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工作中假账与会计舞弊查处方式探讨
2013-01-21张达兆
财政监督 2013年3期
●张达兆


一、产生假账的环节设想
假账毕竟是假账,作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只要对这种现象仔细分析,就能够及时发现其虚假之处。会计假账和舞弊行为是在会计信息产生的多个环节上做手脚,这些可能的环节主要是:
(一)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阶段
原始凭证是会计信息产生的最初来源,当一项业务发生时,开具发票的人员、会计人员应该把这项经济业务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逐一反映清楚明了,而审批人员却往往忽略具体品名种类繁多的原始凭证,或者甚至授意指使,这就为假账和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提供了主观和客观条件。此如:经办人或采购人购买物品,发票上只标明“办公用品”、“礼品”、“材料”等,而不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等,甚至开票人员按采购人的要求填写原始发票,会计人员未严格审核或不审核的,审批人员直接签批报销,实际上该原始发票反映的是什么经济业务,则被失真信息完全掩盖。
(二)交接凭证阶段
经办业务人员与会计人员交接凭证,同样是一个容易发生舞弊的环节。经办人是把不应报销的发票或私人购物的发票粘贴在一起进行报销,而会计人员没有指出来,审批人也不把关。
(三)填写记账凭证环节
在依据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时,记账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会将不应属于某一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编入该会计科目核算中,不如实填写摘要,而随意变换科目,造成舞弊行为。例如应纳入“经费支出”科目核算的事项,却在“专项支出”科目中核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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