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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书业书目信息现状、问题及建议

2013-01-31杨育芬

中国出版 2013年1期
关键词:书业编目书目

文/杨育芬

近几年来,我国每年新出图书品种数逐年递增,书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巨大繁荣而又有些混乱的书业市场,需要书目信息的整合和控制,因此,书业对书目信息的需求更加迫切。目前我国书业书目信息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还不能完全满足我国书业的主体,即上游出版社、中游发行商(包括批发商、零售商)、下游图书馆和一般公众对书目信息的需求,主要体现为图书的源头书目数据与书业书目数据之间以及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消费等各个环节之间的书目数据对接存在障碍,书目数据对接困难成为制约书业书目信息实现共享的瓶颈。

书业书目信息按照图书的出版和销售环节可划分为图书出版信息和图书市场信息。图书出版信息包括中国图书在版编目(CIP)信息、预告书目信息和征订书目信息;图书市场信息包括可供书目信息和图书市场消费信息。

一、图书出版信息现状及问题分析

图书出版信息整合了出版社将要出版和已经出版的书目信息,提供图书的出版指南。

1.中国图书在版编目(CIP)信息现状

图书在版编目起源于美国。1958年美国国会图书馆开始图书在版编目试验,主要目的是在图书出版前编制出一个能将国家目录、书商目录、图书馆目录统一起来的通用目录。1971年7月美国国会图书馆正式实施在版编目计划。1972年,澳大利亚正式实行在版编目,1974年原联邦德国和巴西、1975年英国和加拿大等国先后实行了图书在版编目。

国际图联(IFLA)提出,允许在版编目数据的著录项目有一定的伸缩性,即编目时不能确定的数据空缺和一部分不是很重要的著录项目可以留待图书出版后编目人员补充。IFLA将在版编目书目著录数据区分为:必须有、若有即取、适用即取、可取可舍4类。

我国将书目著录数据区分为必要数据和选择数据两类。“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工作单”对CIP数据内容做了规范,主要包括:书名与责任者项,版本及出版项,载体形态项,丛书项,附注项,国际标准书号、装订形式、价格,提要项和排检项。工作单基本包括了必要数据和选择数据的著录项目。其中,排检项包括主题词和分类号。主题词按照《汉语主题词表》标引,分类号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标引,《中国图书分类主题词表》是《汉语主题词表》和《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对照表。

中国图书在版编目(CIP)信息是书业的源头信息,CIP数据为中国大陆地区整个书业提供基础数据,供出版社、发行商和图书馆等使用。中国图书在版编目于1993年2月在部分出版社试点,至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经过多年的发展,CIP数据成为包括全国所有出版社列入出版计划、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图书,先期预告全国所有出版社即将出版的图书。

目前,CIP在书业所应该发挥的整合和控制书目信息的作用还存在局限,出版社、发行商、图书馆的书目信息仍然处于“个体”状态,数据对接问题仍然没有解决。CIP数据在统一行业数据标准和规范方面有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兼顾书业产业链各个环节需求的数据标准和规范是实现整个行业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的基础和前提。

2.预告书目信息和征订书目信息现状及问题

(1)预告书目信息现状及问题。以CIP数据为基础编制预告书目信息,主要目的是为出版社获取当前市场动态和市场趋势,准确把握竞争环境,进而制定服务策略。

目前,CIP数据的主题词按照《汉语主题词表》标引,分类号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标引,《汉语主题词表》和《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都是图书馆专业的标引工具。中图法主要用于图书馆的藏书管理,而出版发行业以图书的销售为目标,多年来形成了行业内按照图书市场营销分类的分类习惯。因此,按照CIP分类,出版社想了解某一类别新书的市场动态是非常困难的,比如少儿类、生活类新书,被分散在中图法的22个大类里;按照CIP主题词,也难以将图书信息按照市场营销分类集中。由于CIP数据的分类和主题标引过于单一,没有兼顾出版发行行业市场营销分类习惯,因此,CIP数据和出版社书目数据在分类上对接困难,难以实现信息共享。

(2)征订书目信息现状及问题。以经过与样书核对的CIP数据为基础编制征订书目信息,主要为图书馆、实体书店和网络书店提供书目信息服务。征订书目信息是现货信息,要求书目数据全、新、准。CIP数据是预编目,有些书著录项目会有变动,比如出版日期、定价甚至书名都会更改,只有经过与样书核对的书目数据才能保证准确性。准确性是征订书目数据的最重要特征,因为如果征订书目数据不准确会导致订不到书或订错书。由于种种原因CIP数据与样书核对的周期较长,且样书难以缴全,目前我国征订书目仍处于发行商各自制作的状态。

(3)图书馆征订书目信息现状及问题。由于核对CIP数据周期较长,核对后的数据做到了准,却失去了时效性,因而,有些发行商退而求其次,以CIP数据为基础,经过再加工制作征订书目信息。近年来随着馆配市场的崛起,有实力的馆配商开始自己制作征订书目信息。比如北京人天书店有限公司,已经与全国570多家出版社、200多家文化公司建立了购销关系,自编的征订书目数据品种达到年出版新书总量的75%,图书馆用户可以以MARC格式下载书目数据,直接导入数据库。征订书目信息每周发布一次,更新周期较短。

馆配商在出版社和图书馆之间起到了信息沟通的作用,并且可以为图书馆提供现货供应及书目数据的下载服务,在全国性可供书目缺失的情况下,部分起到了可供书目的作用。然而,即使是覆盖新书品种最多的人天书店,仍然有25%的新书品种缺失,图书馆不能从馆配商的征订书目信息中了解到所有图书的最新出版信息。图书馆的藏书特点以学术类、科技类等专业图书为主,文艺社科类等大众、市场类图书为辅,有些馆配商为了赢利,有时会故意屏蔽掉折扣低和发行量小、采购困难的学术类、科技类图书的信息,造成图书馆最需要的专业图书缺藏。

(4)实体书店和网络书店征订书目信息现状。实体书店数量众多,信息化水平各不相同,出版社和实体书店之间在征订书目信息的处理上差别很大。有的实体书店拿到出版社发给的订单后还要重复录入信息,不能直接导入系统中;有的实体书店在地面店的基础上试水网络书店,信息化水平因此有了很大提高,可以将接收到的书目数据直接导入系统中;有些比较有实力的发行集团的省店对出版社开放数据接口,和出版社实现了书目数据对接。

网络书店一般会要求出版社全品种发货,有的网店有新书报订模板,出版社将近期入库的新书按照模板进行新书报订,重点书在入库前一周或者在图书付印前单独报订,按照网店页面要求,出版社专门制作重点书资料,提供给网店进行图书预售。出版社根据网店预售情况安排首轮发货量,根据不同地区在预售时候的销量合理发货。有的网店对出版社开放了数据接口,出版社的新书信息数据直接上传,与网店实现了数据信息对接,保证了信息传递的通畅,提高了效率。

网络书店为供应商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支持,通过网店的信息平台,出版社在图书出版前将准确的图书信息进行传递,让网店了解出版社的产品方向和重点。同时,网店的信息平台也为出版社提供了一个更大的产品推广平台。而且,网店对出版社提供信息的规范和流程有较高要求,促使出版社调整工作方式,信息处理更加精细。网店的信息处理模式正在逐步地刺激着整个行业信息化模式的转变。

二、图书市场信息现状及问题分析

图书市场信息提供图书在市场上的实时信息变动情况,包括图书的库存信息和销售信息。

1.可供书目信息的有关情况

发达国家在20世纪中叶以后已经产生了真正的可供书目,20世纪90年代以后推出了网络版可供书目。网络版可供书目以在版编目数据库不断累积的新书书目数据为基础,运用先进的电子数据交换技术,由出版商直接利用专门的系统对书目数据进行更新和修改,及时更新出版商的新书信息和可供书目信息。

目前,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可供书目。书业呼唤可供书目已经许多年了,然而,书业的种种困境使得可供书目一直难以建立。

从发达国家的可供书目运作方式可以看出,可供书目是由出版社直接提供,以便于出版社及时更新其新书信息和可供书目信息。但是,从我国出版社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出版社在搜集图书的销售和库存信息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出版社的零售渠道主要包括实体书店、网络书店、机场店和超市等。出版社首先要从发货的所有渠道搜集图书的销售和库存信息,经过统计汇总才能提供可供图书的信息。搜集图书的市场信息不仅考验出版社本身的信息管理能力,更要依赖提供信息的销售渠道的信息化水平,而销售渠道信息化水平的参差不齐制约了出版社对图书销售和库存数据的收集。

从出版社的现有零售渠道来看,网络书店虽然近几年迅速发展,图书销量逐年增多,但是,实体书店的销量仍然占出版社总销量的主要部分。网络书店数量不多,信息化管理独具特色,信息容量大,传递速度快,出版社可以随时看到网店后台的图书销量和库存信息,出版社可以及时了解自己产品的销售数据。实体书店数量众多,信息化水平高低不一。传统的新华书店系统在实体书店的基础上纷纷试水网上书店,有些有实力的发行集团的网店,信息化水平已经和网络书店不相上下,出版社可以随时看到集团的后台数据。而大部分实体书店不能定期为出版社提供图书的销售和库存信息,整个市场的销售和库存数据的透明度仍然不高。

2.图书市场销售数据的有关情况

图书的市场销售数据是在图书进入销售渠道后通过用户的消费行为产生的,销售渠道主要包括实体书店、网络书店和馆配等。数据的来源大致可分为4种:实体书店销售数据、网络书店销售数据、馆配销售数据和第三方数据服务公司收集的市场监测数据。

图书销售产生的市场销售数据分散在不同的发行商手里,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专门收集图书市场销售数据并且进行数据分析的市场信息服务公司即第三方数据服务公司。比较有代表性的公司主要有,北京开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东方出版交易中心“中国出版物流通监测系统”等。以北京开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例,其收集的市场销售数据样本以地面实体店为主,今后将逐步扩展到网络书店、机场店、超市以及馆配等。

市场销售数据对出版社的出版和发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比如,出版社的选题论证、首印量的确定、主发数量以及铺货地区的确定、是否加印或重印、加印或重印数量的确定等都要参考对市场销售数据的分析。出版社需要从多个角度对数据做多元分析,因此,需要来自不同渠道的销售数据。比如,不同种类的图书在网络书店和实体书店的销售数据不同;同样是实体书店,在不同类型的实体书店销售数据也会有差别。另外,出版社还需要收集能满足自身专门需要的图书市场销售数据。比如,出版社会定期收集本社已出版的某一类别、某一单品的图书在不同卖场的销售数据,分析一段时期内某类或某一种图书卖场销量的变动情况,找出变化的规律,对图书的生命周期进行分析,为新书首印数和重印提供参考。

出版社对收集到的外部数据进行统计汇总时会遇到诸多问题。外部数据在图书分类定义和数据著录项目及格式上与出版社的数据不同;收集到的不同书店之间的数据也不同。出版社需要半手工地将数万条销售数据逐条重新整理,整理销售数据的工作量远大于后期数据分析的工作量。由于获取和整理数据困难,耗费大量人力和物力,有些出版社甚至通过猜测来做数据分析,不可避免会产生偏差,致使出版社在出版市场上图书的无效供给增加,造成产业供应链的恶性循环。

三、对我国书业书目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从整个书业来看,出版社亟须下游的市场销售信息,通过对销售数据的分析,提高图书的有效供给生产,提升所生产的图书的品质;发行商需要完整、准确和及时的图书出版信息,以便及时、有效地完成图书的销售。现实情况是上游的出版信息与下游的市场信息流动受阻,造成行业资源的浪费与效率的低下。出版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地向行业发布,造成中游发行商重复制作书目信息,而且不同的发行商甚至同一单位内部不同部门的书目信息数据都不同。同时,数据的不规范又直接导致出版社从发行商手里收集上来的销售数据质量不高,需要半手工整理,极大地限制了出版社动态掌握图书销售情况。由此可以看出,有必要从整个产业链的角度出发,将图书出版信息问题解决好,为图书的市场信息流通打好基础。

图书出版信息的流通受阻,业界认为源于书业没有统一的信息标准。因此,业界对与国际接轨的信息化标准的制定高度重视。无论是已经出台的《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还是尚在研讨中的《中国出版物在线信息交换(CNONIX)图书产品信息格式》,都是以国际化的信息标准为蓝本,统一规范我国的图书信息描述与交换格式,以实现书目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国际化的信息标准是我们要达到的目标和理想状态,与此同时,还必须考虑中国书业的现实状况。我国的书业信息化起步晚,基础薄弱,新标准的推行是以书业信息基础问题的解决为前提的,否则,新的信息标准将难以推进。

1.图书出版信息的全、准、新问题

从整个书业的产业链来看,上游图书出版信息的品质关系到中、下游的图书营销,同时,中下游营销的结果又会直接影响出版社。从书业中的各个主体来看,主动介入出版信息的有CIP,馆配商,实体书店,网络书店,唯独出版社对整合出版信息的积极性不高。但是,出版社对直接为实体店和网店提供出版信息的积极性很高,尤其是出版社与网店之间的信息管理及处理模式,值得借鉴。

CIP掌握着全国最全和最新的图书出版信息,由于是预编目,在书目信息的准确性上需要出版社的配合才能做到。可以借鉴出版社与网店的信息处理模式,由CIP为出版社制作新书核对模板,出版社按照模板填写新书出版后变动的准确信息,回传给CIP。条件成熟后出版社可以直接利用专门的系统对书目数据进行修改和更新。值得注意的是,网店直接为出版社销售服务,面对的是出版社的市场部人员,而CIP并不对出版社的营销有直接作用,面对的是出版社的责编,如何提高出版社参与的积极性有待研究。

2.图书出版信息的分类问题

《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中的分类包括中图法分类、统计分类和营销分类,兼顾了图书馆和出版发行业的需要。而出版发行业至今没有统一的营销分类标准,整个行业仍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规则中虽然规定了营销分类数据元素,但是,由于缺少可以引用的图书营销分类标准,规则难以推进。

实体书店通常的做法是根据书店自身的经营特点,以中图法为基础并加以改造,形成自己的一套分类方法,不同的书店有不同的图书营销分类。而书店分类出错也是在所难免的,有些出版社在图书的封底印有上架建议、上架指导、销售分类以及陈列类别等字样,明确指出自己图书上架的类别。但是,对于同一类别的图书,不同出版社给出的分类建议也可能各不相同,分类还是无法统一。

网上书店一般都有自己比较完备的分类体系,特别是当当、卓越和京东三大网店的分类体系已经比较成熟,兼顾实用性和科学性。实用性体现为将少儿、生活、小说、教材教辅考试以及财经等单独列类,科学性体现为将人文社科和科技单独列类。CIP可以参照网店的分类体系,同时兼顾实体书店的分类需要,统一列出若干营销分类选项,由出版社直接在相应选项打勾。出版社比编目人员更了解图书的营销分类,同时也避免了CIP标引工作量的增加。

3.图书出版信息的其他问题

对图书的各种特征揭示得越充分,用户有越多的选择,才会越容易购买图书。比如,主题检索, 能将同一主题的出版信息集中显示, 增加选书的可比性。《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中只要求给出一种主题词,图书在版编目的主题词。建议增加由作者给出的关键词,适应不断增加的新的图书品种,给用户更多的选择。比如,在附注项中增加对图书是否是图画书、读者对象是否是少儿读物、是否小说等的描述,方便需要某一特定主题图书用户选书。

书业书目信息贯穿于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消费的全过程,面对海量的图书信息,产业链各环节之间书目信息数据对接问题的有效解决,将会打通信息屏障,实现全行业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提升书业对市场的应对能力。书业书目信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从中国书业信息化的实际出发,从整个产业链每一个细微环节问题的实际出发,中国书业信息行业标准化工作才能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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