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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军队文职事官制度考述

2012-12-30

军事历史研究 2012年2期
关键词:武官文职文官

●李 蓉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军队都建立了文职制度,除作战部队原则上不使用文职人员外,在军事院校、后勤保障系统、新闻和文化部门,甚至重要决策岗位上都大量使用文职人员。从1988年我军出现第一批文职干部开始,文职干部这个特殊的军人群体就成为了现役军人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

其实在我国古代军队中,从来不乏文官的身影,如战国时期的孙膑、汉初的张良、三国时期的荀彧、诸葛亮等,他们大多是军中的谋士、军师,属于军事行动的决策层。有唐一代,战事频繁,在吸收优化前朝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完整而灵活的军队文职事官体系。他们或身居高位,如兵部尚书(正三品)、兵部侍郎(正四品下)凭鱼书调发府兵,“掌天下军卫武官选授之政令”①;或职轻权重,如长史、判官之流,直接负责军队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事务。军内外文武职事官灵活改任,这实际上都得益于唐代实行职事官、散阶、勋官、爵位分离的制度。

众所周知,唐代授官主要分职事官、散官、勋官三个系统。所谓“职事者,诸统领曹事,供命王命,上下相摄,以持庶绩。近代已来,又分为文武二职,分曹置员,各理所掌”②。也就是说职事官分文职事和武职事两类,并不代表一个官员的身份地位,只代表他的具体职掌,相当于今天的职务。如唐代的尚书仆射、侍中、六部尚书、刺史、大都督、大都护等就都属于职事官系统。散官才是用来定官员的地位高低的,所谓“不理职务,加官而已”③,相当于今天的行政级别。“贞观年,又分文武,入仕者皆带散位,谓之本品。”④

唐代散官序列表

资料来源:《唐六典》卷二、《旧唐书》卷五

据《旧唐书》卷四十二记载:“凡九品以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职事则随才录用,或从闲入剧,或去高就卑,迁从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

而勋官则是对作战有功之人的一种特别表彰,“勋官者,出于周、齐交战之际。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⑤,相当于荣誉称号。要知道,不管是职事官还是散官系统,均分文武两班,唯有勋官是文武通用,盖文官也能在战场上建功立业也。当然在授官之外,唐中央还可以对有功之人赏赐以爵位,这叫赐爵封赏,在此姑且不论。

唐代勋官一览表

资料来源:《唐六典》卷二

一、较为完整的军队文职事官体系

唐前期继承隋制,集兵权于中央,在中央设十六卫,分别是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设有上将军,大将军,将军,长史,录事参军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骑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左右司阶,左右中候,左右司戈,左右执戟,中郎将,左右郎将,兵曹参军事,校尉,旅帅,队正,副队正等职事官⑥。北门禁军和东宫率府中的职事官设置也与十六卫相似。

唐十六卫官职一览表

从上表可知,十六卫中的文职事官品秩不高,其中长史品秩最高,也不过才从六品上,但职轻权重,比如长史“掌判诸曹、五府、外府禀禄,卒伍、军团之名数,器械、车马之多少,小事得专达,每岁秋,赞大将军考课”⑦,他不仅专掌卫府的财政,还要协助大将军考核卫府军将和文职,是相当重要的职位。正八品下的仓曹参军事和兵曹参军事则分掌五府文官、武官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相关事宜,既有力地说明了十六卫中的确存在文官和武官两个体系,也说明这两个文职事官是相当重要的军中文官。

唐前期遍设于全国的折冲府,“凡五百七十四府,分置于诸州,而名隶诸卫及东宫率府。”⑧由于隶属于十六卫和东宫率府管辖,所以每个折冲府除设有折冲都尉、左右果毅都尉、别将、校尉、旅帅、队正、副队正等武职事官外,同样也设有长史、兵曹参军事等文职事官。

唐代疆域辽阔,为此还不得不沿边设立据点戍守,“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曰道。”⑨在这些军镇中同样设置相应的文职事官,据《唐六典》卷五记载:“凡镇皆有使一人,副使一人,万人已上置司马、仓曹、兵曹参军各一人;五千人已上,减司马。”同时,唐代规定:“凡将帅出征,兵满一万人已上,置长史、司马、仓曹、胄曹、兵曹参军各一人;五千人已上,减司马。诸军各置使一人,五千人已上置副使一人,万人已上置营田副使一人;每军皆有仓曹、兵曹、胄曹参军务一人。”⑩从这些职事官设置中,我们又可以看到长史、仓曹、胄曹、兵曹参军务等文职事官的身影。

此外,唐代还设有五大都督府、5个上都督府、13个中都督府、16个下都督府和6个都护府⑪。按规定,五大都督府长史、大都护府副都护、上都护府副都护、大都护亲王府长史、大都督府大都护府亲王府司马、中都督府上都护府长史、镇军兵满二万人已上司马皆是文职事官⑪。而大都督府都督通常“亲王为之,多遥领其任,亦多为赠官,长史居府以总其事。”⑬可见长史的权力是很大的。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不管是在禁军、十六卫、诸折冲府,还是在边防军镇、诸都督都护府和出征大军中,唐代都设立了长史、录事参军事和诸曹参军事等文职事官,从而由上自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军队文职事官体系。

开元天宝年间,府兵制日渐破坏,戍边兵卒逐渐以募兵为主,“其边方有寇戎之地,则加以旌节,谓之节度使。……(其属官和僚佐)有副使一人,行军司马一人,申习法令判官二人,分判仓、兵、骑、胄四曹事,副使及行军司马通署。掌书记一人,掌表奏书檄;参谋无员,或一人,或二人,参预谋画;随军四人,分使出入。”⑪其中行军司马是节度使府的重要僚佐,“掌弼戎政,居则习搜狩,有役则申战守之法,器械、粮糒、军籍、赐予皆专焉”,掌书记“掌朝觐、聘问、慰荐、祭祀、祈祝之文与号令升绌之事。行军参谋关豫军中机密”,相当于掌管军政、民政的机要秘书⑮。虽然行军司马在边地和战时状态多由武人充任,但从其职掌来看与文官无二,掌书记更明显就是文职,他们和节度判官一样,其职掌多由文人充当无疑。如玄宗朝名臣封常清最初仅仅是名将高仙芝的傔人,后来因军功授为庆王府录事参军(文职事官),充节度判官(文职僚佐),赐紫金鱼袋。不久,又加朝散大夫(文散官),专门负责四镇的仓库、屯田、甲仗、支度、营田等事宜。以后高仙芝每次出征,常令其留后使。可见,在玄宗朝对外征讨的节度使大军中,文职事官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到了唐德宗时期,藩镇坐大,“诸道讨贼,兵在外者,度支给出界粮。”⑯藩镇兵往往一出境就迁延不进,拖延时间以赚取中央的“出界粮”,战后更广报战功,索取巨额赏赐,从而给中央财政造成巨大负担。为此,唐德宗贞元“十年(795年)五月敕:诸军功状内,其判官等既各有年限,并诸色文资官,不合军行。自今以后,更不得叙入战功。其掌书记及孔目官等,亦宜准此。如有灼然功效可录,任具状奏闻。”⑰这里提到藩镇军中包括判官在内的“文资官”因为“不合军行”,所以“不得叙入战功”,希望以此稍稍减轻中央军功赏赐的负担。敕书中专门提到掌书记和孔目官也准此例而行,掌书记前文已言,而孔目官主要是掌管档案、狱讼、账目等的高级文吏,据《资治通鉴》卷216玄宗天宝十年二月条记载:“(禄山)有轻中国之心。孔目官严庄、掌书记高尚因为之解图谶,劝之作乱”。胡三省注:“孔目官,衙前吏职”,可见在藩镇军中不仅有文资官,还有不少文吏。掌书记和孔目官可能是“合军行”了的,但由于是文吏,所以也不得叙入战功。

二、比较灵活的文武职事官转任制度

(一)高级文官可以充任军事主官 这种情况在唐前期通常有两种,一是大军出征时,由于部队是由兵部凭鱼书临时调发组成,所以通常要任命大元帅或行军总管带兵,“凡亲王总戎则曰元帅,文、武官总统者则曰总管。以奉使言之,则曰节度使,有大使焉,有副大使焉,有副使焉,有判官焉。”⑱可见当时文官也是可以担任一军统帅的。二是给边州刺史加上“持节诸军事”等名号,使作为文职事官的刺史能带兵治之。如据唐开国名臣姜謩的墓志铭记载:

“起家左侍上士;隋文受禅,授秦王右府司兵,迁长史东阁祭酒,除博州清平县令。……病免久之,除并州晋阳县长。……(隋亡唐兴之际)公投袂麾下,……,即授正议大夫、大将军府功曹参军事,寻授右光禄大夫,又进位左光禄大夫,仍授委蒲津监度兵马。京城清定,迁光禄大夫转相国府宾曹参军事。……公屡上繁昌之奏,以功封长道县开国公,食邑一千户,为陇右道安抚大使。俄奉别旨,被返还京,授员外散骑常侍、河东道招抚大使。公绥安初附,奖励边城,……拜持节秦州诸军事秦州刺史,转陇州刺史。……突厥来寇,授公左七总管。……”⑲

从姜謩的任职经历看,他担任的大部分是文职事官,也享受文散官待遇,但可以通过持节诸军事和加授大总管等方法,参与甚至负责军事行动。开元天宝年间,随着节度使制度的成型,宰辅重臣出任或兼领节度使的现象日益增多,如开元时期权相李林甫就曾兼领陇右、河西节度,杨国忠兼领剑南节度使等。唐宪宗“元和中兴”的名臣裴度虽是进士出身,但也是以宰相身份领淮西节度使、淮西宣慰招讨处置使,主持了平定淮西吴元济的战事,淮西既平,河北震慑,诸藩相继归顺。

(二)文官改任武官 唐代选官“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⑳但有意思的是,“吏部选人请武选者,宜取强壮身材六尺以上,籍年四十以下,堪统领者。其兵部选人,请文选者,宜取材堪治民,工于书判,并无负犯。”㉑即吏部可以从科举及第者中选拔合适的人选作为武官推荐使用,兵部也可以从参加武选的武官中推荐文官,文武两途是相通的。当然,兵部“其选人有自文资入者,取少壮六尺已上,材艺超绝;考试不堪,还送吏部。”㉒可见,当时从文资官中挑选武职人员的标准还是很高的,达不到标准就只能送还吏部,充作文职事官的后备人选。

那么,如果已经踏入了文职事官的行列,是不是就不能再改作武职事官呢?答案是否定的。据《新唐书》卷45记载“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五考送兵部试,有文者送吏部。”这就意味着像千牛备身这样的卫官和千牛备身左右这样的文职事官,都可以转作武官。当然其中有文者,也可以送吏部,参加吏部的选官试,继续当文官。事实上,唐代文官转做武职事官的还是大有人在的。如唐高宗时期的名将裴行俭,“幼以门荫补弘文生。贞观中,举明经,拜左屯卫仓曹参军(文职事)。……显庆二年,六迁长安令(文职事)。”㉓由于私议高宗立武氏为后事而被贬,左授西州都督府长史(文职事)。他从六品长史做起,至麟德二年(665年),已升任安西大都护(从二品武职事官)。总章二年(669年),朝廷召回裴行俭担任司文少卿,不久改任吏部侍郎(正四品文职事)。上元二年(675年),加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文散官),第二年,吐蕃背叛,诏行俭为洮州道左二军总管(一军主帅),寻又为秦州镇抚右军总管,由此开始了他传奇的军旅生涯。由于他平定了东、西突厥的叛乱,高宗谓行俭曰:“卿文武兼资,今故授卿二职。”㉔故拜其为礼部尚书(正三品文职事),兼检校右卫大将军(正三品武职事),一时风光无限。后又多次以大总管身份带兵出征西域,为大唐立下赫赫战功。

(三)武官改任文官 首先,唐代的诸卫武官是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史载“及太宗即位,益崇儒术。……自天下初定,增筑学舍至千二百区,虽七营飞骑,亦置生,遣博士为授经。”㉕也就是在宿卫军中讲习儒经。到中宗时更规定“三卫番下日,愿入学者,听附国子学、太学及律馆习业。”㉖因此他们具备改任文职事官的基本条件,在番满或考满后是可以选择改任文职事官的。故唐代规定诸卫武官“番满者,六品以下并听预简选,量其才能,或留本司,或送吏部;五品以上者则奏闻。凡叙阶之法,一如文散官之制。”㉗也就是说诸卫武官在服役期满后,六品以下的应该参加简选,其后可能继续留任本单位,也可能被送至吏部,转作文官。五品以上的则需要上奏都省或皇帝定夺去留。若是考满,则由兵部校试,“有文,堪时务,则送吏部;无文,则加其年阶,以本色迁授,若有才用,考内得补主帅及监门校尉、直长。”㉙

其次,武官转文职事官多有超越本资授官的现象。安史之乱前,由于国家开疆拓土,堪定边域的需要,武官升迁较为容易,所以杨炯才发出了“宁为百夫长,不做一书生”的感叹,为此唐德宗贞元四年(788年)二月敕:“诸道幕府判官(文职事),及诸军将(武职事),比奏改官,例多超越,应从散秩入清望官,并折资处分”㉚。也就是说军中的文武职事官都可以要求改任文职事官,但是由于军功升迁太快,武官转文官又多有越本资授官的现象,所以才规定要从散官序列改官,只享受较高的级别待遇,并不授予较高的行政职务。同时规定在转官时还要“折资处分”,即减少资历,类似于今天军官转业时,为了与地方公务员系统平齐,降级后安置一样。

但是随着府兵制的破坏,“自折冲以下,总无料钱,例多阙乏,空有府额。其镇戍官等,或有任者,不过数员”㉛。折冲府军将的地位和待遇大不如前,加之勋官滥贱,近于僮仆,所以希望转入文官序列的军将越来越多,到唐文宗开成年间不得不设置各种各样的转官限制。如开成元年(836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节度使下,都押衙,都虞侯,约五年以上,方得改转。押衙兵马使,约七年以上,方得改转。三万人以上军兵,每年许奏四人,其序迁合与宪官者,以曾历两任,奏授宾詹者与监察,以次迁序,止于侍御史。其御史中丞以上官,并须因有战功,方得奏请。诸道团练下万人以上军,所奏不得过殿中侍御史,如未有宪官者,不在奏限。万人以下军,不因战功,并不得奏论请。敕旨,依奏。”㉜中央不仅延长了方镇军将改转的必需年限,限定了改转人数和改转品级,而且对一些想改转较高品级文职事官的武官提出了需要军功的准入条件。唐懿宗咸通十二年(871年)七月,中书门下重申“诸道节度、防御使下将校,奏转试及宪衔等,每年量许五人。都团练、防御使量许三人为定,不得更于其外奏请。其兼御史中丞(文职事)以下,即准敕文条流,须有军功,方可授任。”㉝但是仍然难以遏制此风,最后唐僖宗广明元年(880年)正月不得不干脆下敕:“近者武官多转入文官,……今后武官不得辄入文官选改,内司不在此限。”㉞

在我军学习吸收西方军队文职制度的今天,回顾历史,有唐一代军队文职事官体系已经较为完整,在各级各类军队中出现了一个以长史、录事参军事和诸曹参军事为基本构架的军队文职事官体系。尽管他们总体品秩不高,但其职掌却涵盖了军队的重大决策、参谋咨询、日常管理、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各个方面,是军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随着唐中后期节度使制度的成熟,军队中还出现了一个由本使自行选人充任的文吏队伍。尽管不是中央正式任命的官员,但由于是节度使的私人僚佐,所以也能参与军中高层决策。由于唐代实行职事官、散阶、勋官、爵位分离的制度,故文武职事官之间的改转也比较灵活,从高层所谓的“出将入相”,到兵部、吏部选官时的相互推荐选用,都有利于人才的合理使用和流动,也能用人才提供更广阔的施展空间。这些做法和制度不能不说对今天完善我军的文职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注释:

①⑩⑱㉒㉗㉙李 林 甫:《唐 六 典》,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50页、第158页、第158页、第151页、第153页、第155页。

②③④⑤⑪㉓㉔刘昫:《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04页、第1805页、第1805页、第1807页、第1791-1803页、第2801页、第2803页。

⑥⑦⑨⑮⑯⑳㉕㉖欧阳修:《新唐书》,中华书局(简体字本)2000年版,第839-840页、第839页、第870页、第857页、第888页、第769页、第763页、第764页。

⑧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810页。

⑪⑬⑪郑樵:《通志》,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91-692页、第691页、第691页。

⑲周绍良:《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7页。

⑰㉑㉚㉛㉜㉝㉞王溥:《唐会要》,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496-1497页、第1029页、第1440页、第1031页、第1447页、第1454页、第10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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