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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合并会计报表研究

2013-03-05汪翠红

财经界·学术版 2013年2期

汪翠红

摘要: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步伐的加快,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了一系列新的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属于新发布的会计准则。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因其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所以一直以来都是会计学习和工作中的难点。笔者对新会计准则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合并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希望能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提供些有所帮助。

关键词: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范围 编制原则

合并会计报表也称合并财务报表,它是以企业集团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各成员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由集团中的母公司在个别会计报表基础上,运用一整套合并程序编制的,能综合反映出企业集团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资金变动的会计报表。由一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子公司组成的企业就叫做母公司。母公司控制子公司,与此同时其他被母公司控制的投资企业也叫做子公司,都是母公司的组成部分。

一、合并财务报表理论

实体理论编制在新准则中被运用于合并财务报表,运用这一理论合并财务报表时,其合并必须要以集团公司的全部股东为立场进行设计。实体理论编制主要有以下几大特点: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息息相关,同属企业集团的股东权益之一,母公司的权益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相关,它们的负债表应并列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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