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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也有“额度”?

2013-02-11司马心

杂文选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观世音观音菩萨功德

司马心

《弥勒梳个大背头》,算是写菩萨的吧!刊登在“夜光杯”的当日,不料又看到一则关于“菩萨”的新闻,说是某地平地而起,又建了一群菩萨庙,这原是好事善举啊,却未料庙里的众菩萨,个个被分摊了聚敛“供养”的“额度”。弥勒跟前,“功德箱”的任务是三千万,而观世音菩萨的身价更是高达五千万,一边的四大金刚,后厢的五百罗汉,都被规定了“指标”——这当然不是菩萨伸手,甚至也不是众僧的自发,而是当地一家有着“政府背景”的“开发区公司”下达的“额度”,因为据说,这庙宇的“产权”,非他莫屬。他不但要“收回成本”,而且还要赚有盈余,所以只好把任务摊派给众菩萨啦!

于是舆论之间,就有了种种叹息,说菩萨也有了创收任务,教善男信女,跪拜进香时,到哪里去找那一份虔诚?又说菩萨也伸出手来,他收了别人的钱财,如何帮人“办事”?例如观音菩萨,如若完成了“额度”,又不能确保个个“早生贵子”,她又怎样“结账”?

其实“创收任务”这个东西,不但是庙里的菩萨有,即便是凡间的“菩萨”,也早已先有了——沿海某县,几年来大打招商引资的“全民战争”,“没有与招商引资无关的人,没有与招财进宝无关的单位”,成为嘹亮的口号。全民招商一来,且不说一个乡二百四十名布衣教师,被分配了多少万元的招商“额度”,便是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也不能置身度外。结果呢?战果硕硕、战绩可观,城管局招来了一家酒店,药监局招来了一家药厂,公安局签下了一份“意向协议”,连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都引进了一家修汽车的4S店,终于完成了“额度”……

当然也有大吃一惊的,说公、检、法加上纪委,那可都是社会生活中的尊神、“菩萨”呀!他们本应是公断是非、纠察不法的“清水衙门”,如果也一一伸出手来招财,那岂不是没有了“清净之地”?纪委引进了4S店,检察院被要求“充分利用人脉关系”广泛投入商战,这些“强力部门”引进自己的“关系”之后,保护还是不保护,“罩”还是“不罩”呢?这几路“菩萨”为了完成自己的“额度”,一样要去杯斛相交、“人情往来”,一样要酒肉穿肠、勾肩搭背,又将置法度于何地呢?

说到这个“额度”,观音菩萨是最吃重的。其实观音的吃重,并不是自今日此庙而始——近年以来,观音之争,早已硝烟弥漫。一个虚无缥缈的观音,不但有了父母姐妹,而且有了“出生之地”。关于“观音故里”的烽火,绵延一万里,纷飞半中国。

我原不明白,观世音菩萨只是一个美丽的传说,为什么要“落实”,为什么要如此争抢呢?今日才知道,这抢,是抢得有道理的——不抢,这菩萨的“额度”分配给谁?不抢,这“功德箱”里的进账又归谁呢?

【原载2013年5月21日《新民晚报·夜光杯》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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