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中央朝廷与地方关系中的江南著姓望族
2013-02-18吴仁安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4期
吴仁安
(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234)
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结构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三点:(1)家国同构;(2)世卿世禄与官僚制度;(3)君权至上。其中,则又以“家国同构”为中国封建政治结构最基本、最重要的特征。在清季曾与康有为一起倡导“戊戌变法”的梁启超曾云:“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1]在周代以后严格的宗法制度虽然已不复存在,但“家国同构”精神却始终贯彻于数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所谓“家国同构”,即家族(由若干家庭组成)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共同性。无论“家”与“国”,其组织系统和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父系家长制。在家庭、家族内,父系家长(家庭的家长、家族的族长)位尊权大,其属下成员都唯命是从;在国内,君王则有“九五之尊”而君权至高无上,可操纵治下子民百姓的生杀大权。这真可谓家乃小国,而国即大家。父系家长在家族内权力至大,“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易·家人》)而君王则是全国士民百姓的严父,“夫君者,民众父母也”(《新书·礼三本》)。而国内各级地方政权的行政首脑,也就顺理成章地被视为属下百姓的父母官了。君父同伦,家国同构,宗法关系亦即渗透于封建国家的社会整体。此层关系,正如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经典《周易》所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①《易·序卦传》。它清楚地表达了国家关系的先导和基石乃是家庭(家族)关系,这亦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国同构”精神的精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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