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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的重点与对策

2013-01-27李继忠

中国水土保持 2013年1期
关键词:水保水土保持部门

李继忠

(定西市安定区水土保持局,甘肃 定西743000)

(责任编辑 孙占锋)

甘肃是西北乃至全国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而安定区又处在甘肃的咽喉部位,是兰白都市经济圈的重要区域,保护好安定区的生态环境,既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需要,也是实现全区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鉴于安定区生态地位的全局性,必须把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协调、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加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力度,正确处理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与生产建设的关系。一方面,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机构要为生产建设单位服务好;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水土保持执法队伍,以适应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需要。全区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团结一心,攻坚克难,紧密协作,坚持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打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攻坚战,全力打造生态建设、保护与补偿试验区,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

1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思路和重点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立足自身生态的脆弱性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重点生态区位治理为依托,以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载体,以重点生态项目实施为抓手,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执法体系,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水土保持执法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大预防保护力度,使水土保持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努力把安定区打造成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区(县)。为此,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找准主攻方向,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好那些影响全局、关系水保事业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

(1)坚持一个方针,即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新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把预防保护放在了水土保持工作的首要位置。贯彻好“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关键在执法。地方政府和水土保持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执法工作,一定要从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高度认识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安定区政府已将涉及预防监督的林草资源管护工作列入了年度目标考核,已把淤地坝的管护列入了全区防汛管理体系,区政府和各乡镇还签订了水土保持淤地坝管护责任书,在此基础上要抓好落实。各乡镇也要进一步延伸考核,明确责任,依法行政,及时研究和解决监督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水保部门要把预防监督放在水土保持工作的首位,坚持预防监督和治理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防止“边治理、边破坏”现象的发生,特别是从事预防监督工作的同志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推动监督执法工作向前发展。

(2)强化两项能力,即机构建设和制度保障能力。在管理机构建设方面,进一步健全区、乡、村三级水保预防监督管理网络,完善管理机构,充实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及办公场所,切实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履职能力。水保部门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要把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素质高、精通法律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中来,真正建立起一支组织严密、纪律严明、保障有力、运行顺畅的执法队伍。同时,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综合执法效率。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保证监督执法活动有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并配备必要的执法专用勘查设备、监测仪器、通讯器材和交通工具等。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力地保障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在法规制度方面,要进一步健全法规体系,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使监督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根据新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积极开展区级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和人为水土流失情况的调研工作,并结合实际及早启动制定适合区域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细则,另外各乡镇也要紧密配合水保部门做好调研和修订工作。通过制定和修改配套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增强法规制度的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生态补偿等各项工作都能有法可依,以适应新形势下建设生态绿色持续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

(3)搞好三大关系。一是协调处理好发展生产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根据全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1]189 号)有关精神,水保治理项目的下达将与预防监督工作直接挂钩,凡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薄弱、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力、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未能有效遏制的将不予安排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因此,作为基层水保部门要切实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加重视抓好预防监督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特别是要对批复实施的砖瓦建材企业一律实行“末位淘汰制”,对手续不健全和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及时关闭整顿,对连续两年考核积分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该整治的整治,该关停的关停。同时,要加强对“四荒”资源开发的监管,控制农业开发中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二是协调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要积极争取人大的支持,重点解决执法中遇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干预等困难和问题。在监督执法中,积极争取相关行业部门的配合,理顺工作关系,明确主管责任,加强对采石、取土、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保、林业、水务、环保、国土、安监、住建、交通、监察和有关乡镇要采取联合执法、集中办案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地研究和解决涉及破坏环境资源、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等突出问题,进行水保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和环境评估,共同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持良好的建设环境。三是协调处理好流域机构和省市县各级的关系。预防监督工作的重点就是水保方案的落实,尤其是对在辖区内实施的兰渝铁路、引洮工程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要与省、市和兄弟县(区)有关部门积极衔接沟通,大力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弃渣场、取土场不合理等突出问题,避免造成新的更严重的水土流失。

(4)实现四个突破。一是规费征收要有新突破。水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以新水土保持法及森林法、草原法为依据,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依法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同时,建立完善的规费管理和使用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规费利用要规范合法。二是设施验收要有新突破。进一步贯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办法》(水利部令第16 号)和2011年区政府出台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规定、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规定,进一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三是监测监督要有新突破。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除了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外,管理部门要按照“三区”划分结果,实行分区防治,分类监管,并逐步探索建立重点开发建设项目信息库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情况,全程跟踪监督。同时,要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配合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四是城市水保要有新突破。要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拓宽预防监督执法的领域,借鉴生态修复、清洁型小流域及科技示范园建设的先进经验,着力探索城镇化和城市水保的发展思路和重要途径,健全投入机制,提高治理质量、效益,保护和绿化、美化水系与社区环境;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开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促进城市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2 对策及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和水保部门都应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法律所赋予的重要责任,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面对困难和挑战,水保监督执法人员要敢于承担,不畏难、不退缩,努力破解工作难题;面对新任务新要求,要积极主动、勇于探索,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政府、部门“一把手”是预防监督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抓、统筹抓,逐级落实监督责任,使管护工作深入到每个村社、每条小流域。积极探索发挥人大执法监督、政府多部门联动监督和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有效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促进生态绿色持续发展。

(2)加强统筹协调。要把水土保持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看待、来把握,在工作方法、技术手段上坚持统筹协调、系统考虑,努力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要统筹预防保护与治理开发,坚持预防为主、治管并重,以预防保护促治理开发,以治理开发扩大预防保护成果。要统筹城乡发展,协调推进农村水保和城市水保工作,使二者互为补充、相互促进。要统筹各种措施的科学配置,坚持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要统筹做好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与其他生态建设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多部门、多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搞好水土保持工作。水保部门和各乡镇、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实效;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增强相关部门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形成共识、共同攻坚,推进监督执法工作向前迈进;巩固和深化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活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问题,对有法不依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监督执法中,要同环境保护、矿产管理、森林等执法队伍加强配合,要取得公检法等部门的支持。

(3)加强依法行政。必须实行规范管理,做到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形式“四合法”,行政执法文书和档案资料标准化,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水保部门应加大水土保持法区级配套法规建设的工作力度,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政府职能,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与梯田建设、流域治理一同纳入农村目标管理责任书,健全、完善水土保持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定期通报制和效能问责制,严格依法行政。同时,研究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对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比、评分排队,对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表彰。各乡镇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办法,科学考评,严格奖惩,着力构建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良性工作机制。林草植被保护工作经常化,严肃查处野外放牧的行为,使封山禁牧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加强乡村道路边坡治理绿化工作,要将公路建设对植被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要公开、透明、高效,保证公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途径和有效机制,切实保护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4)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和贯彻,扎实有效地开展“面向干部、面向群众、面向建设单位”和“进企业、进流域、进学校、进社区”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并利用网络、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新型宣传媒介,提高宣传效果。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交流研讨会、有奖征文等活动,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深入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水土保持宣传,营造关心、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5)加强廉政建设。要时时刻刻树立廉政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廉政意识、勤政能力和效果的强化和提高。尽管水保项目规模小,但如果因为廉政方面出了问题,则后果一样严重。水保部门有治理项目、有资金,还有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权、监督权、收费权,每一笔资金、每一个程序、每一项权力的运用都十分关键。要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极力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要把廉洁的理念贯穿于水保工作的各个方面,不仅要严格水保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而且要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坚持按原则、按程序办事,做到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切实维护好水保部门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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