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13-01-30高文韶
中国检察官 2013年21期
文◎高文韶
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文◎高文韶*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刑法修正案八》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正式建立,对管制、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社区矫正成为刑罚执行的法定方式,同时也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承担社区矫正职能的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都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但由于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种种难题,本文以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监督为视角,探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以求有效化解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的瓶颈,促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公正、有效的进行。
一、检察机关进行社区矫正监督面临的问题
(一)法律依据有待细化统一
目前,《刑法修正案八》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新《刑事诉讼法》、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均为检察机关进行社区矫正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刑法修正案(八)只是对社区矫正的适用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条文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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