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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流失林地清收及其植树造林的主要做法

2013-02-20张守林陈建国

吉林林业科技 2013年2期
关键词:毁林林业站村社

张守林,陈建国

(桦甸市林业局,吉林吉林 132400)

根据吉林省“十二五”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桦甸市在“十二五”期间要清理回收1.6万hm2流失林地进行植树造林。为了完成上述工作目标,林业局借《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颁布之机,依据《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从遏制林地流失入手,按照“停封造管”的工作程序,规范林地清收方式,扎实推进植树造林进程。

1 加强组织领导

清收林地进行植树造林是林业当前的首要任务,而林业工作又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清收林地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的问题比较复杂,在整个工作中都离不开村社的支持与配合。为了有效开展清收工作,各单位首先要报请乡镇政府并以乡镇的名义大张旗鼓地宣传《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和“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承包谁管护谁受益”的优惠政策。其次,由林场创建平台,形成市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社干部及辖区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统一思想,取得村社干部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公布“植树种粮效益分析”和“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优惠政策”,营造爱绿植绿护绿的浓厚氛围,调动全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第三,学习和借鉴信访工作的领访制度,对所有涉林工作坚持村社基层组织协调处理,共性问题由村社出面、个性问题由村社领办的原则。“村社领办”能让我们了解村民的真实情况以及类似问题在村社的连锁反应,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村社领办”能让我们多方听取村社意见,缓解林农矛盾,并逐步树立村社干部威信,为实现和谐林区创造条件;“村社领办”还能进一步发挥村社领导的聪明才智,起到引导农民、协调关系的作用,为稳步推进林地清收、植树造林工作奠定基础。

2 坚持处罚与治理相结合

在清收林地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凡是近期毁林开垦或破坏植被的违法行为,要坚持先追究责任然后再恢复原状的原则。对违法情节严重、数量较大,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必须移送,严禁以罚代处。对于情节轻微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持上线处罚;对于积极恢复原状且认识深刻、态度诚恳的可按中线处罚;坚决杜绝下线处罚,对于极特殊情况需要按下线处罚的由林业局领导签批后方可实施。若发现通过变通等手段,或缩小面积或减少数量,则对案件办理人处以减免额度3~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局领导处理。追责是手段,治理是目标。无论是森保还是林政包括各林场的护林员,所有林业案件只要涉及林地的要加大治理力度,在追责之后必须恢复原状。对于能够确定责任人的按《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恢复;对于不能够确定责任人的要由辖区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员)恢复或林场代为恢复。要坚持打防并举,对各种毁林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从根本上杜绝毁林开荒现象的发生。

3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林地清收及其植树造林工作要统筹规划,既要坚持原则又不能搞一刀切,既要实事求是又不能搞“跳跃式”清收。各单位一把手要深入辖区实地踏查,掌握实际情况后根据植树造林面积确定清理回收的标准。确定标准时既要考虑公路沿线和重点区位,也要侧重打击新毁林开荒、伐根较多,且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已经明确必须恢复原状的地块,对于新毁林尚未依法处理的地块则要重点打击。明确目标后各单位要将辖区分片划段成立副场长牵头的调查组,认真调查现状,根据清收标准摸清底数,全部(包括林业职工的工资田)登记造册并逐户告知,做到应收尽收,一视同仁,为下一年植树造林奠定基础。工作中要采取灵活的工作方法,先易后难,由近及远,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执行政策不跑偏、不走样。坚决杜绝人情地、关系苗,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包片领导和责任人承担。

4 做到标准统一

清收林地涉及到千家万户,植树造林需要广泛参与。如何把流失的林地从千家万户清收回来,重新纳入林地管理,不仅需要公平公正,还要做到标准统一。从历年退耕还林和清收林地的情况看,由于清收对象的生活状况、思想觉悟和土地现状不同,我们要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标准(例如孤寡老人、贫困家庭以及人多地少的特殊情况,要考虑到农民的实际生活问题)。对于需要照顾的地块,要由村社领导、村民代表和林场相关人员组成核查小组,认真甄别其原因,并将照顾的地块及时在域内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做到“根据实情区别对待,类似情况标准统一”。凡是伐根较多的林地,不论是毁林开荒地还是采伐迹地,都要及时植树造林;对于滥砍乱伐、非法侵占或私自买卖林业用地的,除依法追究责任外,要无条件还林;凡是2000年以前非法占用的林地,要限期还林,确有困难暂时无法退还的,要与辖区所在的林场签订林地使用合同书;对2000年以后非法占用的林地要无条件清理回收、植树造林。对确需还林且已纳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范围的被侵占林地,由林权管理单位配合乡镇政府、经管站进行实地鉴定:凡是在2003年统计土地情况时将自家耕地实事求是填报且该地块确系2000年以前非法占用的,可与农民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待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由林权管理单位收回植树造林;凡是弄虚作假将自家耕种多年的在册耕地隐瞒不报却把毁林开荒地块纳入农村土地承包范围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协调经管站调整该农户的土地承包明细,对“问题地块”依法清收、植树造林。

5 采取梯次推进

清理回收增加林地面积的关键是要“守得住”,遏制毁林开荒的势头,保证现有的林地不再流失。我们要在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稳扎稳打,梯次推进林地清收工作。清收的第一阶段要重点解决“有伐根”的地块。“有伐根”是侵占林地的最直接证明,要根据伐根的情况推进第一梯次的还林工作。消灭“有伐根”的地块后我们第二阶段要重点解决林间“挂画地”问题,要把公路两侧视野范围内的林间“挂画地”作为重点优先安排,逐步修复林缘参差不齐、里出外进、犬牙交错的现状,在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公路沿线的视觉效果。彻底消灭林间“挂画地”能够从根本上缓解逐年蚕食林业用地,为“守得住”现有森林资源创造条件。第三阶段要重点解决“超坡地”问题。清收超坡地的重点是松花江和辉发河沿岸的生态脆弱区、土壤严重沙化的陡坡耕地以及两级台地间的陡棱地,湖库周围被侵占的林业用地也要优先纳入清收范围。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充分结合《“十二五”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还林目标采取逐梯次推进的办法,对资源管理状况相对较好的单位也可以在公平公正、标准统一的基础上合并一二梯次共同推进,实现“退得下、守得住、不反弹”。

6 采取协同作战

开展林地清收工作需要强大的工作合力,才能达到务求实效的工作目的。林业各场站在清收林地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和林业局“造林绿化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履职尽责,克难进取,协同作战。首先,协同作战是完成任务的需要。根据《“十二五”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各乡镇年度还林计划表”的统计情况看,清收林地、植树造林的任务主要是以林场为单位分配的,统计的面积中包含大量的集体林地,全面清收必须由场站配合才能完成。其次,协同作战是全面调查的需要。我市地处东部山区,流失林地的分布范围广,地块零星分散,国有林地与集体林地犬牙交错,每年清收林地、植树造林的任务相对较重,加之林业站人员少,国营林场有公益林管护员分片负责的调查优势,能够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不留死角。第三,协同作战是消除群访隐患的需要。从全市林业场站分工情况看,林场负责管理和清收国有林地,林业站负责管理集体林地并督促植树造林。具体工作中,由于林场在人力和管理方面较林业站有较大优势,清收任务重,所以将新侵占林地还林后,又把农民耕种多年的林间挂画地也纳入了还林范围,而位于本村甚至本社新毁林开垦的集体人工林却由于不属于林场管理范围而继续耕种。农民心理不平衡就会有抵触情绪,发生之初会拔苗种地或消极抵抗,积聚到一起就会引发大的群访事件。不论是林场还是林业站的原因,只要是由于清收标准不统一引发的群访事件必将制约林业各项事业的发展。

林地清收需要林业场站通力配合,协同作战。林场在调查林地确定还林地块时,对符合清收标准的集体林地一并登记造册,做好记录,做到林地清收标准统一,不留死角。每天的统计结束后,林场将集体林地的调查信息留好备份的同时转给当地林业站,林业场站要根据国有和集体林地的责任分工立即开展地块公示、前期调查、确定还林责任人、下达还林告知书等前期工作。工作中以教育引导和说服动员为主,坚持原则不动摇,清收造林不放松,对于新毁林地块要坚持先追责后治理的原则,对于耕种年限较长的允许农民自主承包经营,在承包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鼓励全社会积极投身到植树造林活动中来。

7 坚持互利共赢

林业场站通过协同作战实现国有和集体流失林地的全面清理回收,清收的所有林地全部纳入《“十二五”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计划还林面积。因为计划还林面积主要是以国营林场为单位统计的,所以今后的还林任务主要下达给国营林场,清收的林地植树造林后计入林场造林任务。在整个林地清收、植树造林工作中,各林场要根据还林任务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清收地块,清收地块系非法侵占国有林地的,由林场按正常程序推进;清收地块系非法侵占集体林地的,由林业站负责确定林地权益人并监督其保质保量地完成植树造林任务。集体林地权益人坚持改变林地使用用途的由林业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权益人放弃经营权利拒不执行还林规定的由林业站协调村社进行公开拍卖、另行发包,重新确定权益人进行植树造林,拍卖所得由村社作为集体收入优先用于本村社的绿化美化。拍卖无人问津的由林场统一植树造林纳入造林地块监管范围,由林业站协调村社以林场造林(包括管护)的本金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用于支付林场造林费用;仍无人问津的由林业站协调村社以林场单位中标的形式履行50 a造林承包合同书:林地权属(集体)、林地使用权(林场)、林木所有权(林场)、林木使用权(林场),实现国营林场林地数量的合理增长。

8 做到奖优罚劣

林业场站能够通力合作,克难进取,做到清一块还一块,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的,林业局根据目标管理责任状兑现奖励;对于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单位,林业局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是没有将集体林地纳入调查范围、未及时转交集体林地调查信息、在拍卖无果后没有将集体林地纳入还林和监管范围、年度下达的还林任务没有圆满完成的追究林场的管理责任;凡是不积极交接集体林地调查信息、收到集体林地调查信息未按要求调查和确定责任人并下达告知书的、未积极协调村社召开拍卖会或未履行集体林地管理责任的,要追究林业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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