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物资:观察中国计划经济运作中“小自由”的一个视角
2013-01-30张学兵
中共党史研究 2013年4期
张学兵
(本文作者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部助理研究员 北京 100080)
在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对“三类物资”的概念,人们已经耳熟能详,它反映了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一般说来,它由“地方管理物资”和“三类商品”这两个既有别又相通的部分组成。三类物资不仅仅指物质形态的一部分生产和生活资料,更是一种经济运行形态和机制。在政策安排上,三类物资被视为“大计划”框架下的一种“小自由”,它贴近民生①20世纪60年代,李先念曾指出:“我国土产和其他三类农副产品的产值,每年达五六十亿元,在农民收入和市场商品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占职工生活开支40%左右的商品,主要是三类农副产品和一部分以三类农副产品为原料的手工业品。”《李先念文选 (一九三五—一九八八年)》,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84、271页。,也切近市场,因而其涵盖范围的伸与缩、运转空间的宽与窄,某种程度上也就构成经济体制兴革、经济形势涨落的一个现实表征。这方面的研究,尚未见专文论及,本文拟进行初步探讨。
一、三类物资、三类商品的名词学
物资和商品在口语中经常通用,但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两者适用范围颇有讲究。按照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物资尤以工业品生产资料为代表②物资的含义有广、狭两种,广义上它是物质资料的简称,狭义上指主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参见孙启源、毕黎明主编:《物资流通经济学》,中国商业出版社,1991年,第1页。计划经济时期,多用其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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