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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生姜

2013-02-11刘文嘉

杂文选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司法解释生姜农药

刘文嘉

食品安全领域“江山代有人才出”,永远不缺新闻主角。如果你还在纠结于蓝矾韭菜、甲醛白菜、药袋苹果和“920”蔬菜,那么你就落后了——今天的主角是“毒生姜”。

“毒生姜”语出央视的报道。据记者对山东潍坊十多个村庄的调查,一种被称为“神农丹”的农药正被当地姜农普遍使用。该药的主要成分是一种叫涕灭威的剧毒农药,五十毫克就可致一个五十公斤重的人死亡,根本不能直接用于蔬菜瓜果。至于为何能在监管的眼皮底下“成箱成箱”地使用,姜农给出的答案是:“检测都是自己送样品,只要找几斤合格的姜去检验,就可以拿到农药残留合格的检测报告。”

在这个答案出现的前一天,媒体上最热的新闻是“两高”关于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司法解释。昨天的“生产地沟油可判死刑”、“监管渎职最高判十年”,和今天的“检测都是自己送样本”、“一年抽查不了几次”组成了一幅新闻浮世绘,也带出了一个食品安全的“中国式”语境。

媒体推倒第一张多米诺,然后引爆舆论、触动政府、倒逼监管、更新行业标准,最终变革政策法规——这个因果链条近年来已为公众所烂熟。每一个行业规则的变动、每一项政策法规的出台、每一次大规模的专项抽检调查,都是以“善后”公共危机的面目出现的。当“地沟油”、“瘦肉精”、“工业明胶”被以严厉的语气写入司法解释时,它们本身已经成了新闻中的历史,已经在舆论围剿中逐渐干枯为社会标本。新的主角正在登上舞台,而且永远不会担心后继乏人。

虽然“两高”的司法解释在论及“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这一犯罪认定的问题时,特意举出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的例子,但没有人知道未来这些农药、兽药中还会有哪些新成员。法律手段是事后救济、消极救济,它不是发现机制,不能穷尽所有可能性,更不可能产生“消灭在萌芽中”的效果。如果标准一向“牛栏关猫”,日常监管始终处于半失灵的运转状态,那么法律只能惩罚几个后知后觉的倒霉蛋,而各种违法用药、违法添加会不断花样翻新地玩下去。

回到农药。根据最新数据,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有两千二百九十三个,对比国际食品法典三千八百二十个的标准,已是差距不小。與日本五万的标准相比,更显云泥之别。从源头治理上讲,农药的准入和使用必需实施严格的标准和流程,当然最重要的仍然是,这种标准要与最为严厉的日常检测和监管相配合。这不仅仅因为后者是老百姓餐桌前的最后一道关卡,也因为在目前的社会机制下,前者的实现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后者的倒逼效应。

所有关于食品问题的评论都有老生常谈的味道,原因就是问题的关键永远都在于如何驱动臃肿而松散的监管体系。近些年来,因舆论热议而被单独拎出来的专门监管越多,日常监管的乏力就越明显;因媒体报道而被追责的情况越频繁,监管标准的滞后就越刺眼。它不能灵活动作,导致公共政策一直气喘嘘嘘地追在现实情况之后,导致“最高判死刑”的主角一直处于“虚位以待”的状态中,而被轰了一炮的地沟油,也还会以其他形式满血复活。

【原载2013年5月7日《燕赵都市报·燕赵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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