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综合监督工作机制研究
2013-01-30许文辉
中国检察官 2013年1期
文◎许文辉 林 琳 李 彬
检察机关综合监督工作机制研究
文◎许文辉*林 琳*李 彬*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100007]
综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将各种监督方式综合起来运用,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诉讼监督,促进被监督对象发挥其内部监督作用,健全内部纠错和预防机制以提高监督成效的监督方式。传统的诉讼监督以个案监督为主,主要纠正个别正义,而综合监督试图去解决制度性的问题,实现普遍正义。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的紧密结合,在纠正具体违法行为的同时,可以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同时将诉讼监督中反映出来的类案、共性问题定期进行分析研究,进而提出建章立制、加强整改的建议,能够极大推进诉讼监督工作。
2008年9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后全国陆续有13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决定。2009年12月,高检院制订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重点等更为明确。2009年1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 《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09年5月,涵盖诉讼监督五个环节的实施细则也颁布施行,一套诉讼监督的规则体系初步建立。以此为契机,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加强诉讼监督工作过程中,对于开展综合监督的手段、途径和方式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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