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产保险业的税负分析、成因剖析及改革建议
2013-01-2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梅
财经界(学术版) 2013年4期
关键词: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张梅
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发展了30多年,其在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税负普遍较重,尤其是财产保险业,税负过重已经严重影响了其盈利水平,从而降低了其国际竞争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不利于我国财产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予以充分重视,积极研究解决对策。
一、我国财产保险业的税负分析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业的税负以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占其总税额的95%左右,其中营业税占比能达到70%以上。因此,比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大小,尤其是营业税的大小,就能够直观地分析出税负的轻重。下面就针对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税负在国际、国内进行比较分析:
(一)与其他国家财产保险业的税负比较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财产保险业适用的税率为25%,与国际平均税率基本持平,与发达国家相比略低,如英国(28%)、德国(33%)、美国(35%),但与部分周边发展中国家相比仍然略高,如俄罗斯(20%)、波兰(19%)。
在营业税方面,我国财产保险业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并且是以全部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而国外财产保险业的税负水平普遍较低,一般是免征或者少征营业税,如欧美国家一般不征收流转税;在亚洲,韩国实行0.5%的营业税率,像泰国这样的东南亚国家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也只有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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