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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五”普法创新工作的思考与路径

2013-01-31苏陈珊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中国司法 2013年4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普法法治

■王 炫 苏陈珊(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当前,正值实施“六五”普法的重要节点,如何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目标、顺应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新期待、推动“六五”普法实现新跨越,是我们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拟从问题成因、形势要求、创新路径等方面入手,略谈几点对“六五”普法工作的思考和认识:

一、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经过25年的普法实践,法制宣传教育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但是,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来看,当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思想上重视不够。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制权威的基础性工作,知识宣传和思想教化的功能决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在投入与产出方面呈现出“显性投入、隐性产出,集中投入、分散产出”的特点。实践中,部分领导在“实用论”、“速成论”等政绩观点的影响下,或者认为法制宣传可有可无、可抓可不抓;或者无法接受法制宣传看不见、摸不着的社会实效,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

(二)内容上定位不准。法制宣传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法律知识、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精神等多个方面。随着普法教育实践的渗透,社会群众对法制宣传的需求已不再局限于对具体法律条文的一般性了解,而是向寻求维权途径、了解诉讼程序、诉讼成本和诉讼时效等深层次、综合性需求转变。但在目前的实践中,往往是重视具体条文的宣传、轻视法治观念的传播;重视义务条文、轻视权利条文;重视实体法、轻视程序法。结果导致广大群众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却未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和理念。

(三)方式上创新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从被动接受宣传部门的单向灌输向主动要求参与的双向式、互动式需求转变,获取法律知识、法律资讯的渠道和途径也呈现多元发展的趋势。据2010年3月北京市法宣办委托零点公司对北京市民法律素质调查的结果表明:北京市民的法律认知平均得分从2006年的65.7 分上升到2010年的74.4 分,市民学习法律知识主动性强,认知途径也更多元。然而,在目前的实践中,法制宣传的手段大多停留在编(教材)、挂(横幅)、摆(法律咨询台)、讲(法制课)等传统形式,对互联网、数字多媒体、电子图书等新兴媒介的利用率不高;传播途径还局限于“我说你听”、“我演你看”的单向灌输,对互动性、参与性等因素考虑不够。

(四)保障上机制不全。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考核评估等相关机制,才能保障此项工作的顺畅运行。但在宣传实践中,经费保障、横向联动等机制的运行还不尽人意,尤其是考核评估机制的缺失大大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目前,部分地区和部门努力探索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委托社会机构开展抽样调查、聘请专业院校调研评估体系等实践途径,但在考核的操作性、样本的科学性、调研的实效性等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当前法制宣传教育面临的形势要求

目前,“六五”普法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从首都发展以及丰台区建设来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要求:首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需要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作为,丰富城市法治内涵;丰台区贯彻北京市城南行动计划、实现强势崛起,需要法制宣传教育主动上位,打造法治丰台新形象。

(一)首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当前,首都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提出,既明确了今后北京的发展方向,也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世界城市是国际城市的高端形态,其特征不仅表现在雄厚的经济实力、巨大的国际高端资源的交易和流量、发达现代化的立体交通体系,还表现在安全、稳定、法治、宜居的社会环境、良好的国际形象,不仅包括“硬实力”,也包括“软实力”。而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目标——完善的法治,作为“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世界城市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主要表现为:以尊重法律、崇尚法治为核心的法治精神是世界城市的内涵范畴,完善的法治体系是建设世界城市的重要保障,良好的市民法律素质是实现世界城市目标的重要基础。因此,需要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作为,为首都建设世界城市提供相适应的社会法治氛围、注入更丰富的城市法治内涵、展现相匹配的市民法律素质。

(二)北京市丰台区实现强势崛起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随着北京城南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丰台区充分利用政策、区位、资源等优势,抢抓机遇,谋划发展,促使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建设深入推进,为打造“一轴两带四区”发展空间、助推丰台强势崛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加快推进、区域功能定位的健全完善,必将导致利益格局的调整,引起矛盾纠纷的聚集凸显、交织盘错。因此,需要法制宣传教育主动上位,使普法活动服务于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于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区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需要法治建设围绕丰台区功能定位及发展规划,不断深化法治政府的建设、法制经济的培育、法制意识的培养、法制环境的营造,切实提高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将法治精神全面融入区域发展的各个环境,积极打造法治丰台强势崛起的城市新形象。

三、“六五”普法的创新路径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内在灵魂,也是任何一项事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同样离不开创新的驱动和助力。尤其在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的“十二五”时期,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顺应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新期待,迫切需要转变工作理念,打开思维空间,实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机制的全面创新。

(一)创新理念。一是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把教育群众、培养群众、塑造群众同尊重群众、理解群众、体贴群众统一起来;把对群众单纯的法律知识普及与培养广大群众的法律素养、法律信仰结合起来;把解决群众的法律缺失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涉法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树立社会参与、凝聚合力的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调动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大专院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法制宣传志愿者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推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设。三是树立文化熏陶、以情感人的理念。发挥文化育人的特有功效,体现法治文化的人文关怀,促使法治精神渗透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讲群众听得明白的话,写群众读得懂的文章,把生硬的法律条文演绎成群众身边的故事,把抽象的法律规划、法律概念形象化、具体化,增强法制宣传的亲和力、感染力。

(二)创新思路。一是促进法制宣传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公民意识强调公民个人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要依法履行义务,注重责任意识、规则意识、自律意识。可见,以遵守法律为重要内容的法律意识乃是公民意识的应有之义。因此,促进法制宣传与公民意识教育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市民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核心的公民意识,不仅能够促进法治化进程,而且必将对公民的价值理念、道德水平、社会性格、思维方式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最终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二是法制宣传与法律需求相结合。随着法制宣传精细化的发展,法制宣传与法律需求的有机结合要求对个体群众需求的关注日益增强,而分类施教、分众传播的宣传方式和途径也显得更为重要。如,对组织性较强的领导干部、公务员,采取法律考试、学法述评等形式,激发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青少年学生,将法律知识纳入课程体系,纳入升学考试范围,强化其学习法律的源动力;对国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将学法用法与个人绩效、政治荣誉挂钩,激发其学法能动性等。三是促进法制宣传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法治的力量不仅表现在制度体系的建立上,更表现在全体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普遍信任乃至共同信仰上。因此,将法制宣传融入文化建设,构建以信仰法律、崇尚法治为核心的法治文化,通过文化理念的传导、文化形式的感染、文化氛围的创造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治理念,既是普法教育从表层到深层不断升华的需要,也是法治实践从治理到服务不断拓展的要求。如,我区在“五五”普法期间打造法治文化胡同、普法茶亭等宣传载体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普法基地,将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融入春节庙会、节日游园当中,既提高了工作层次,又满足了群众需求。

(三)创新方式。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随着信息社会的飞速发展,法律传播的手段和载体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市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从组织系统教育为主转变为大众媒介传播为主,新闻媒体成为市民获取法律知识的主渠道。据北京市第四次市民法律素质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市民通过电视了解法律知识的比例高达94.9%,报纸和杂志次之。因此,“六五”普法期间,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继续办好各类法治专题节目,积极打造普法媒体品牌。二是充分利用网络传播新生力量。目前,互联网已经迅速发展成为继电视、报刊、广播三大传媒之后的第四大传媒。据北京市第四次市民法律素质状况调查数据显示:相对于2006年,新兴传媒互联网已初显较大影响,成为位列第三影响渠道(46.9%)。因此,“六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必须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络、远程教育网络、有线数字网络等信息手段,探索利用手机短信、博客、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运用视频、音频等多媒体载体开展普法活动,使法制宣传向数字化、科技化方向发展。

(四)创新机制。一是完善“大普法”机制。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性决定了参与人员的社会性,司法行政机关不能“单兵作战、包打天下”,必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推进力量的集中、动作的协同、优势的互补;必须进一步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实现“演员”向“导演”、“独唱”向“合唱”的转变,借台唱戏、借兵打仗,实现法制宣传教育主体多元化、方式协同化、效益最大化。二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的基础上,确保常住人口年度人均普法经费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并进一步探索法制宣传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努力构建政府拨款与部门投入、社会赞助相结合的经费保障体系,解决“法制宣传工作无限与法制宣传经费有限”的矛盾。三是建立考核评估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呈现长期性、复杂性、潜移默化、不易见成效等特点,需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才能激励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社会群众的关注。目前,北京市委托社会机构调查市民在法律认知、遵守和实践三个层面的现状、评价普法成果;浙江余杭地区以数据形式度量法治事务,创设“法治指数”等都是对考核评价机制的有益探索,值得学习和借鉴。四是构建法律需求研判反馈机制。通过调研、考察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社会群众不同阶段的法律需求,建立社会群众反映法律需求、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化渠道,构建“需求→研判→反馈”宣传机制,进一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如,根据法律服务热线的咨询信息统计分析社会大众的法律需求,确定法制宣传的重点;根据当地法院的立案情况,分析现阶段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设立公开信箱、网络留言板块等沟通途径,建立回访制度,实现普法者与受众者的有效对话。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细雨润物、潜移默化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必须以持之以恒的毅力、求真务实的作风、敢为人先的魄力探索规律、谋划发展、寻求突破,在理念、思路、方式、机制等方面全面创新,积极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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