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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监理对工程安全的重要性

2012-12-29管冠华周荣委刘绍鹏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年5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

管冠华 周荣委 刘绍鹏

(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 丽水 323000)

1 安全监理的概念

安全监理指的是对工程建设中所涉及到的人、机、环境与施工进行全过程评价、监控与督察,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以及技术手段的应用,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能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通过安全监理可以有效的制止工程在建设中所存在的冒险性、盲目性与随意性的行为,能够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控制能被限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内,进而保障工程应有的安全性。安全监理通过形式委托方所赋予的职权,以安全技术服务的方式实施各类控制措施,进行评价、监控与监督,进而降低风险度。在工程项目中引入安全管理有两类模式:一是建设工程监理在监理质量、进度与造价的进行中,应将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将工程监理中贯彻安全监理的理念,进而有效解决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二是通过设立专职的安全监理工作人员的方式,对建设工程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控制,进而让安全生产变为专项工作之一。安全监理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的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事项。

2 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监理的重要性

2.1 防止或减少建筑安全事故

伴随着建设工程规模的扩大,我国在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安全事故与伤亡人数较多,经常发生的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命与财产都带来了一定的伤害。通过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部对建筑项目的施工现场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的监督与管理能够有效的降低事故的发生率。而监理工程师作为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其自身还精通工程技术、经济以及法律等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能够及时的发现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问题,通过自身的工作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及时的整改,进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也就是说,安全监理是提高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效率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2.2 实施安全监理是实现建设工程目标

投资、进度、质量与安全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的目标体系。《监理规范》中规定工程监理的职责就是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以及质量,这三个控制目标的实现与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一,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联系密切,质量方面如果存在隐患就容易导致事故的出现,不安全因素则是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正是从这个层面出发,工程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两者是不能分开的。其次,工程进度与工程投资也和工程的施工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从确保安全施工目标的实现来说,需要增加一定的资金投入,进而导致工程总投资的增加。但是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了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进而有效的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出现,最大程度的减少了人员与财产方面的损失,客观上起到了降低工程总投资的作用。与此同时,安全管理能够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甚至可以提前完成该建设工程项目,进而实现经济效益。正因为如此,建立工程师在工程施工阶段所进行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能够有效的实现工程的目标控制,进而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2.3 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

在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理实施的进程中,监理工程师通过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与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实现动态的监督管理,进而有效的规范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避免不当生产行为的出现。对于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不当生产行为,可以做到及时的处理,进而降低这些行为所具有的不良后果。除此以外,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参与主体可能对于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程序缺乏了解,而导致不当生产行为的出现,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通过自身的工作向个参与建设的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而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4 实施施工安全监理有利于提高建筑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从安全生产管理的层面来看,施工安全生产中施工单位处于首要的地位,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生产的第一人,其自身也是绝对多数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方。从现有的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工程施工现场中施工单位存在着行为不规范、安全生产理念淡薄、资金投入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或者培训没有合格就上岗操作等诸多问题。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必要的监督,其监督方式是最直接的也是最有效的。在施工安全监理中,监理工程师通过审查、督促以及检查等工作方式的应用,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效率,改善施工人员的劳动作业环境,通过安全技术措施的应用来确保工程施工应有的安全,进而提高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工作的有效性,推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3 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监理的原则

3.1 服务性

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手企业性质的限制,其自身具有服务性,也就是说,监理单位是作为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存在的,其在建设单位委托的基础上以合同授权的范围为基础服务于工程项目。现行的《建筑法》把工程监理单位确定为全权代表建设单位(业主),对建设工程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工期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因而,在业主委托的前提下,工程监理单位以法律规定与相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作作为基础进行监理,进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理单位、业主以及承包商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以等边三角形的方式存在,其中业主和监理单位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监理起得委托和被委托关系;而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该关系是法定关系。

3.2 公正性

监理行业的基本职业准则之一便是公正性。在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中,如果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由于双方利益存在冲突而产生矛盾时,监理工程师应以事实作为基础,依靠法律与相关合同的规定,公正的对双方的冲突进行协调,维护双方所具有的合法权益。

3.3 科学性

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是以工程的客观规律为基础所进行的建设行为,其所具有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监理工程师自身应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建筑管理理论以及管理方法,同时还应具有相关的施工与管理经验,能够以科学的态度与严谨的作风进行安全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自身应有合理的工作与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还应有一定的人数的工作能力强的监理工程师作为组织的骨干,并且还应具有相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数据资料。

3.4 独立性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以建设单位的委托为基础,客观、公正地完成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以公正、独立以及自主为原则进行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和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存在利害关系,应依法独立的开展监理工作。

结束语

从现有施工安全监理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和安全施工监理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我国在工程监理中一直以质量、投资以及进度作为监理的重要内容,因而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责任经常存在着忽略的情况。同时,我国安全监理施工的理论体系与法律体系相对来说还不够健全,在施工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与研究方面还不够深入,施工安全的监理措施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因而现阶段工程监理在施工安全所进行的科学的控制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1]方东平,黄新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2]丁传波,关柯.施工企业安全评价研究[J].建筑技术,2008.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工程监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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