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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类分级监理的对策研究

2013-01-21石磊

财政监督 2013年4期
关键词:事业单位主体监督

●石 磊

财政 部 令 第35 号、36 号 文 件,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出现了新的转折,迈入了崭新的阶段。实施六年以来,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统一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在2013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通知中,要求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极大进展。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物质基础和保障。长期以来,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偏重于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于缺少预算约束和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致使监督管理存在不少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大多具有非经营性的特征,投入产出的约束不明显。在对资产进行管理的时候更多的要依靠行政手段规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部门的行为。具体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形成以及存续的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在资产配置环节,由于缺少科学合理的配置标准以及审批控制机制不健全,资产配置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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