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进入模式对农村融资服务的影响
2013-02-13任曙明,张静,郑洋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2期
任 曙 明, 张 静, 郑 洋
(1.大连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辽宁 大连116024;2.上海浦发银行大连分行,辽宁 大连116002)
一、引 言
农村金融体系不发达、农户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三农”发展的瓶颈。为了突破这个瓶颈,我国于2006年启动了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希望通过引导银行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组建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最终在农村地区形成种类多样、高效的农村融资服务体系,提高农村融资服务水平。为了提高改革成效,2009年中国银监会还专门出台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确定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目标:到2011年底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416家,其中村镇银行1131家、贷款公司11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71家,分别占79.87%、8.05%、12.08%。截至2011年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分别占92.37%、1.28%、6.37%。
总体上,这次改革出现了四个特点。其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以现有商业银行为主导,体现了政府防范农村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基本改革思路,例如,村镇银行必须由1家以上(含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其二,在实际操作上,商业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时,采取的进入模式是发起村镇银行,模式还比较单一。据统计,商业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数的比例高达90%,受审慎监管措施的限制,商业银行较少以批发贷款、委托代理、资源共享等模式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其三,与单一进入模式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发起村镇银行的商业银行在类型上是多元化的,既有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还有地方性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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