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社会防范火灾能力的作用
2012-12-29王铁石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年12期
王铁石
(辽阳市消防局,辽宁 辽阳 111000)
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简称“四个能力”)建设,是增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的社会基础,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举措。笔者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的实际,分析“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四个能力”建设的方法和建议:
1 “四个能力”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单位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消除火灾隐患迟缓
《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从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单位消防巡查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差。仅在消防监督部门督促下才对火灾隐患予以整改。缺乏对火灾隐患整改的主动性,在消防管理工作中造成漏洞。
1.2 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弱
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社会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从实际中看,不少社会单位自防自救的能力与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去甚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的“弱”。
1.2.1 应急和灭火队伍弱化。一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削弱了专职或兼职消防安保力量。
1.2.2 应急自救队伍素质弱化。不少社会单位的员工流动性大,新员工到岗后,没有接受消防应知应会知识技能的岗前培训,对本级本岗的情况知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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