:

“How do you pronouce this name?”I asked.

“I know it might sound awkward at first,”said Wangero.

“I’ll get used to it,”I said.“ Ream it out again.”

Well,soon we got the name out of the way.Asalamalakim had a name twice as long and three times as hard

张汉熙教授在文后是这样注释的:

Ream it out again:“Ream”is perhaps an African dialect word meaning:“unfold,display”.Hence the phrase may mean“repeat”or“say it once again”.

众多的参考书和教材配套辅导资料均未对它做出解释(如:梅仁毅、王立礼的《教师用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张鑫友等的《学习指南》,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等等),只有个别的参考书对“ream”作了词汇注释,如武汉大学姚兰在其《精读精解》中将它释为“a quantity of paper,formerly 480 sheets,now 500 sheets,in a printer’s ream 令(量词,500张纸为一令)”(姚兰:高级英语第一册精读精解,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而几乎所有的参考资料都把这一短语译成“你再给我念一遍吧”。

然而,文中的“ream”能否被理解为“an African dialect word meaning‘unfold,display’”或“a quantity of paper in a printer’s ream?”这个短语可否被译成“你再给我念一遍?”本文的答案是否定的。

2.Ream不是非洲方言而是词语的误用

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将会发现:这个“ream”既不是“African dialect word”,也不是词典所显示的字面意义,更不是原作者的笔误或印刷者的拼误,而是一种特殊的口误。

2.1 Ream既不是方言也不是词典中的字面义

先看ream在词典里的字面意义:

Longman Modern English Dictionary将ream定义为to widen or shape(an opening of a hole in metal)with a reamer//to widen the bore of(a gun)with a reamer//to turn over the edge of(a metal cap)//to open(a seam)for caulking//to extract(fruit juice)with a reamer.

美国兰登书屋出版的Random House Webster’s Dictionary of American English的释义是①to enlarge desired size(a previously bored hole)by means of a special tool. ②to remove or press out with a special tool.③slang.To scold sharply.

Cambridge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English将 ream obj.out解释为“Am slang to express severe disapproval to(someone).”

新英汉词典》作了如下解释:(用铰刀等)铰大,钻大(孔);铰大(枪等的)口径铰除(疵点等)铰出(水果等的)汁;榨取(果汁等)折进(子弹壳等的)边。

一些词典只设ream的名词词条而无动词释义,一些词典则未收录此词。

之所以说本文所讨论的“Ream”既不是方言,也不是词典所显示的字面义,理由有三点:

其一,ream注释者对“方言”(African dialect word)一说的不确定性。请读者注意张汉熙教授在注释此词时所巧用的两个词“perhaps”和“may”。这说明,连他自己也难以肯定此词的究竟。其二,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无法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ream”为非洲方言。其三,就“Ream it out again”的话语语境来判断,“ream”与上述词典所列举的任何字面意义可谓“毫不相干”。就是说,它不具备词典里所显示的字面义。

2.2 作者的笔误、印刷者的拼误、说话人的口误

既然ream不是非洲方言,也不体现其字面义,那它是原作者的笔误?沃克尔不但是著名的美国黑人作家,而且是大学教师。她先后在几所高校讲授黑人文学和写作课。这样一位治学严谨、写作严谨的人,她的小说中尚未发现笔误之先例。当然此处的“ream”也不是她的笔误。

《高级英语》第一册中的Everyday Use选自沃克尔的文集In Love and Trouble;Stories of Black Women,与原文核对无误,而且《高级英语》自出版以来多次印刷,因此也不会是排版印刷时的误拼。

排除了上述两种可能性之后,第三种情况便是:“ream”系说话人之口误——词语的误用,即说错了话,念错了字。

3.何谓词语的误用

词语的误用又叫“可笑的误用”,是英语malapropism的汉语译名,指的是“可笑地误用词语,特别是荒唐可笑地误用(根据上下文)意思全非的近音词”(A humorous misapplication of a word or a phrase;specif:blundering use of a word that sounds somewhat like the one intended but is ludicrously wrong in the context——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朗曼英国文学指南》将它定义为“A comic misuse of language,usually by a person who is both pretentious and ignorant”(Gillie,1978:522),意指人们有意或无意地误用语言,籍以谐趣。A Glossary of Literature and Composition认为它是“由于两词语的发音相似而错用了一个不当的词语”(Lazarus,1983:182)。例如,把“It’s simply incredible”说成“It’s simply incredulous”,把“I like the man,but I am contemptuous of his ideas”说成“I like the man,but I am contemptible of his ideas”。可见,所谓“词语的误用”就是利用英语中某些词语的近音(或象形)异义,有意或无意地误用词语,以达到诙谐、讽刺、仿真的效果。

词语的误用可以从两个方面探讨。一方面,说话(或写作)人由于种种原因不知不觉地说(或写)了错字,读了别音。例如,把“Lead the way and we’ll proceed”说成“Lead the way and we’ll procede”,小说The Way of All Flesh中的小孩Ernest把“come”老说成“tum”,本文所提及的“Ream it out again”则是Everyday Use中Mother将“Read me it out again”误念而成。这种词语之误用相当于汉语中“飞白”,如:把“造诣深”念成“造旨深”,把“星光大道”误成“溜光大道”。

另一方面,为了获得某种特殊的效果,作者或叙事人明知是错,却“故意将所描述的人物在发音、写字、用词造句等方面的错误,按原样写入作品中”(鲍昌1987:291)或讲在故事里。例如,德莱塞在Sister Carrie中记录了老太太对警察的咒骂“murthin’thafe”和“murthin’divil”,马克·吐温在Tom Sawyer中如实地再现了Huck与Tom充满错误的对话

4.英语误用词的理解

在讨论对误用词的理解之前,有必要先明确两个概念。

4.1 误用词和应用词

在词语误用的过程中,人们利用英语中的近音(或象形)异义,有意或无意地说(或写)白字、读别音,这白字、别音就是误用词,而误用词应该表述(或词语误用者想要表达)的意思的词即应用词。如在“Lead the way and we’ll procede”中,“procede”是误用词,其近音词“proceed”是应用词;在“Ream it out again”中“ream it”是误用词,应用词为“Read me it”。

4.2 误用词的识别

要想理解话语中的误用词,首先是肯定它属于词语的误用,继而识别误用词。要识别误用词,以下三点当可注意。

第一,凭视觉或听觉直接看出或听出误用词。例如,我们可以凭视觉看出,在“it don’t workThe widder eats by a bellshe gits up by a bell”中,“don’t”、“widder”、“gits”是误用词。

第二,在生僻怪异的词语中识别出误用词。例如,在“you bloody,murtherin’thafe!Crack my son over the head,will you,you hard-hearted,murtherin’divil?Ah,ye—”中,“murtherin”,“thafe”,“divil”生僻怪异,词典中无法查到,更谈不上理解,因此可以认定是误用词。

第三,在上下文词不达意时识出误用词。例如,在本文开头所引录的片段中,讲的全是与念Asalamalakim这个难念的名字有关,而“Ream”所显示的“铰”、“榨”意思与这里的上下文毫无关系,叫人无法理解,可以肯定是个误用词。

4.3 应用词的推断

无论是识别误用词或者推断应用词,都有相当的难度。在误用词识别之后,如何推断并认定应用词成了棘手之事。一般说来,儿童的词语误用以及大家较熟悉的词语误用容易被识别,其误用词也容易被认定。例如,前面所说的“it don’t workThe widder eats by a bellshe gits up”以及电视节目中“鸭蛋”所说的“溜光大道”,读者和观众一下子就能识别其中的误用词“don’t”、“widder”、“git”、“溜”,并轻易地推断其应用词“doesn’t”、“widow”、“gets”、“星”。然而,对于成人尤其是受过一定教育却又一知半解的人所说的误用词及应用词就不容易识别、推断了。试看下例:

If I reprehend anything in this world,it is the use of my oracular tongue and a fine derangemengt of epitaphs.(from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这是一段难以理解的话,尤其是“reprehend”(严责)、“oracular”(玄妙深奥的)、“derangement”(混乱)、“epitaph”(墓志铭)在文中前后矛盾,逻辑混乱。可以判定,它们是误用词。然而,如何认定它们的应用词?按照Alan Garnham(1994)的说法,理解是心理过程(psychological processes);心理语言学家把理解的过程分为三个层面:词语层面、句子层面和信息层面。而理解、判断、认定应用词同样是心理过程,同样需要从三个层面综合审视:既考虑应用词本身,又考虑它在句中的关系以及在整个语篇信息中的关系。这里有两点可以参考:一是从心理上对误用词进行近音(或象形)联想;二是从三个层面看联想后的应用词是否与话语的上下文(信息)相吻合,并处于同一相关的义场。据此,我们可以推断,与“reprehend”近音象形的“apprehend”(理解,领悟),与“oracular”近音象形的“vernacular”(本国语的,本地语的),与“derangement”近音象形的“arrangement”(排列,安排),与“epitaphs”近音象形的“epithets”(描述词,片语)就是应用词。它们与文中其它词语相互吻合,构成了一个以“apprehend anything in this world”的义场。再看本文开头的那个例子“Ream it out again”,“Ream”是误用词。如果按上述方法对“Ream it”进行心理联想,就会发现“read me it”就是应用词。它与上下文正好互为一体,生成一个“read the name”的义场。

4.4 误用词的修辞功能

正如Deirdre Wilson(1994)在他的Relevance and Understanding中所说,理解不是一个简单的语言解码问题,它涉及说话人的身份、年龄、所受教育程度等。而对于英语误用词修辞功能的理解同样如此。一般说来,误用词的主要修辞功能有两点:第一,无意误用能生动真实地记录和描述说话人说话时的情景,能形象地刻画、反映说话人的性格、特点,给人以如临其境,如闻其声的真实感;第二,有意误用能增添语言的趣味性,甚至还能寓讽刺嘲笑于幽默之中,“达到特殊的调侃作用和幽默效果”(鲍昌,1987:291)。例如,第三部分所说的小孩Ernest把“come”老是念成“tum”,生动地再现Ernest发音有毛病的实情,体现了他天真无邪的儿童特点。Huck和Tom 对话中的误用词“it don’t”、“widder”、“gits up”反映了Huck作为儿童其语言能力的缺陷以及他幼稚无知的特点。4.3节所示例中的误用词则揭示了说话人受过一定的教育,喜欢炫耀响亮的字眼,玩弄一知半解的词藻,但却错别字连篇,洋相百出,让人啼笑皆非。本文开头所说的“Ream it out again”恰恰真实地再现并反映了说话人(黑人母亲)未受过任何正规教育、文化素质差的特点。

5.误用词的翻译

由于误用词就是用错了的词,翻译起来叫人捉摸不定,于是很少受到关注。这就造成了翻译中的小死角。然而,这却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5.1 误用词的不可译性

客观地说,误用词具有不可译性。这一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讨论。一方面,一些误用词生僻怪异,毫无意义,当然也就无法翻译。例如,前面所说的“murtherin thafe”以及“mutherin divil”、“widdergits up”,以及“Lead the way and we’ll procede”中的“procede”等。这些误用词根本不可能在任何词典中找到,又何以谈得上翻译呢?

另一方面,一些误用词虽然具有各自的字面意义,但翻译后在上下译文中“格格不入”,有时甚至会使译文变成“胡言乱语”。例如,如果按照误用词来翻译4.3节中第二个例子,译文便是:“如果我谴责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东西,那是我用玄妙的舌头,以及墓志铭的混乱”。读罢译文,读者会觉得这好似一个神经病患者的胡言乱语,因此不可取。又如,本文开头的那段对话,如果翻译出来,即是:

“你这个名字是怎么念的?”我说。

……

“我知道这个名字初听起来有点别扭”,万杰罗说。

“我会慢慢习惯的”,我说。“你再给我铰(榨)一次吧。”

就这样,我们很快就不再提名字发音的事了。Asalamalakim这个名字有两倍那么长,三倍那么难念……

显然,这里的“你再给我铰(榨)一次吧”与上下文格格不入,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严格地说,这也是误用词的不可译性。

5.2 译界常用的两种方法

在处理误用词的翻译时译界常使用两种方法:一是按应用词来翻译;二是避而不译。

按应用词翻译。这是翻译界用得最多的一种方法。不少英美名著(如Sister Carrie,Tess of D’urbervilles,Daughter of Earth等)中的误用词都是用这种方法来翻译的。用这种方法,4.3节的第二例便可译成:“如果我理解这个世界上的东西,那是(因为)我会用本国语言,措辞恰当”。同理,本文开头那个例子也可译成“……‘你再给我念一遍吧’……”

很明显,这种翻译既不合信、达、雅的基本原则,也没有体现和传达原文的文体风格和相关信息。如果这种翻译是可取的,那么原作为什么不直接用应用词而偏要用误用词来让读者费解呢?

避而不译。这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无论按误用词或者按应用词来翻译都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故只好采取避而不译。当然,此法也不可取。

5.3 误用词翻译的基本策略

鉴于词语之误用这种非同寻常的语言现象,覃先美(1991:39)曾研究过翻译英语误用词的基本策略:

A.译文能尽可能地表达原误用词应该表达的基本意思;

B.译文能使人意识到误用词,联想起应用词;

C.译文能体现误用词与应用词之间的某种联系(如近音、象形);

D.译文能传达原文(误用词)的修辞效果;

E.译文在汉语中构成“飞白”。

运用这些策略,误用词的翻译可望获得较好的效果。例如,“lead the way and we’ll procede”可译成“你带路,我们继需走”。

可以看到,译文能使人意识到误用词“继需走”,联想其应用词“继续走”,表达了原误用词“procede”应该表达的意思“proceed”,体现了误用词与应用词之间的近音关系,传达了原文(误用词)的修辞效果(反映说话人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并在汉语中构成“飞白”。

同样,“murtherin thafe”和“murtherin divil”可译成“杀人强刀”和“杀人么鬼”。“The widder eats by a bellshe gits up by a bell”可译成“那寡夫吃饭要听钟声……起床也要听钟声……”4.3节的第二例可译成“如果我里解这个世界上的东西,那是(因为)我会用自已国家的语言,措词拾当”。而本文开头那段话则可译成:

“你这个名字是怎么念的?”我说。

……

“我知道这个名字初听起来有点别扭”,万杰罗说。

“我会慢慢习惯的”,我说。“你再给我念一片吧。”

6.结语

至此,在研究了英语中词语的误用现象之后,在探讨了误用词的识别和生成机制、应用词的推断和认定之后,在评析了英语误用词翻译的不力方法并提出相应应对策略之后,我们可以说,“Ream it out again”是一种词语误用现象,“ream”不是非洲方言而是英语误用词,其汉译“你再给我念一遍吧”当然就值得商榷了。

[1]Garnham,Alan.Psychological Processes and Understanding[M].Brown,Gillian.Language and Understanding,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

[2]Gillie,Christopher.Longman Companion to English Literature[M].Landon:Longman,1978.

[3]Lazarus,A.& H.W.Smith.A Glossary of Literature and Composition[M].Illinois:National Council of Teachers of English,1983.

[4]Wilson,Deirdre.Relevance and Understanding[M].Brown,Gillian.Language and Understanding.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5]鲍昌.文学艺术新术语词典[Z].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87.

[6]覃先美.英语修辞学——理论与实践[M].台湾:万人出版社,1997.

[7]覃先美.Malapropism 探微[J].现代外语,1988(3):46-48.

[8]覃先美.试谈英语误用词的汉译[J].山东外语教学,1991(1):38-40.

[9]覃先美.英语修辞学概论[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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