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强制轮换制度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2013-01-21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吴凌飞李春花

财政监督 2013年35期
关键词:制度质量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吴凌飞 李春花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财务欺诈案件的接连发生使中国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CPA)的公正性和作用深受质疑。银广夏、安然等审计失败案件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服务期限过长,导致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相互融通和依赖,从而降低了审计独立性,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为了提高事务所审计的公信力进而确保较高的财务信息质量,遏制过长任期成为制定法规的出发点,强制轮换逐渐成为国际公认的一种有效措施。2002年,美国的Sarbanes-Oxley 法案规定,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项目合伙人连续审计和复核时间不得超过5年,并且轮换后2年内不得为同一被审计单位再次提供审计服务。强制定期轮换制度目前已经扩展到了全球范围。

一、我国强制轮换制度的变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于2002年6月25日颁布的 《中国CPA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相关鉴证业务时应当保证独立性;2003年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颁布 《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CPA 定期轮换的规定》 对签字CPA轮换做了具体的规定;2004年财政部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非金融企业规定:当签字CPA 为企业连续审计5年时,企业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更换签字CPA;2005年,国资委在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中首次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提出要求;在2006年颁布的新执业准则5101 号《业务质量控制》中明文要求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规定于2007年1月1日实施。……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制度质量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做梦导致睡眠质量差吗
关于质量的快速Q&A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立法选择
质量投诉超六成
石器时代与质量的最初萌芽
制度严格 温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