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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

2013-02-11

杂文选刊 2013年1期
关键词:流入地社会福利监护

11月16日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流仓桥办事处环东路一垃圾箱内,发现五名男孩死亡,年龄均在十岁左右。最早发现五个死者的是一个拾垃圾的老太,她看到垃圾箱里面“整齐地排着五个孩子,里面有一个破旧的砂锅,小孩可能用它来烧火”。

五个孩子像安徒生童话中那个凄惨的卖火柴的小女孩一样悲惨离世,至少有四个悬念待破:他们的父母呢?他们的学校呢?他们的社会福利机构呢?他们的父母官呢?

公开资料表明,我国流浪儿童已超过十五万人。

广州儿保中心与广州医学院应用心理系曾做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流浪儿童离家原因中逃避家庭问题的占到48%。除亲子关系出现问题、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等原因外,很多孩子事实上无人监护,比如父母外出打工,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导致孩子缺乏有效监护而流落街头。

在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面对巨大的城乡差距,太多的农民选择到城市寻梦,他们的后代则发生了巨大的裂变:一部分成为隔代抚养的留守儿童,共有五千八百万人;一部分随父母进城成为流动儿童,约两千七百多万人,但他们很难享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的社会福利,无论教育还是医疗。十五万流浪儿童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因此,在呼吁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家长肩负起更多抚养和监护责任之余,似乎更应该将目光投向更深层的制度因素。

应该建立十六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绝大多数地区十六周岁以下流动儿童不进行人口登记、不办理暂住证,各部门缺乏对流动儿童的有效统计渠道,流动儿童的教育、卫生保健、权利保护等工作难以纳入流入地的管理和服务范畴,且难以进一步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一个又一个农民工子弟学校被强行关闭,而城市公立学校对接受这些孩子并不积极。城市的救助也不是无缝衔接的机制,发现流浪儿童应该第一时间跟哪个部门联系、由谁来帮助这个孩子,并没有相关机制。

从这个角度上说,解决中国流浪儿童问题,苛责他们的父母不如召唤他们的父母官的良知靠谱。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研究院名誉院长陆士桢表示,我国涉及到儿童的法律,大部分都是号召性的、原则性的和宣传性的,执行层面的法律很少。我国目前实际上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儿童事务管理行政机构;在儿童服务、儿童救助方面,政府和民间组织良性互动的完整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也就是说,在中国社会逐渐实现迁徙自由,旧的管理模式逐步式微的今天,各地职能部门应该大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向现代服务型政府转型,为不让孩子死在起跑线上筑起新的安全网。比如建立跨部门、流入地与流出地互相衔接的解决农民工子女问题的工作机制。

以十五萬流浪儿童的名义,以五个失去生命的花季少年的名义,我们有必要重温一下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话: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选自新浪博客,本刊有删节,标题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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