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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行为在实体法上的优先权问题

2013-01-30刘新宇

中国检察官 2013年6期

文◎刘新宇

查封行为在实体法上的优先权问题

文◎刘新宇*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116600]

案名:孙某申诉案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10日,李某借给苏某人民币55万元。2010年4月8日,由于苏某逾期未偿还借款,李某向A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苏某所有的B、C两套房屋。2010年4月9日,李某正式起诉苏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苏某偿还欠款55万元人民币并承担诉讼费用。2010年4月27日,在法院组织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于2010年6月1日前,被告苏某给付原告李某借款55万元。同日,法院发出民事调解书,对上述调解协议内容进行确认。2010年10月4日,李某向A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3月18日,苏某(甲方)与孙某(乙方)、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丙方)签订两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孙某以人民币96万元购买苏某名下B、C两套房产。合同中约定孙某分别将两套房屋的定金合计36万元交由居间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保管,交易完成后可冲抵房款。余款7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由孙某直接交到建行帮苏某赎证 (该两套房屋均在银行抵押贷款)。2010年3月31日,苏某收到孙某36万元定金。2010年4月9日至21日期间,孙某陆续向苏某房贷还款账户存款用于偿还房屋的银行贷款。2010年4月21日,贷款银行出具个人贷款结清证明,证明借款人苏某已于2010年4月21日结清借款。2010年4月23日,房产管理中心对案涉两套房屋解除抵押登记。2010年5月7日,经孙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A法院裁定查封被申请人苏某所有的B、C两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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