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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1-31矫秀环

中国药物经济学 2013年1期
关键词:中标招标医疗机构

矫秀环

浅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矫秀环

目的对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方法通过查阅大量的相关文献并结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的实际情况,对药品在集中招标采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针对当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结果与结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药品采购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的购销活动,遏制药品流通领域不正之风,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该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问题;对策

自2000年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作为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政策开始实施,至今已有12年之久。目前,我国现行政策仍然要求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仍是目前各地政府普遍采取的做法[2-4]。自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实施以来,在降低药品虚高定价、遏制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以及医药流通经营秩序等[5]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本身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相关文献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述,并提出相关建议,现报告如下。

1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近年来,药品价格一路上涨,其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给整个社会和个人消费都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虚高的药价导致药品购销中的不正常现象屡屡出现,也是导致不合理用药的重要原因之一[6]。医疗机构现行的药品采购制度已不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己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了。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提高药品采购的透明度,有效地纠正医药购销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并降低采购成本和虚高的药价,2000年我国实施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即由医疗机构向采购中心提出用药目录,由采购中心向厂家和药品经销部门发出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招标,按价格低、质量好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最后,供需双方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签定购销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2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2.1 医疗机构利益受损,缺乏参与动力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管理成本大幅度增加,因中标单位较多,不同厂家的药品规格、剂型以及零售价等变动性较大,与供货公司签订正式购销合同时要统计所需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和数量,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结束后,还得按上级卫生等行政部门的要求,在合同执行期间定期、及时上报各类药品的相关数据,这些都无形中增加了采购的工作量。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以后,让利给患者和消费者,药品利润将大幅降低,由于过去“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尚未理顺,药品的收入减少最终导致医疗机构的经济利益有所减少。因此,要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地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是十分困难的。

2.2 招标主体错位,环节增加虽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主体是医疗机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实际管理和决策的却是政府的有关部门[7],医疗机构已经丧失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主体地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先是采购领导机构招标药品销售企业,再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合同,在中标企业范围内招标药品品种,各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领导机构确定的范围内选择药品,再与中标药品的相应经销企业签订合同。这与传统的采购程序相比无疑是增加了药品招标采购的环节。一些省、市地区由医疗机构独立或者是联合组织招标,还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招标,招标主体成份复杂。

2.3 中标企业存在的问题①企业负担过重。药品招标机构要求投标企业提供大量的材料[8],如果材料提供不合乎要求,就可能被视为废标,各药品企业为了不想失去市场份额,都积极参加招标采购活动,争取中标,以达到抢占市场的目的。甚至有的中标企业以较低价中标。在有的药品招标采购中,出现严重的滥收费现象,加重了企业的负担。②中标企业配送药品时,找各种理由更换本企业中标品种的产地、规格及剂型的现象经常发生[9]。③有的企业为了中标,药品价格定的过低,使生产企业无法及时地保证供应,影响临床用药。

2.4 招标方式不规范目前,医疗机构依托政府部门只依靠招标限价,而不担负销售责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双方只签定价合同而不明确采购数量[10],因此,大部分医疗机构以采购数量为由进一步向企业要求“让利”,企业为了药品的销量派大量的医药代表到医疗机构进行临床促销,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药品的流通成本和最终价格。

2.5 购销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未得到纠正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后,购销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并未得到纠正,同样存在着“暗箱”操作,只不过以前医药企业是在做医院少数人的工作,现在是对招标办、中介机构和专家评审团也做同样的工作。

2.6 中标药品价格只是相对下降,但患者药品费用的支出却没有明显的下降[11]集中招标采购使药品企业之间竞争激烈,有效地降低了购进药品的价格,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患者并未得到实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的目的是要把药品让利的大部分给患者,但有些招标单位仍按国家批发价加15%的进销差率销售给患者,大部分医疗单位都开那些高价位、差价大的非中标、非降价药品,少开或者不开价位低、差价小的中标、降价药品。因此,药品的实际价格未见明显下降,患者药品费用的支出没有明显的下降。

3 对策

3.1 医疗机构应提高认识,全面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以后,医疗单位获得的经济利益减少,由于医疗机构的领导只考虑个人和单位的利益,因此,不愿实施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降低医药费用的增长速度,是我国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纠正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已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为了医院的短期利益而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产生的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遭到了广大群众的质疑。虽然实行药品招标采购后,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会有所下降,但是如果招标采购开展得好,有效地降低药品价格,使广大患者药品费用的支出明显下降,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医院门诊的就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就会增加,也可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医疗机构的管理者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并全面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3.2 规范药品集中招标的操作规程首先要明确和坚持药品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和行为主体,招标的方式应公开,招标的主体可由政府成立招标中心统一管理,具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医疗机构可自行组织招标,也可由数家医院联合组织招标采购。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建立专家库,专家库中的人员资料要绝对保密,随机抽取,每次抽取的评定人员不可对外泄露,专家组要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或在有关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其次,招标单位要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和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投标单位收取或者是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减轻投标企业的负担。再次,投标单位应遵守投标法和有关规定,不可以恶意竞标,如经发现应取消其在当地范围内一定年限的投标资格,对于中标后不履行合同的药品企业应按合同法进行相关处理。

3.3 规范政府的定价行为,提高政府的管制效率政府在制订和调整药品价格时,首先,应当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的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进行对药品社会平均销售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和流通差率的控制[12],并制订科学的药品生产、经营成本评价体系。其次,对药品价格实行评审、论证和听证制度。最后,要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管制监督体系。政府要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力度,使负责招标的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尽其职,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还应当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除特殊药品和中药饮片外,全部要纳入集中招标采购,避免使用非中标药品代替中标药品情况的发生。

3.4 建立和完善监控体系,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要建立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控体系,比如建立由纪检监察、纠风办、卫生、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组成的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将责任落到实处,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实施全面监督。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小组应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及中标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并加强质量监督与价格监督。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投标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把药品质量关,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评标结束后,当场公布或在有关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并将中标价报给当地物价部门,价格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布中标价格。各地的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药品差价大部分让利给患者,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4 讨论

药品采购是医院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药品管理的主要问题是在药品采购中,如何提高药品质量,杜绝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降低药品成本,保证药品“优质、优价、及时供应”。国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我国药品采购模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就目前情况来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虚高药价的问题无法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彻底解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只能作为药品采购的一种过渡性的补救措施。因此,对招标采购行为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规范,从真正意义上使患者到更多的实惠。

[1] 何芬华,力晓蓉.中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历程的文献研究:1999-2010[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1,4(4):64-70.

[2] 王治海,姜宝艳,畅萍.山西省抗菌药连续三年标书分析[J].中国药师,2005,8(9):782.

[3] 黄峻,王虹,马振东,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药房,2005,16(5):324.

[4] 谭才宏.浅析药品集中招标采购[J].安徽医药,2005,9(3):218.

[5] 王爱芳,石文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之利与弊[J].内蒙古中医药,2010,29(9):92.

[6] 张恩娟,曹健,黄林清.试论患者用药知情权的保障[J].中国药房,2005,16(11):810.

[7] 南京辉,张亮,张翔.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问题研究[J].2005, 18(5):49-51.

[8] 刘立刚.药品招、投标采购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药事,2001,15 (5):319-320.

[9] 汪晓轩.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现状浅析[J].安徽医药,2006,10 (11):881-882.

[10] 陈永法.再论药品的招标采购[J].中国药业,2003,12(12):9-10.

[11] 王岳,朱明蕾.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再度“异化”与因应之道[J].中国药房,2007,18(7):481-483.

[12] 兰树敏,郗芳,肖林添.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问题探讨[J].中国药房,2005,16(3):164-166.

R95

B

1673-5846(2013)01-0024-03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采购办,山东青岛 2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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