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舒兰市扎实开展规模饲养场防疫监管工作

2013-01-24丁雪梅牛玉平张炳辉伟金振国赵春和胡春承李柏成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3年1期
关键词:舒兰市饲养场养殖场

丁雪梅 牛玉平 张炳辉 袁 琦 张 伟金振国 马 健 赵春和 胡春承 李柏成

(1.吉林省舒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舒兰 132600;

2.吉林省舒兰市朝阳镇畜牧兽医站,舒兰 132600;

3.吉林省舒兰市溪河镇畜牧兽医站,舒兰 132600;

4.吉林省舒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舒兰 132600;

5.吉林省舒兰市莲花乡畜牧兽医站,舒兰 132600;

6.吉林省舒兰市金马镇畜牧兽医站,舒兰 132600;

7.吉林省舒兰市亮甲山乡畜牧兽医站,舒兰 132600)

舒兰市扎实开展规模饲养场防疫监管工作

丁雪梅1牛玉平2张炳辉3袁 琦4张 伟4金振国4马 健5赵春和6胡春承6李柏成7

(1.吉林省舒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舒兰 132600;

2.吉林省舒兰市朝阳镇畜牧兽医站,舒兰 132600;

3.吉林省舒兰市溪河镇畜牧兽医站,舒兰 132600;

4.吉林省舒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舒兰 132600;

5.吉林省舒兰市莲花乡畜牧兽医站,舒兰 132600;

6.吉林省舒兰市金马镇畜牧兽医站,舒兰 132600;

7.吉林省舒兰市亮甲山乡畜牧兽医站,舒兰 132600)

近年来,舒兰市规模饲养场蓬勃发展,饲养量和密度不断增大,已经成为本市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强化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规范防疫行为,落实各项动物防疫监管措施,已成为提升畜禽疫病防控水平的首要任务。针对当前养殖形势,舒兰市在规模饲养场疫病防疫监管、监测新模式等方面,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舒兰市畜牧业管理局高度重视,特成立了规模饲养场防疫监管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任务,落实管理责任制,多方推进规模场动物疫情监管。建立了领导全责制,无论是哪一方面出现问题,均由直接负责领导承担责任,全局通报批评,警钟长鸣,确保养殖生产安全。同时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实施领导全责制,由上到下,明确责任人和奖惩措施,突出以防疫监管为核心。

2 采取五项措施,切实强化强制免疫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是控制动物疫情发生的有效措施,只有认真实施强制免疫才能预防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减少损失。规模养殖场防疫措施的首要任务是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为此,舒兰市主要采取以下5项措施。

2.1 建立管理档案,规范规模饲养场防疫工作

我们结合动物免疫工作,以县为单位,详细普查辖区内规模饲养场及养殖大户的信息,建立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档案。内容包括饲养场(小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饲养动物种类及数量,免疫疫病种类,防疫包保责任人等情况,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并且每年核查一次,随时进行更新。

2.2 实施强制免疫通知书制度,落实防疫责任

每年开展免疫前,乡镇防疫员将“强制免疫通知书”送到并交付场主,由其亲自签收。在通知书中明确依法实施强制免疫的政策、法律义务和责任,告知免疫项目和时间,并做好记录,确保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实施。

2.3 建立免疫监管责任制度和便民服务卡制度,提供“一站式”服务

辖区内的所有规模饲养场全部实现专人包保。标准化规模饲养场由县级疫控中心指派技术人员负责;其他规模场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指派技术人员负责;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责任人,实行常年包保,实施强制免疫工作全程监督指导,重点检查是否按免疫规程进行免疫,指导建立免疫程序,完善疫苗采购、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疫病防治,动物诊疗记录,消毒等。

同时,成立技术精通、服务意识强的技术专家组,为规模饲养场提供技术服务和牧业法律咨询。推行便民服务卡制度,便民服务卡印有专家姓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服务内容和服务宗旨等信息,发放至养殖场,确保其在需求时能及时得到相关的帮助和指导,切实解决养殖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2.4 真正落实疫苗直接送取措施,确保疫苗质量,扩大影响力

在强制免疫用疫苗发放过程中,登记在册的规模场所需疫苗分别由市级直供。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开具证明,并做好登记后,可直接向市级提出用苗申请。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确认后,由市直接派送到场,或由场直接到市(县)领取疫苗,确保疫苗质量,及时送达场区,满足免疫需要。既给养殖场提供了服务便利,也保证了疫苗在储藏、运输中的条件,增强养殖场户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度和影响力,提升他们做好防疫工作的意识和责任。

2.5 加强溯源体系管理,真正做到疫病可追溯

防疫包保责任人监督指导饲养场做好耳标佩戴、免疫信息录入与传输、免疫档案建立工作,确保佩戴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并加大免疫信息上传数量,实现传输率80%以上,真正实现免疫可追溯,为动物调运做好免疫保障。

3 加强监测,科学指导防疫工作

实施免疫抗体检测,科学评价免疫效果,才能指导和实施科学免疫,提高免疫质量。只有定期开展疫病监测,才能了解畜禽群的健康状况、科学评估疫病风险,及时预警预报,掌握疫情流行趋势,采取科学有效地防控措施,防止动物疫情发生和流行。舒兰市通过不断加大监测频率和力度,规范监测工作程序,科学指导防疫工作。

3.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测工作能力

近几年来,舒兰市相关防疫部门积极向政府、财政部门争取资金,全面实施兽医实验室建设改造,增加实验室仪器设备投入,大大提升检测能力。同时,我们还加强检验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规范实验室的工作程序,积极组织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逐步提高,为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3.2 加强规模场监测,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规模饲养场(小区)、养殖大户饲养量大、密度高、发病率高,疫情控制难度大,是我们防疫工作的重点区域。为此,舒兰市一直把监测的重点放在规模饲养场(小区)、养殖大户,适时为他们做免疫效果监测,掌握他们实施免疫后畜禽体内的抗体水平及消长规律,同时,与上级联合定期开展病原学监测,了解畜禽健康状况,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实施科学防控。

3.3 加强技术服务功能,扩大监测面

在实施监测工作中,我们每年都制定具体的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免疫效果监测与病原学检测相结合、常规检测与集中监测相结合、主动监测与被动检测相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原则,扎实做好监测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监测任务。并逐步扩大监测频率、增加检测数量、扩大监测面和疫病种类,在完成国家规定的五大疫病监测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养殖业实际情况及国内外动物疫病流行趋势,适时开展猪的圆环病毒病、细小病毒病、伪狂犬病、水肿病、附红细胞体病等及禽白血病、法氏囊病、鸡的慢性支气管炎、大肠杆菌病等一些新发动物疫病及常发动物疫病检测,帮助养殖户掌握其饲养畜禽的疫病状况,科学调整免疫程序,正确选择免疫项目、免疫疫苗;把握最佳免疫时间,指导他们采取有效地防控措施,降低养殖风险,减少经济损失,提高防控能力,有效地保护了舒兰市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3.4 流行病学调查与实验室监测相结合

坚持认真开展常规流行病学调查、专项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活动,并把调查重点放在规模场(小区)户,全面了解养殖场户的饲养情况、免疫状况、健康状况、有无发病、死亡情况等。要求各乡镇每月进行一次流行病学调查;市本级每季度开展一次流行病学调查。每次调查3个乡镇,每个乡镇2个村,每村20户,同时调查猪、牛、羊、禽规模饲养场各2个。流调工作采取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并详细填写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每次流调时我们还随机采取20份牛、羊或鹿(其中规模饲养场10份)、20份猪(其中规模饲养场10份)、30份禽(其中规模场10份)血清样品,进行实验室血清学监测。经认真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情况与监测结果后,形成调查分析报告,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做出预警预报。

3.5 实施定点监测、常规监测、集中监测相结合

针对全市所有规模养殖场,舒兰市每月开展1次常规检测,每次抽检2个乡(镇),每个乡(镇)2个村、每个村10头牛或羊、10头猪;规模养猪场2个(各10份血清样品)、规模养牛场2个(各10份血清样品);同时,每半年开展1次集中监测,在选定的监测场(规模养殖场等),开展抽样监测,具体监测场所及数量由市疫控中心每季度发布1次。

4 严把监督、检疫关,做好防疫监管

规模场的防疫监管是事关全市养殖生产安全的大事,按照《防疫法》的相关条款,严格实施防疫监管,密切部门协作,即通过严把监督、检疫关,促进防疫。只有密切实施部门协作,防、检、监共同协作把好每一个关口,才能真正做好养殖场监管,杜绝疫情发生。

4.1 成立技术精通、高素质、责任感强的专门执法小组

舒兰市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执法小组,对规模养殖场进行监管,建立责任追制,蹲点指导工作,提高规模养殖场监管水平。

4.2 同规模养殖场签订责任告知书,建立巡查制度

按签订的责任告知书定期或不定期对规模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明确防疫责任与义务,监督其做好消毒、隔离、调运、无害化处理、免疫档案、标识佩戴、强制免疫等,提高管理水平,落实防疫措施。

4.3 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对新建和投产的养殖场按《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的要求,严格现场审核,定期或不定期的按规定审查饲养生产流程设计、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养殖档案、疫情报告、疫情监测、计划免疫、兽药休药期、驻场兽医、生物安全处理等符合相关制度,进一步落实畜禽养殖档案,抓好规模饲养场监管。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与管理。

4.4 强化规模养殖场制度建设

全面审查检疫申报制度、用药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养殖档案和畜禽标识管理制度等的建设落实情况。重点监管检疫申报制度落实情况,建立规模养殖场存栏、出栏备案表,向村级协检员发放《检疫结果处理单》,每月底上报检疫情况。

4.5 强化投入品的(疫苗、兽药、饲料)监管

舒兰市尤其加大违禁饲料及添加剂的查处力度,对饲料加工过程、加工车间,配料过程进行监管,并定期进行抽样送检,确保投入品安全。

4.6 强化产地检疫

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出栏畜禽产地检疫率要达到100%,并作好记录。按规定重点查验出栏畜禽的强制免疫情况、查验免疫档案、疫苗使用记录,监测情况记录等;对于出栏奶牛,必须索验奶牛健康证,无奶牛健康证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对出栏牲畜要查验牲畜耳标,对耳标信息无免疫记录的、未佩戴耳标的牲畜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对使用伪造耳标的,要依法处理。

5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实施联合监督

为确实做好规模饲养场监管,舒兰市建立了区域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合作、区域间的合作,互通有无,统一行动,定期对全市所有规模饲养场实施联合督察,重点督察“四个报告”(引入动物报告、发病动物报告、死亡动物报告和出售动物报告)、“四个确保”(确保引入动物隔离、按规程免疫、按规定消毒、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四个健全”(防疫活动组织机构和人员健全、防疫基础设施健全、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记录健全)的落实情况,集中处理重点、难点问题,促使规模场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设施良好,记录完整,增强饲养场的规范化管理意识,实现有效监管。

6 加强养殖场周边散养户的疫病防控

要保证饲养场的无疫,不但要优化养殖场自身的防疫监管,还要净化养殖场周边环境,实施周边散养户防疫普查,疫情、疫病监测。为此舒兰市每年都将养殖场周围村屯散养户畜禽防疫注射和消毒工作作为考核该乡镇兽医站的防疫工作的重点,并建立实施了“三级联动,分片包保、协同防控”的防疫工作机制,推行“县乡村三级联合免疫小分队”的办法,“集中优势力量打歼灭战”,集中开展春防免疫和日常补免工作,切实提升免疫质量和免疫密度,确保散养户畜禽不发生疫情,进而创造一个清净无疫的周边环境。

通过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监管工作,使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更加规范,免疫效果有了进一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和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为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猜你喜欢

舒兰市饲养场养殖场
规模养殖场防疫现状及对策
振兴乡村 弘扬文化 引领新风
——舒兰市开展“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系列活动
舒兰市第二实验小学校
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
韩49处养殖场检出“毒蛋” 当局下令一律回收销毁
舒兰市湿地现状及保护建议
四川省出台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浅谈动物饲养场标准化生产
猫和鸡
我在干校饲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