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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实践与思考

2013-01-23孙培峰鞠习强王洪军

中国医药指南 2013年1期
关键词:诸城市潍坊市废物

孙培峰鞠习强王洪军

(1 诸城市卫生局,山东 诸城 262200;2 诸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 诸城 262200)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实践与思考

孙培峰1鞠习强1王洪军2

(1 诸城市卫生局,山东 诸城 262200;2 诸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 诸城 262200)

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及可能污染环境的化学物质。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是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诸城市实施了以“三统一,三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处置监管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是一种影响广泛,危害较大的特殊废弃物,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期传染等特征,其还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及化学物质,危害性远远高于普通生活垃圾,若管理不严或处置不当,极易造成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成为传播病菌的源头,造成疫情的扩散。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相关疾病的发生,成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探索实践了以“三统一,三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 统一委托处置,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运作

1.1 城区医疗废物统一委托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鉴于医疗废物不能跨地市流动和县级市原则上不准设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的规定,我市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委托潍坊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实行合同式约定,规范运作行为。具体运作过程中,区别医疗卫生机构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因地制宜。

1.1.1 冠以医院、卫生院名称的医疗卫生机构,如诸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和各民营医院等,每年分别与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供专用储存箱,定期直接上门收集、收费。

1.1.2 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卫生室、门诊部等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分别送往诸城市人民医院和舜王卫生院,由两个单位代收集、代收费。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定期到上述两个单位收集后进行处置。诸城市人民医院和舜王卫生院分别与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代收集、代收费、代处置合同。代收费行为经过物价部门核准。

1.1.3 鉴于城区诊所、卫生室数量较大,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送缴时实行分类收集和包装,尤其是对损伤性废物如针头、破碎玻璃瓶等要用硬质容器盛放,避免扎伤送缴和收集人员,整个医疗废物均包装严密,封口处贴有中文标签,注明送缴单位名称、送缴人、医疗废物类别、数量和送缴日期等。代收集医院按规范要求提供储存场所,妥善保管医疗废物,做好登记,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并实行双签字,即送缴人、接收人签字,确保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秩序化。

1.2 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为保证委托集中处置工作规范实施,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注重落实抓好三个关键环节。

1.2.1 抓好医疗废物登记。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制定了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生废物的科室必须建立台账,每天进行登记。同时,负责医疗废物处置的科室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登记,并将登记工作纳入业务检查的重要内容。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登记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奠定了基础。

1.2.2 抓好医疗废物收集。在这方面,我们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作用,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切实抓好收集工作。医院院长、卫生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工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科室职责,责成相关科室具体做好收集与包装。尤其对农村社区(村)卫生室、诊所从严要求,确保该收集的一定要收集,并按照要求送缴,严禁倒卖。2011年全市共收集医疗废物46.65吨,确保了处置率达到规定要求。

1.2.3 抓好医疗废物储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设立了储存场所,设置标示和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管理和看护。承担医疗废物代收任务的诸城市人民医院、舜王卫生院,面对储存量大的实际,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在做好收集登记、保管好医疗废物的基础上,及时清理储存场所,保持了场所内外环境整洁,使储存场所达到标准要求。

2 统一确定处置收费,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收缴

2.1 统一确定打包收费数额。2011年潍坊市物价局、潍坊市卫生局、潍坊市市政局出台的《关于医疗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费收费标准和计收办法》规定:设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每床每天2元;门诊患者转为住院的固定床位医疗固体废物处置费,从第二天计算;设有门诊的医疗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按就诊患者数收取,每人(次)每天0.1元;医药研究所、疾病控制、医药生产经营等机构按日产医疗固体废物量收取,每公斤0.5元。潍坊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按照上述标准向处置协议单位收取集中处置费用。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处置费用转嫁给患者。根据这一规定,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医疗卫生机构的承受能力,每年与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沟通协商,统一确定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数额,实行打包收费,处置费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医疗废物产生数量等合理分担。各单位处置费收费数额由卫生局文件形式统一公布。2012年共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60.9万元。

2.2 明确处置费用缴纳方式。冠以医院、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卫生室、门诊部等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在执业资质年检时一次性缴给代收医院,在各单位缴纳完毕后一次性交给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3 统一处置监管,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考核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各类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监管医疗废物处置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为此,我们强化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加强考核奖惩,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监管有力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机制,保障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规范运行。

3.1 成立领导小组。抓好医疗废物处置是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是预防疾病、保障人民健康的需要,关乎医疗质量,体现了医疗卫生机构乃至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水平。我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将工作任务明确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各医疗卫生机构也成立领导组织或安排专人(兼职)具体负责。全市上下形成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干的工作格局。

3.2 健全监管队伍。卫生监督机构、医政科有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市疾控中心防疫科、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科负责对医疗废物实施指导管理,基本形成了横到边、竖到底的管理网络。在实行委托处置后的监管工作中,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各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3.2.1 卫生监督大队具体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日常监管,监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规范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和日常管理,定期分析各单位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卫生监督大队对不实行无害化处置,作为对医疗机构不予年度校验的条件之一,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查处。对新开办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办理执业许可的同时,责成其按照相关规定向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缴纳医疗废物。卫监大队采取划片包干的办法,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每季度巡回监督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2011年先后对两家未按规定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

3.2.2 市爱卫办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国家卫生城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和指标,积极进行督促协调。

3.2.3 卫生局医政科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列入每半年一次的业务综合考核,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3.2.4 对医疗废物收集、保存到处置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诸城市人民医院、舜王卫生院积极抓好代收缴协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市爱卫办和卫监大队提报医疗废物代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正常运行。近年来各监管机构积极发挥作用,保证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全市未发生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而造成的事故。

3.3 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完善各项处置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医疗废物处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处置情况月报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应建立了规范的运行和管理制度。每个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设立了收集日志,负责处置的科室有处置记录,整个收集、运输、处置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加强工作考核。卫生局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全年综合目标考核,半年一考核,全年总评,兑现奖惩。环保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职责,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强化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单位,促进了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处置。

总之,近年来通过推行以“三统一,三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模式,我市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有效杜绝了传染病、院内感染和环保事件的发生,达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专家的肯定。

4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每个地市设置一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禁止医疗废物跨地区运输。诸城市距离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30千米,距离日照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不到40千米。委托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路途远、运输成本高,沿途经过的村居多,造成污染和疾病传播的可能性大,同时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成本,而委托日照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又不符合有关规定。又如,诸城市每年用于医疗废物处置的总费用达60余万元,全部由各医疗机构自己负担,有的医疗卫生机构认为费用高,增加了运行成本,难免变相转移费用压力,加重患者经济负担。上述问题,有待于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方案。

R197.3

A

1671-8194(2013)01-03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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