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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3-19徐玉山

卫生职业教育 2013年12期
关键词:助学金贫困生资助

徐玉山

(武威职业学院,甘肃 武威 733000)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问题,体现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的一项惠民工程。制订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评定范围与条件,是确保贫困生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1 存在的问题[1]

1.1 时间短、任务量大,对学生缺乏必要的了解

根据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等级,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通过上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从学生提出申请到上报资助名单,仅有一个半月的时间,而落实这项工作的辅导员工作量却很大,加之大部分高校新生开学报到在9月初。在这样短的时间里,对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如学生的学习态度、道德品质表现、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日常消费行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很难全面了解和准确定性,而对各种证明材料的调查核实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就给高等职业学校对贫困生的界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1.2 生搬硬套,不符合实际

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高等职业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具体的贫困生认定范围与条件。这些条件原则性很强,但缺乏可操作性。各院(系)评议小组在具体认定过程中,由于对学生的家庭状况、家庭经济收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等情况缺乏详细的了解,有过分依赖贫困证明的倾向。而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乡(镇)或街道居委会一级的证明材料,80%以上的学生都可以通过关系让民政部门出具。通过未经调查核实的证明给学生认定家庭困难的等级,不仅给学生弄虚作假提供了便利,也经常存在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法获得资助的现象,这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也违背了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另外,持有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证明或单亲家庭证明的学生,不一定就是贫困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但已创业或实现再就业的家庭,也不一定是贫困家庭,辅导员需要对这些情况重点调查核实,绝不能生搬硬套认定条件,做出不符合实际的决断。

1.3 缺乏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随意性比较大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方面差异性大,因此,各地生活消费水平不一样,贫困的标准也就不一样。把不同地区的学生放在一起比较贫困状况或程度,缺乏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因而辅导员在评定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易于主观化。部分贫困生的界定或取舍要靠辅导员个人的主观印象来判断解决,如通过观察学生平时的衣着打扮、消费行为,或与学生交流获得的关于学生家庭状况方面的信息等,都是界定贫困生的重要依据,但这种以主观印象代替客观调查而取得的信息,其客观性和真实性较差,常含有虚假成分,易造成平时与辅导员接触多的学生或者生活比较朴素低调但经济情况较好的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而性格内向、沉默寡言,没有表露家庭实际情况的贫困生落选的现象。

(2)过于民主化。有些辅导员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作用下难以取舍时,就干脆采取待评学生演讲的形式,让班级全体学生投票选举的方式来确定国家助学金的名单。这种评定方式看似“民主”,实则容易造成拉帮结派、激化矛盾、恶化学生关系的后果,同时也容易造成平时性格外向、善于交际、人缘好的学生的得票数远远多于性格内向、不爱交际的学生,这也是一部分贫困生得不到资助的原因之一。

(3)实行平均化。由于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大,名额相对较多,资助金额数量较大,从而吸引了众多学生参与角逐。加上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方面的信息了解相对匮乏,调查核实成本高且不易处理等因素,部分辅导员采用“轮换制”,让一部分学生今年享受,另一部分学生明年享受;也有按学生寝室分配名额,或者一人挂名多人平均分摊的现象,这种“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严重违背了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初衷。

(4)过于成绩化。有些辅导员在评审过程中不按国家的相关政策办事,只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简单按照考试成绩的名次来确定国家助学金名单。这种评定方式虽然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但却违反了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核心精神。对于某些学习勤奋但成绩不突出的贫困生不能做到“应助尽助”,不能很好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不利于他们安心完成学业。

2 解决对策[2]

2.1 高度重视资助工作,建立完善的资助体系

学生资助工作事关民生大计和教育公平,是一项非常具体而又意义非凡的工作,尤其在认定和资助的过程中,一定要建立健全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监督机制,严格按程序办事,专人负责,科学认定,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助学金真真切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形成充满人文关怀,政策统一协调,体现公平公正,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的资助工作体系。

要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引导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自立自强、克服困难、发奋学习、立志成才。

2.2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详细掌握学生家庭信息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界定贫困生的重要依据,因此,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详细掌握学生家庭信息,对学生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进行逐一调查核实,为贫困生的界定及资助档次认定提供翔实的资料。具体做法如下。

(1)认真研究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尤其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更要重点关注。对这些学生家庭成员的人数、工作(学习)单位及职业、户籍性质、家庭欠债原因等都要做重点了解,可通过与学生当面交谈和通过电话、信函的方式与学生家庭主要成员就相同问题进行交流比对,再通过电话回访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查看户口等形式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可进行家访,以获得比较真实的信息。

(2)通过互联网了解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城乡居民收入情况、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遭受自然灾害情况等综合资料,以此作为各地区贫困生横向比较时的参考。

(3)对学生提交的农村特困户证明、城镇低保户证明、下岗证、失业证、残疾证、医院住院证明材料等,要向相关发证单位或部门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咨询相关信息。

(4)对重点关注学生的日常消费水平,可通过查询食堂饭卡记录,观察其衣着打扮,向同班同学或其好友了解其是否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是否拥有电脑、有无高消费行为等。

(5)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从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及实践能力4个方面进行,作为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

2.3 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准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要教育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到“内诚于心,外信于人”,将诚信教育融入到大学生活的方方面面,增强大学生对家庭和社会的道德责任感。在助学金评定工作中,要求学生讲真话、讲实话,诚实守信,反对欺诈,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1]周云,王春华,李海黔.高校辅导员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存在的误区[J].重庆与世界,2012,29(1):42-43.

[2]段志雁,魏景柱,杨金保.高校奖助学金发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探索,2011(7):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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