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体育事业产业化问题研究*

2013-01-10张永龙何如海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体育事业体育产业产业化

张永龙, 何如海

(安徽农业大学 体育部,安徽 合肥 230036)

近年来,体育事业产业化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似乎成为体育改革的主流方向,成为体育事业发展的趋势.但是,经过多年的产业化、市场化实验,需要重新审视体育产业化问题.体育产业化问题事关重大,它关系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在体育事业、体育公共产品、体育服务中的职能定位,政府和市场作用界定与划分,关系到我国未来体育改革的基本趋势和方向,关系到我国体育发展的进程和成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1 体育事业、体育产业、体育产业化概念的界定

建国以来,我国体育事业都是由政府全额出资,不核算盈亏.国家体委及各地体育局都是行政单位,以行政方式管理着体育事业的方方面面.直至1995年,在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体育产业被列为会议主题,并讨论制定了《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特别是在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未来我国应走国家与社会共办体育事业格局,体育产业要走产业化、社会化道路[1]. 虽然近年来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如火如荼,但由于根本认识问题没弄清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问题一直在理论界争论不休.具有代表性的争论如下表.

表1 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关系的争论

体育事业是指由国家经费开支、不进行独立经济核算、不计盈亏的体育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及地方的专业队;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支出修建的体育运动设施;非赢利性的体育行政机构、体育科研机构、体育协会、体育社团等.体育事业以非营利为目的,着重于社会效益,为全社会提供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福利性的特点.[2]

体育产业是体育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从事生产或提供体育服务产品的企业、行业、部门的总称.(本研究所指体育产业是除生产体育用品、器材相关行业之外,从事提供体育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行业)

体育产业化是指按照体育自身的运行规律,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按行政方式运作向市场经济体制下按产业经营方式运作,转变体育运行机制,引导和培植体育企业、组织或行业的建立和发展并逐渐使之形成一定的规模,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部门的过程或状态.实际上体育产业化就是按照市场要求运营体育产业的一种模式.其实质就是与体育相关的企业、组织或行业的集合,它的外延是企业或组织等.[3]

体育产业化是一种推动体育产业走向一体化经营的过程,体育市场化是推动体育产业由幼稚走向成熟和强盛的一种有效的经营运行方式[4].从体育产业化的内容上看实际上是体育市场化.因此我们的讨论应该界定为:体育要不要产业化的问题.

2 体育事业中产品或服务的属性分析与界定

体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它包括了方方面面.从我国《体育法》的规定上划分,体育包括了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从我国体育实践上看体育主要分为二项:以“举国体制”、奥运争光、全运突破为鲜明特色的竞技体育和以全民健身为突出特征的群众体育.我们的讨论应当以这两种体育为主要界定对象.

体育(即上述的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以下同)应当或不应当产业化,实质上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如何界定政府和市场对体育的作用的边界问题.从体育来说,就是如何认识和处理政府和市场在体育事业运行过程中角色定位和相互关系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情况有三种模式,即:政府行政指令配置、市场价格引导配置、政府与市场联合配置.在现今全世界各市场经济国家里,无纯粹的市场经济,也无纯粹的计划经济.因为完全依靠计划或市场一只手的作用都存在很大缺陷,所以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也是如此)大都是二者的结合,即由市场和政府两只手来共同配置资源的混合型经济.在公共经济学里依据产品(或服务)的消费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它性,将社会产品(或服务)分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由政府提供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它性,如公共设施、社区体育、体育科研教育服务、非职业化的高水平竞技运动项目发展和全民健身等)、准公共产品(混合产品)(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具有不完全意义上的非竞争性、非排它性,如具有非竞争性的俱乐部产品消费,具有非排它性、收取一定费用的公共体育资源服务项目)、私人产品(由市场提供,具有竞争性和排它性,如体育各项目职业俱乐部、健身会所等).这里的公共产品也叫公共物品、公共品、公益品、公共货物、公共财产、公共商品、公共服务等.与公共品相对立的是私人产品,处于两者之间的是准公共产品,在现实的生活中多数产品或服务都属于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或服务)应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应由消费者通过市场提供,准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其中,私人产品由私人、市场提供是由于消费该产品的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对等.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是由于该产品的消费私人收益小于收入成本,收益外溢到他人和社会.市场经济中,私人(企业、消费者)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是私人收益的最大化.尽管公共产品(或服务)是全社会的共同需求,由于成本私人负担、收益外溢他人,导致很少有人愿意提供,结果使得供给严重不足.政府作为社会公众的代表理应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政府通过征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5]. 准公共产品(或服务)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应注意,所谓提供主要是指投入或出资,不是指产品的生产、管理、提供的全过程.提供、生产、管理是三个不同概念,不应混同.

体育(主要指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是具有外部效益的准公共产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体育产品(或服务)具有竞争性:增加一个单位的体育产品(或服务)的消费,会影响其他人消费的数量和质量(其边际成本为正).同时,体育产品(或服务)的消费又具有一定的排它性. 应该认识到,体育一方面使消费者受益;另一方面,体育受益有正的外部性,体育消费者的受益,使人的健康素质提高、文明素质提高,他人和社会也可以从中得到实惠,体育更加促进了一个国家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

从我国宪法规定能够看出我国体育的性质.宪法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全民健身”就是全体公民的健身,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全民性,就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也就是人民性.以“举国体制”为特点的为国争光的我国社会主义竞技体育,更是我国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需求下开展的竞技体育.从我国体育的意义上说,我国体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并不具有竞争性和排它性,应视为公共产品(或服务).

应该仔细甄别体育产品(或服务)的性质,明确哪些是公共产品(或服务),哪些是准公共产品(或服务).应该明确我国体育不应全盘产业化.虽然,体育活动中有些因素是可以产业化的;但是,问题在于我国体育该不该全盘产业化?这不完全是一个经济问题,在很大层面上属于对我国体育价值的判断和我国体育的制度、政策取向问题.

3 当前我国体育事业不应全盘产业化运作的因素分析

(1)我国政府应该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即便是定性为体育是准公共产品(或服务),也应当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

(2)从政治方面看,我国体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和体育法规规定了公民的体育权利.不应因为公民的经济背景不同,而剥夺其享受体育权利.我国民众收入在群体间、城乡间、区域间存在较大差异.体育资源也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体育事业全盘产业化,将导致低收入群体的体育权利被剥夺,被迫进行额外体育锻炼消费,有失公民公平追求体育的权利,违背政府维护体育在社会公平、社会稳定的职能.

(3)从经济方面看,体育的市场化将加大两极分化,阻碍我国体育的发展,不利于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民主法制的建设.

(4)从体育的内涵和外延及本质上看,体育事业也是我国文化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外强我国民体魄,内练我国民精神的重任.所有体育组织和体育机构都是非盈利组织和机构,根本不同于盈利组织和机构.如果把体育事业全盘产业化,体育的本质将会异化,成为部分人追逐利益的工具.

(5)在改革开放初期,多数人对市场的概念还不很清晰,但市场经济强大的生命力影响着那时的人们.当体育事业的发展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时,改革就势在必行,体育事业产业化争论随之掀起.多数人都认为,一方面体育事业产业化运营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要与国际接轨.改革,特别是市场经济的介入是必须的,但改革不等于全盘产业化.要改革、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与之相适应的体育事业管理体制,不能简单地用产业化加以解决,不能越市场越革命.在中国,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只是起着基础性作用.市场的作用不是万能的,它的范围也不是概括所有的.体育事业中那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部分完全靠市场提供和调节,将导致该部分产品或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体育事业中公共产品和部分准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提供,这些公共产品(或服务)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体育体制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进行改革,但不等于体育要全盘产业化[4].

至于提到与国际接轨问题,更应考虑我国的国情,考虑我国体育资源的实际、体育文化传统的实际、我国体育人口素质的实际.中国的举国体制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群众体育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世界体育伟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以来创造的体育成绩都是我国体育和我国人民独特的文化遗产,是中国人民的巨大财富和可靠资源,是中国体育赖以发展的源泉,万万不可盲目抛弃.对于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应是学习、借鉴,批判、吸收并举,不能在接轨的口号下,无限扩大市场覆盖领域,忽视公共领域.要对我国体育的属性有正确、全面的理解,不能只讲体育的商品属性,不讲体育的公益性.过度的体育产业化思潮,有可能产生对体育正确价值的扭曲、体育诚信的沦丧等负面影响.

我国体育资源不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将成为我国需要长期努力解决的问题.因此,反对体育产业化不等于不鼓励、不扶持社会办体育.社会办体育与体育全盘产业化是两个范畴的问题.政府办体育和社会办体育并举是我国体育发展的长期方针.但应该明确:政府和社会办体育都是社会主义公益性活动,都要完成我国体育赋予的职能,都要贯彻体育法和体育方针.公办、民办体育都是非盈利活动,都是社会公共资产,与个别纯盈利体育商业活动应该严加区别.收费与否不是区别公办体育与民办体育的标准.民办体育可以收取费用,也可以得到政府拨款,公办的体育也可以收取费用.

综上所述可得出:由于我国经济、政治等国情原因,我国体育事业(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中公共产品(或服务)不可走产业化道路;私人产品(或服务)可走产业化道路;而准公共产品(或服务)可部分实行产业化.

参考文献:

[1]李建辉.论我国体育事业产业化的通道[J].科技资讯,2006(9):244-245.

[2]刘清早,王荣朴,等.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相关关系辨析[J].中国体育科技,2008(03):16-20.

[3]赵承磊;史孔仕,等.体育职业化、产业化、市场化三概念之辨析[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6(2):8-10.

[4]杨年松.体育产业化不等于体育市场化[J].福建体育科技,2000(5):1-3.

[5]王善迈.再评教育产业化市场化[N].光明日报,2006-04-26.

猜你喜欢

体育事业体育产业产业化
从上市公司股票走势看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现状
北京冬奥会“备战办”模式对河北体育事业发展的启示
非织造材料产业化新进展
“十三五”成绩单
——示范区建设中的云南体育事业
体育产业之篮球
观赏石产业化和金融化初探(一)
富硒有机缓释肥产业化迈出大步
我国体育事业财政支出:规模、结构与空间效应
简述体育强国战略下残疾人体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系统产业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