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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送红薯

2013-02-11彭友茂

杂文选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社局起诉书字头

彭友茂

日前,报纸上刊登了一幅題为《不为民做主被人送红薯》的新闻照片:广西籍工人雷玉芳在广东佛山打工期间受了腰伤,向所在辖区的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工伤认定,却屡遇部门不作为。一天上午,雷玉芳愤而买来红薯,送给该局;下午,她又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禅城人社局。

这幅照片很有意思:我揣摩着,打工女雷玉芳身上肯定有不少幽默细胞,要不然,她怎么能由“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乡间俚语受到启发,变理论为实践,买上红薯,奉送给不作为的干部,以这种特有的方式表达自己心中的愤懑之情,同时将对方一军?我看,以这种方式维权,比鼻涕一把泪两行地上门哭诉好多了;也决不是跳楼、跳河和自残、自焚那类极端行为所能比的。更何况,在把红薯送给当地人社局之后,马上又一纸诉状,交给当地法院。

我不是那家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无从知道那里边的人对着雷玉芳送上门的红薯,会是怎样一种心情,会采取怎样的措施改正、补救自己工作的不作为。

我乃一介书生,没能力也不可能去涉足过问雷玉芳向禅城人社局送红薯并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后的结果。但我建议将“被送红薯”四个字,升格为成语,待以后经国家语委等部门审核通过了,《现代汉语词典》再版时就能将其收录。三番五次,五次三番,我想了又想,觉得自己的设想是可行的。社会进步了,人们的生存理念、行为方式都在与时俱进,作为“思想外壳”的语言也势必要与时俱进,新词的涌现和登堂入室,再正常不过。

从微观看,第一,有的成语,本身就是一个历史小故事的浓缩,“被送红薯”完全具有这种性能;第二,现代汉语里,四个字的成语居多,这一条,“被送红薯”符合;第三,这些年来,“被代表”、“被签字”、“被流产”……“被”字头的说法特别多,这一条,“被送红薯”有资格步其后尘。具备这三条,“被送红薯”就不愁挺进不了成语系列。特别是第三条,仔细琢磨一下的话,内涵别有洞天:上述“被”字头的说法,唱主角的都是弱势群体,唯独少了政府官员,这明显不合理。为体现权利对等,也得让政府人士“被”上一回,“被送红薯”堪担此任。再说,“被送红薯”一旦成为成语,能让广大政府官员尤其是能让那些失职的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睡不着觉的时候,好生想想自家对老百姓还有没有良心、感情,想想自家的所作所为是否对得起雷玉芳那样的弱者——在不作为的强者面前,弱者伤透了心,一气之下,以退为进,幽上一默,为强势者无偿送红薯,可怜啊,好可怜呀!“天若有情天亦老”,那些失职的办事人员,只要良知未泯,能不惭愧吗?

【原载2013年5月13日《西安晚报·怪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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