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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管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2013-01-22付海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非营利公信力慈善事业

付海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金融学院,湖北 武汉430073)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型与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公益慈善事业与慈善组织也正经历着转型期的压力与挑战,自身的转型也势在必行。“郭美美事件”“明星诈捐门事件”“天价帐篷”和“万元商务餐”等一系列负面事件新闻,在持续吸引公众眼球的同时,也不断地挑战人们对慈善组织公信力和诚信的忍耐底线。“郭美美事件”对红十字会的影响是“三天毁掉一百年”,出现不断遭受公众质疑,甚至遭受网民谩骂的现象,信任危机使慈善组织的“公益”形象与社会定位几乎损毁殆尽。国内外学术界从不同角度对公益慈善组织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这些研究各有侧重,揭示出转型期的慈善组织面临的管理实践转型问题。本文尝试从几个核心视角对最新的理论研究进行回顾与评述,对中国慈善组织所应承担的角色与管理策略进行评估,并提出未来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慈善组织“募款难”的微观基础

慈善组织在国外文献中多以非政府组织(NGO)和非营利组织(NPO)出现,而这两个概念在中文文献中并没有做严格区分。但是,在关于中国慈善组织面临的第一大现实难题是什么这个问题上,国内无论理论界还是实践界几乎无一例外地把募款难作为首要选项。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难题。当前,我国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数量比例在10%以上,但人均捐助额度却非常低,远远满足不了需要救助人口的需求。有报告显示:2007年全国捐款物总计309亿元人民币,2011年总计845亿元人民币(其中捐款686亿元人民币,捐物159亿元人民币)。2011年,美国的慈善捐款总额为2 984.2亿美元,在不考虑人民币升值和通货膨胀等因素时,美国的捐赠总量是中国的22倍。从人均角度来看,2011年我国人均捐赠62.7元,而美国为962.6美元,是中国的97倍[1]。作为全球前两大经济体,在募款这一环节,中国各类慈善组织的日子显然要难过得多。

从微观角度来看,目前的学术关注点之一是社会传统观,这派观点将募捐难归因于社会公众的慈善动机缺失。有学者认为,在近年来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民众尚未形成公众慈善理念,特别是富裕人群对慈善事业尚缺乏足够的认同和支持[2]。这一点似乎可以解释中美慈善事业的巨大反差。比如,美国基督教的“原罪说”使人相信人生而有罪,需要用一生的劳动和对他人的博爱为自己“救赎”,以求死后升入天堂。而在中国,虽然“仁”为社会道德体系之核心,但慈善事业的发展路径却是自上而下,多缘于政府出于维护其形象而运作,个人行善与否,主要取决于其性情爱好或道德操行,没有将慈善活动转化成一种本能意识[3]。因此,公益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其本土化的社会环境与伦理基础。

在这一点上,西方理论界的解释明显不同。他们认为,尽管慈善属于一种特殊的公共品,但人们依然愿意做出自己的贡献。对此,目前的解释主要包括无条件自愿贡献说与有条件自愿贡献说。前者认为,人们捐赠的主要动机源于“利他主义”驱动,这也被Andreoni和Sonnemans等人归纳为“光热效应”[4][5],即人们的捐赠行为也会给捐赠者个人带来某种利益,比如,富有之人之所以在公益晚会等场所捐钱捐物,主要原因之一是他们可以获得名誉和声望。Steinberg、Cornes和Sandler则提供另一种非纯利他主义的解释[6][7],他们认为捐赠可以被解释为一种“联合生产”行为,比如人们在慈善商店购买物品,既为公益慈善组织捐了款,也同时满足了个人的私人物品消费,在这种理论逻辑中,公共物品的提供与私人物品的效用同时得到了满足。我们认为,这种解释显然要比基于伦理传统环境的解释更具一般性。至于有条件自愿贡献学说,则源于对合作条件的理论分析,在Olson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中,人们之所以捐赠,有时是为了获得声望、友谊以及他人尊敬的心理目的,换言之,如果人们没有这种目的,可能不会从事捐赠。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贝克尔则认为,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为了避免被他人瞧不起或渴望得到社会的认可,人们会有积极性实施慈善捐赠。这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组织良好、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慈善募捐活动,其募款成功率会非常高,并且募款规模会明显较大。

总体而言,公益慈善组织的募款主要还是依照捐赠人的“自愿机制”,而这个自愿机制可能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相当的复杂性,从而影响了人们的捐赠决策结果[8]。因此,从捐赠方的立场出发,慈善组织需要从宏观与微观多个角度设计足够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人们的捐赠行为。

二、公信力构建与慈善组织募捐能力

与从捐赠方角度出发讨论捐赠人决策的文献思路不同,慈善组织本身存在的问题自然成为了当前一个焦点。目前被关注的有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组织的公信力,二是组织的募款能力。

从本质上讲,慈善事业是一种建立在社会捐献经济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行为,是一种混合型社会分配方式。既然其核心基础是社会捐献,那么获得社会公众的充分信任应当是首要的先决条件。我们认为,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其实质是慈善组织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也可表现为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的满意度和信赖程度。高的公信力可以带来慈善组织对社会公众的强影响力和号召力,实现“振臂一呼,应者云集”之功效,其最终外显的结果是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的满意程度和认知评价。

公信力是慈善组织最重要的核心战略性资源,也是决定慈善组织募款能力的核心要素。大而言之,慈善组织对公信力的管理策略直接决定着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一个简单的规律是,公信力的积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持续不断的投资,非一日之功,但公信力的消失则可以用“毁于一旦”这个词来形象表述。当前,中国的慈善组织正经历着空前的公信力危机。以2011年6月的“郭美美事件”为例,其“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头衔及炫富行为,经过媒体的挖掘和传播,引发了公众“我们热心捐赠的对象是否真正得到了救助”的愤怒,直接导致了中国的“慈善危机”[9]。2011年7月的一项调查表明:“郭美美事件”后不信任红十字会的占92%,说不清的占4%,不关心的占2%;不会给红十字会捐款的占86%,看情况的占7%。公信力丧失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社会公众会采用“有罪推定”逻辑,质疑慈善组织的方方面面。

如何化解信任危机?公信力从哪里来?这些显然是无法回避的问题。虽然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从研究与操作层次,均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讨论。石国亮做了一个较系统的划分,指出公信力应当包括合法性、诚信度、绩效、主体品格、社会使命感和专业程度6个方面的外显指标[10]。我们认为,这给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研究提供了一个好的研究指向。另一个逻辑则认为,与企业、政府部门等组织不同,公益慈善组织最本质的特征应是其公益性,这才是社会公众对其信任的本质基础,慈善组织的公益性强弱,应主要通过社会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与透明性等5个方面来判断[11]。对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而言,其公信力的信任基础和建构模式也应该有所差异。Zucker曾指出,信任有三个重要来源:一是缘于个人之间的互动和交往而产生的信任(process-based trust),二是缘于族缘或地缘等社会共同性而产生的信任(characteristics-based trust),三是缘于正式的社会结构、制度和法律而产生的信任(institutional-based trust)[12]。那么,对中小慈善组织而言,其公信力应建立在互动过程的信任与身份共同性的信任之基础上,他们应主要通过慈善组织与捐款人个人化的互动建立信任,在特定的群体中募集慈善资金;而大型慈善组织则应通过第三种信任来构建公信力,即依靠严格的内部治理和制度机制,向社会公众开放而非仅对特定群体募集善款[11]。

既然公益性是慈善组织的核心特质,那么在社会信任缺失的当下,如何确保其公信力是“公信的”就成为一个问题。国内较早研究非营利组织评估的学者是邓国胜,他曾提出从非营利性的评估、使命与战略的评估、项目评估和组织能力的评估四个方面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全方位的评估[13],但随后借鉴国际上主流评估理论中的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果(Effectiveness)的“3E”模式与诊断(Diagnosis)、设计(Design)与发展(Development)的“3D”理论,提出了非营利组织的 APC评估理论,即从慈善组织的问责(Accountability)、绩效(Performance)和组织能力(Capacity)三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估[14]。

对慈善组织而言,虽然强调内部管理非常重要,但相对于内部管理与自我监督,外部监督与评估可能更为有效。在评估结果的公信力方面,我们于2011年提出,构建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监测与规制体系,将是有效的解决方案之一。石国亮对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为避免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评估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本土化问题,可以尝试从第三方评估的评估主体、评估过程以及外部环境的优化三个方面来改进和完善评估的可靠性,并从使命、能力、绩效和问责等四个方面设计了评估指标体系[10]。需要指出的是,对慈善组织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对评估结果加以转换和运用,提升自身的公信力;对评估机构而言,最重要的是独立性、公正性与合法性,评估结果的根本价值在于引导慈善组织改进运营绩效与公信力,而不是其他非公正性的目标。

公信力的重要性虽然体现在慈善组织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交往的过程之中,但其得以持续的基础还是慈善组织自身的资源优化与能力建设。对这一方面的研究,我们可将其概括为慈善组织的组织能力观。该派观点认为募捐难以及公信力受损的主要原因,在于慈善组织募捐机制没有紧随经济社会转型而及时做出调整与变革,而产生了严重的低效率。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不规范的募捐活动与慈善组织自身发展落后[15],使得慈善组织的募款形式比较老套、途径多样化不够,从而无法得到足够的捐款捐物。因此,强化工作队伍建设、设立程序规范与运作透明的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监督与自律机制,是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主要途径[16]。其二是慈善组织的管理体制使其在募款过程中身份模糊,增加了募款成本,如刘文光指出,各级慈善总会的存在,使得民间公益慈善组织难以找到合适的主管单位,而无法获得合法身份,不得不以营利企业的名义开展非营利性的慈善活动[2];其三是公益慈善组织人才不够,这是其募捐能力缺失的根本原因,很多地方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不仅无法纳入公务员、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无法纳入企业的社会保障体系[17],这使得慈善组织的人力资源建设工作困难重重,也给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工作带来很大的不稳定性。因此,从人力资本运营的角度来看,慈善组织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建设以具有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为主导,专职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现代慈善组织。

三、慈善组织的内部运营机制:与企业的关系和治理结构改良

虽然公信力是目前国内理论界与实践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但同期国外学术界关注的却是慈善组织的内部运营机制问题。我们将其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慈善组织与企业的关系,二是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问题。

慈善组织与企业的关系,是近十年来国外学者研究的活跃领域。Porter和Kramer指出,慈善组织的根本使命就是使用捐赠资金为受助对象、捐赠者和其他社会利益相关方创造价值[18],但是并没有多少慈善组织做到这一点。所以,Porter和Kramer又从公司的视角,呼吁企业应该重视慈善捐赠行为在获得竞争优势过程中的作用[19][20],希望借此推动企业竞争优势与慈善组织自身经营能力的同步提高。此后,慈善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逐渐成为当前研究的新方向。一般而言,企业从事慈善事业带来的社会公益绩效,完全可以帮助企业的营运获得更佳的成效、鼓励公司员工更投入工作,使优质的人才不致流失,增加公司的收益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杨团区别了互利型与他利型两种公司捐赠模式[21],认为应建立与企业公民文化相关的捐赠规则,改善社会环境,引导社会心理,设计鼓励企业家捐赠的政策途径。其实,正如石军伟等指出的那样,企业应超越传统的慈善观来构建社会责任体系,建立起战略性社会责任观,从与各利益相关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培育企业的社会资本,为获得竞争优势提供战略性关键资源[22]。Yaziji和Doh指出,理论界与实践界必须很好地理解不同的社会情境中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他们认为,企业面临的社会风险因素可能会成为各级活动家发起运动(activist campaign)攻击企业的原因,这会威胁到企业自身的合法性与绩效[23](55-74)。近年来,这一点在中国的乳制品、食品等行业中得到了直观的验证。企业需要认识到,慈善组织可以在企业不同层次的风险因素方面有所作为,比如降低企业商标认知结果的脆弱性、保护企业在规则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减少犯错或通过多种活动与各种活动家网络建立良好的关系。企业与慈善组织之间的良好关系,会帮助企业更好地预见到新需求与刺激创新,而对跨国公司和国际化的慈善组织而言,双方的合作可以帮助彼此更有效地适应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环境。因此,在企业与慈善组织之间,两者应建立一种双向互动的合作关系,以替代原来的冲突格局。

资源依赖理论(resource dependency theory)也被引入来解释企业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组织的生存与持续的成功依赖于他们在一定环境中获取和持续控制稀缺资源的能力,这些资源包括金钱、有形资源、信息与社会合法性。然而,资源获得是不可稳定预期与不可能完全自给自足的,因此,组织必须与其他社会主体保持足够的互动与交换关系。Yanacopulos则从资源依赖理论的逻辑出发,解释了资源约束对慈善组织战略与联盟关系的影响,认为慈善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应该像他们的跨国公司伙伴一样,把组建慈善组织联盟作为一种组织发展战略,通过这个联盟来获取对稀缺资源的控制权、政治影响力与合法性[24]。

治理机制是慈善组织有效运营的核心部分。一个好的治理机制,可以为慈善组织持续、有效运营提供根本保障。一般而言,公司治理涉及董事会的基本原则与做法以保证组织的关键利益相关者能够得到有效的、合适的管理。治理机制提供了组织目标设置的结构以及实现这些目标与监控绩效的方法,它包括了促使组织成功运营的结构、流程、文化与系统。然而,目前关于慈善组织等非营利组织(NPO)的治理研究思路,主要还是把公司治理理论简单套用到慈善组织的治理研究上[25][26],但是,慈善组织与营利组织(公司)有着诸多不同[27],这使得公司治理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并不适用于非营利组织。比如,公司拥有股东作为所有者但NPO没有,公司可以获得资产投资但NPO不可以,公司可以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但NPO不可以,等等。Simpson从理事会成员及其特征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加纳的30个非政府组织(NGO)的治理案例,发现加纳的非政府组织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该国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有明确的对应NGO产业的规制法案[28]。但是,绝大部分NGO认同应该有一个理事会,他们也每季度开会并经常处理一些像报告确认、预算管理、财务与人事事务、战略与政策事项、新项目发展等事务。但是,相当一部分本土化的NGO理事会成员通常是由朋友或家庭成员来担当的。这为转型经济国家的慈善组织治理提供较为明确的实践经验。Ditkoff和Colby则明确指出,慈善组织与企业运行所需的市场力量并不相同,所以它们必须客观评估其组织本身与项目运行绩效,并进而调整其决策机制、业务范围和经营策略,这在经济衰退时期尤其重要[29]。这也使得慈善组织的治理结构创新与经营模式重构等问题再一次成为新的研究焦点。

国内有关慈善组织治理机制的早期研究,多集中于捐赠机制的设计方面。吴伟指出,应根据我国非营利组织资金困境的不同原因,采取相应的激励政策措施,化解非营利组织的资金困境,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激励人们自愿捐赠的税制设计需要考虑收入弹性[8]。蔡勤禹等人指出慈善捐赠机制是慈善捐赠过程中各个环节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在当今中国,慈善捐赠动员存在着半体制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两种方式[30],这是社会转型期特有的现象。对于善款善物的使用,需要加强内外监督,这是慈善捐赠必不可少的环节。显而易见,由于实践发展水平的差异,研究的重点是不相同的。

从契约的视角来看,慈善组织本质上是一个捐赠人、受益人与慈善组织之间达成的特殊契约,相关各方必须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较好地实现社会公益之目的。从这个角度出发,非营利组织与上市公司有相似之处,即它们的财产都来自于社会组织或他人,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而在协调各方行动方面,治理机制的设计就非常关键。对中国的慈善组织而言,信息公开披露理应成为其治理机制的重要环节[31]。显然,当潜在捐赠者能直接获得慈善组织的财务报告时,捐赠行为更容易产生[32],这说明慈善组织的财务与绩效信息披露程度与捐赠程度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33]。有研究表明,影响捐赠者行为的主要因素包括慈善组织的效率、稳定性、信息公开完整与声誉四个方面[34],信息披露无疑与其他三个因素紧密相关。对中国慈善组织的研究发现,公益慈善捐赠信息没有实现及时公开披露,公众从网络上也不能获得及时、完整的信息,这种滞后的披露,不能满足捐赠方及公众对于信息的合理诉求,其实质是慈善组织缺乏受托责任履行报告观念的直观表现[35]。齐军等在社会捐赠资金审计的过程中发现,慈善组织在财务制度的健全性、设备物资采购、预决算管理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问题[36],这无疑是对其治理效率低下的一个直接注释。出现这样的治理问题,可能与我国慈善管理条例中缺乏公开信息披露制度有关,可能与慈善组织业务复杂性特征(比如,其业务收入来源更为多元化、更为分散)有关,更有可能与慈善组织内部会计制度、审计制度不健全有关[37]。总体来讲,解决我国慈善组织治理机制问题的基本方向应是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双管齐下,具体策略可以包括强化信息披露规则、完善会计制度、建立审计体系与推广慈善组织评估体系等方面。比如,在互联网时代,慈善组织如何利用网络技术来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建立数据库定期公开组织信息,并邀请第三方进行监督,也成了学术界的研究方向之一。目前看来,应加快建立一个以互联网为基本载体的公开透明的全方位信息披露平台,以重塑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四、慈善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慈善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从理论逻辑上讲,当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均出现局限性时,慈善组织等非营利性组织就会出现。换言之,如果公共部门能够满足公众对慈善救助的多样性需求的话,慈善组织的服务范围将会变得很小。但现实并非如此。Salamon分析了非营利组织和政府部门各自在组织特征上的优劣,慈善组织的劣势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慈善资金可能供给不足;二是慈善组织的服务对象往往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这可能带来特殊性的组织特征;三是由于资金的制约,慈善组织无法吸引专业的人才加入,只能由有爱心的业余人员完成工作,这会导致慈善的业余主义[38]。然而,这些不足之处正是政府部门的优势。政府部门的问题则在于过度的科层化而无法及时对社会需要进行回应,进而导致慈善的低效率。这些特征使得慈善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拥有着坚实的合作基础。

在慈善组织的服务中,有两个因素最为关键,其一是资金筹集和授权,其二是服务如何提供,这两类活动可以由不同的制度来实施。以这两个因素为维度,可以划分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四种基本模式[39](61-67):第一是政府支配模式,即政府在非营利组织资金筹措和服务提供中占据着支配性地位,政府既是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又是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第二是第三部门支配模式,在这个模式中,志愿组织在资金筹措和服务提供中起着支配性的作用。第三是双重模式,这是处于政府支配模式和第三部门支配模式之间的一种模式。在这种混合模式中,政府和第三部门都大量参与到服务的资金筹措和服务提供过程当中,但都局限在各自界定的属于自己的领域。第四是合作模式,即政府和第三部门共同开展公共服务,但它们不是分离地工作,典型的情形之一是,由政府提供资金,由第三部门组织提供服务。这是国外理论界对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进行分析的最基本、最系统的逻辑体系。

关于政府应该在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问题,国内学术界目前有三种提法,即政府主导、政府倡导和政府引导。孙萍和吕志娟基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政府主导的现状,从慈善事业本身的特点出发,强调慈善事业发展中政府角色准确定位的必要性,分析了目前政府在慈善事业的组织管理、资金支持、人事管理和募捐方式等方面存在的角色错位现象及其危害,并进一步分析论证了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调整方向,即从主导慈善事业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转变为引导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导航者、调控者和监督者[40]。

当然,政府在慈善组织管理过程中的负面作用也被学者们关注到。姚建平在对比中美慈善组织的政府管理实践时指出,美国政府主要使用经济手段对慈善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中国政府侧重行政手段,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首先,美国慈善组织的注册程序比较简单,注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税收优惠身份;而中国的慈善组织注册主要体现的是政府选择的结果,侧重对慈善组织的控制。其次,在税收管理上,美国政府侧重发挥税收政策对慈善组织发展的激励作用,而中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覆盖面窄,对慈善组织激励功能有限。第三,除了税务部门以外,美国的州政府和州检察长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和审计有很重要的监督和管理责任,而在我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和审计采取的是多主体模式,效果并不理想[41]。Eikenberry等人利用Katrina飓风的实证案例数据研究了美国的政府管制失灵、行政障碍等因素对慈善组织工作效率的影响,她们发现,国际非政府组织(INGO)之所以更多地投入到灾难的人道主义救助过程中,是因为它们认知到政府的行政障碍、管理失灵会使他们反应过慢[42]。但是,她们不赞同抛弃政府在灾难反应方面应扮演的角色,两者应该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这对我国的慈善组织在面对未来可能的国际化与多元化环境的挑战而言,无疑是最忠实的建议。

西方慈善组织的发展与它们各自的文化背景和历史根基、运作模式和机制、政府与组织之间的地位关系等有关。解决社会慈善组织核心价值观缺失问题,克服因缺乏制度支持而导致运作随意性消极性的缺陷,调整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不协调关系是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高志宏指出,在当前转型期内,我国慈善组织呈现出垄断化的趋势,其表现之一是慈善组织的意志有可能被少数领导或高层所把持,失去了其独立性,表现之二是只有少数几家慈善组织是“法定的”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其他民办慈善组织难以慈善的名义在民政部门登记,这使得慈善事业依附于官办慈善组织,也是慈善组织不愿意提高透明度的根源所在,同时也消解了慈善事业中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11]。

从资源依赖理论的视角出发,徐顽强认为,政府与慈善组织资源相互依赖的程度是不同的[43]。慈善组织对政府资源存在定向索求,政府对慈善组织资源存在多向选择。在行政集权体制路径依赖和慈善环境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慈善组织需要向政府定向索求合法性、资金等资源,政府对公共服务承接对象具有选择性。慈善组织索求依赖与政府选择依赖的共存,使得两者处于一种资源互动且不能拆分的非对称性共生关系中。这种非对称共生关系显然不利于我国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急需对现有的非对称共生关系进行优化,政府需要从登记管理、捐赠激励方面着手为慈善组织的培育和成长让渡更多的自主空间。慈善组织则需要通过学习与建立组织运行机制提升自治能力,为自己争取承担更多公共服务活动的机会。

五、小结与研究展望

慈善组织在中国转型期的社会管理实践中无疑将承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通过对既有文献的回顾,相应的本土化研究还比较欠缺。总体而言,国内的理论研究还处于一个起步期,与国际同行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可能与我国的慈善事业与慈善组织管理实践发展历史不长有关。因此,本文认为,构建一个跨学科的研究体系,将是深化转型期中国慈善组织研究、提高慈善组织管理实践水平的主要努力方向。当前,中国的慈善组织研究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以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国际化经验与本土化实践的有效融合问题。国际化是当今经济与社会发展领域无可回避的趋势,慈善事业领域自然也不例外。跨国公司与慈善组织等非营利机构的关系、跨国慈善组织(INGO)与本土慈善组织的关系将成为中国慈善领域在当前与未来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理论界研究热点问题之一[44],如何设计与跨国公司的合作模式以及如何提升本土慈善组织的管理能力,将是中国政府、理论界与实践界必须共同面对的战略性议题。

二是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主动研究慈善组织的基础性理论问题。慈善组织的管理涉及多学科的知识,但目前国内的研究文献主要源于公共管理等学科,微观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知识介入程度非常低。另一个特征是被动研究问题的文献较多,主动研究的成果较少。也就是说,当问题已经发生后,理论界才去开展“回应式”的研究,有战略前瞻性的“主动性”文献还是比较欠缺的。比如,可以借鉴金融学中项目融资理论,深化慈善组织的项目管理体系;可以借鉴产业组织理论中的双边市场理论,来研究慈善组织运营的基础理论逻辑;可以借鉴管理学的商业模式理论,来设计具体的慈善组织运作模式;还可以借鉴多目标、多委托人的委托代理理论,来研究慈善组织的治理机制设计问题。所有这些跨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相比“具体问题导向式”研究,可能更具应用价值。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好的理论研究是好的组织实践的“粮草”。毫无疑问,当前的研究文献已经为慈善组织的管理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与帮助。随着实践的发展,慈善组织的研究只有在保持更高程度的开放性视野与更多元化的知识交融,才能更好地弥补“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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