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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治”:不能承受全部社会公正之重

2012-12-28王永

声屏世界 2012年11期
关键词:监督信息

王永

在任何一个现代社会,媒体都应该是社会的“瞭望者”,是舆论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也是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效补充。从周久耕的名烟名表到“微笑表哥”杨达才,从各地的强制拆迁到不断涌现的各色“门”,从官员的“雷人雷语”到各种失当的行为……在近年众多公共事件中,媒体表现出惊人的舆论监督力量。它们通过调查曝光或网络围观,使不少真相大白于天下,社会公平正义得以伸张。正因为此,“媒治”的提法开始出现。然而,我们不得不看到,在“媒治”思想的影响下,媒体的社会责任在社会转型期陡然变重:很多人不去求助法律,不去求助主管部门,却单单盯着媒体,以为凭媒体一己之力就能实现问题的解决,这种重压使媒体难以承受。

“媒治”不可能承受全部社会公正和民主的重担。首先,媒介是通过暴露与揭露以实现监测社会环境的基本职能的,并没有权力解决社会存在的问题。虽然说媒介利用媒介权力促进了众多公共事件的解决,但在事件解决的过程中,媒介只是承担起及时向公众报道社会的变动,整理和提供社会运作的信息等舆论监督职能。其次,媒体报道的有限性和价值性。虽然说媒介传播信息的权利因控制了信息传播的资源而演化成媒介权力,但媒体关注的对象极其有限,它往往会根据媒体的需要而选择最具有新闻属性的事件进行报道。不仅如此,媒体对新闻事件的处理往往从新闻价值的角度进行处理,很容易将专业化的事件进行简单化、标签化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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