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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保障体系研究

2012-12-28李显国赵一平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城乡农村

李显国,刘 超,赵一平,李 国,邵 威

(淮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保障体系研究

李显国,刘 超,赵一平,李 国,邵 威

(淮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对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思路和模式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在此基础上,构建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保障体系结构,并对其法规政策保障、资金投入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场地设施保障、组织机构保障、信息宣传保障和评价监督保障等内容进行了阐述。

城乡一体化;体育公共服务;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保障体系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为进一步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如加快城市化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十七大也多次提到“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 “城乡一体化”、“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一体化”不仅是文化经济等方面需要城乡一体化,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也要城乡一体化,以全面贯彻新农村建设的理念。如今,落后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与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之间的矛盾,是现阶段我国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

从目前我国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建设新农村构建城乡一体化模式的同时,保障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体系还没有建立,对于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保障方面的系统性研究较少,而这方面的研究恰恰是实现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所以,建立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保障体系是当前面临的重大任务。

1 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相关概念的界定

1.1 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是指以城市为中心、小城镇为纽带、乡村为基础,城乡依托、互利互惠、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十七大报告中提到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中 “统筹城乡发展”为加快城乡一体化提供了政策依据。

1.2 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

城乡体育包含城市体育和农村体育,而农村体育包括县以下的乡镇、自然村和城乡结合部的体育。农村体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农村竞技体育、农村学校体育、农村群众体育三部分,狭义上来讲就是那些以农业为主要生计,以村庄为长期居住地的农民参与的体育活动才是农村体育[1],而对于农村体育的概念,董新光界定为包括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县城、乡 (镇)、村以及各个行业系统、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2]。也就是说,农村体育是县域内的全部体育,是按照 《体育法》规定为依据的。对此说法课题组持认同态度。所以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是指相对发达的城市和相对落后的农村打破体育相互分割的壁垒,城乡体育公共服务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直至消灭城乡之间的体育公共服务差别,从而使城市和乡村的体育公共服务融为一体[3]。

1.3 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

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是当前被普遍使用而没有确定的两个术语。体育公共服务是由公共服务的概念推演而来的新词语,而公共体育服务是由公共卫生服务、公共科技服务、公共医疗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等套用而来。体育公共服务是指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共物品的体育服务[4]。这是从产品属性角度给予界定的,即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体育服务就是体育公共服务。公共体育服务是指公共体育组织和公共体育服务人员,为社会公众的体育活动所提供的体育产品和体育劳务[5];或公共体育服务是公共组织为满足公共体育需要而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6]。这是从组织角度给予界定的,即凡是公共组织或部门供给的就是公共体育服务,比如政府、公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提供的体育服务。本课题对前者进行研究。

2 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思路与保障体系构建

2.1 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思路

2.1.1 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城乡结合部 (郊区),尽快实现城市和郊区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

城乡结合部紧靠城市,是城市的边缘地带,从城市化建设到资金投入以及组织机构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城市,但是城乡结合部具有紧邻城市并且具有比较健全的社区组织机构,为发展体育公共服务奠定了基础。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乡结合部的边缘逐渐向外扩展,规模逐渐壮大,一些原本是结合部的地方已经成了小城区,不仅市民的健身知识和健身意识有所提高,体育活动组织形式也多种多样,参与的项目内容更是丰富多彩。事实证明,城市化建设有效促进了城市和城乡结合部的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2.1.2 以乡镇为中心辐射自然村,带动自然村体育公共服

务的发展,实现乡镇和自然村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

乡镇一级的农村体育主要由于缺乏资金、场地设施、指导人员和组织人员很难正常开展。鉴于此,可以以小学或中学为中心辐射乡镇内的自然村,并积极开展全乡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以点带面,集中优势抓重点,推广特色之村、建设特色之乡是乡镇一级农村体育发展的重要手段。

2.1.3 发挥小城镇 (乡镇)优势,以此为纽带实现乡镇和自然村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

小城镇是介于城乡之间,在农村中发展和建立起来的、具备城市的一些基本功能,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小型社区。包括县城、县城以下较发达的集镇或乡级行政机关、文化中心所在地,以及在大城市周围郊县建立的卫星城,是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服务中心,是连接城乡的桥梁和纽带[7]。

小城镇地处城乡结合部,上可承接城市体育生活方式的辐射,下可带动农村体育的发展。因此,选择小城镇作为中国农村体育发展的战略重点,实现其作为拉动农村体育发展的支点和使城市体育向农村渗透的接点,从而促使城乡体育在不断融合中走向一体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8]。

2.1.4 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模式

目前,城乡体育公共服务 (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一体化发展大致归纳为三种模式: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模式;多元结合、突出重点模式以及文化体育相结合模式[9]。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模式需要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具有雄厚的财政实力,比如江苏省就采用这种发展模式;多元结合、突出重点模式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集中优势抓重点,见效快,成效显著;对于文化体育相结合发展模式,是集文化、体育于一体,借助体育走传统文化的发展道路,属于高层次的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模式,该模式要求省市具有传统的文化氛围和体育活动气氛,否则也不容易开展。笔者认为,三种模式可以根据地区差异选择使用,并不一定只采用其中一种,可以三种方式综合利用,走出自己发展的特色之路。

2.2 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保障体系构建

2.2.1 城乡体育结构

根据本课题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得出社会体育结构框架(图1),其中城乡体育是城市体育和农村体育的简称,同属于社会体育范畴。该结构结合了 《体育法》中对农村体育的界定,同时又借鉴了区域划分方法,二者统一构成了图1。

图1 社会体育结构框图 (按区域划分)

2.2.2 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保障结构体系

图2 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保障体系结构图

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体系。对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有学者分为九个方面:体育活动、体育组织、体育设施、体育信息、体育指导、体育资金、体育政策法规、体育监督反馈和体育绩效评价[7]。保障学指出,保障体系是由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一系列保障项目所构成的体系的总和[10]。依据保障学原理和新农村体育的保障体系制约因素,将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归纳为:法规政策、资金投入、人力资源、场地设施、组织机构、信息宣传和评价监督 (图2)。为了更好地理解保障体系,笔者对此做个比喻:把保障体系比作一辆车,法规政策就是按照一定原理和机理制造 “车”的依据或标准,保证制造的 “车”合法且质量过关;组织机构就是 “车”的框架,框架的建立可以保障城乡体育发展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如同开车的司机,只要取得 “驾驶证”就可以作为城乡体育发展的体育人才,开动这辆 “车”;资金投入就是 “车”的燃料,汽油柴油天然气都可以;场地设施就是 “车”行走需要的道路,所以场地设施是开展城乡体育的基础;信息宣传包括天气、车况、路况等的信息,只有信息全面,老百姓才能了解更多并参与其中, “车”才能平安出行;评价监督就是对“车”的检修和维护,所以评价监督环节是保障整个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环节。以上几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保障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

3 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保障体系的内容

3.1 法规政策保障

法规政策保障是指保障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3.1.1 借鉴国外城市化发展经验,加快我国农村城市化发展步伐,促进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实现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且农村人口最多的国家。如今,世界很多国家都在加快城市化建设,方式方法和政策等都不相同,中国农村想走城市化道路实现城乡一体化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走自己的特色之路。日本出台一系列的政策保障农民的自由,其中一条就是解放户口的束缚,使人们来去自由,农民可以直接到城市成为城市人,城里人也可以到农村成为农村人,户口不再是他们的绊脚石。农民到了城市后会享有城市人的一切待遇,而且农民也有优势,国家通过补贴的形势让农民的农产品能卖出有钱赚,又让其产品不至于一般工薪阶层买不起[11]。法国巴黎作为全球城市化发展最突出的典型之一,有着宽松的户籍政策和全面的福利保障,巴黎政府规定 “只要有合法身份,就可享受大致相等的福利待遇”[12]。然而,中国的户籍政策自建国以来一直通过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来区分,并且户籍管理非常严格,两者之间的 “待遇”和保障完全不同,差距很大。农村城市化建设是实现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前提条件,而户籍政策又是影响农村城市化的绊脚石。可喜的是,近几年户籍政策的松动是推进农村城市化迈出的重要一步,随着户籍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必将有利于加快农村的城市化建设。

3.1.2 建立健全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法规,从法律角度保障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实现

政策法规是保障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法律依据。建国以来,我国没有颁布针对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已颁布的法规政策也多在宏观上针对社会体育而非农村体育或城市体育。对于我国农村体育的法律政策发展而言,大致经历了三个重要的历史阶段:第一阶段,农村体育发展无法律法规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95年,农村体育发展处于无专门政策法规依据阶段,依据群众性体育条例或社会性体育条例或是学校工作体育条例来发展。第二阶段,以1995年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实施为主要标志,从此,我国农村体育发展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期。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颁布 《全民健身条例》是继1995年颁布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之后又一个全民性的体育锻炼法规政策,是我国在北京奥运会之后加快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体育法律从文件到法律的进一步推进。第三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提出和 《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的颁布,为我国社会主义农村体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

3.2 资金投入保障

资金投入保障是指为实现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采用各种方式从资金上保障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各种做法的总称。

3.2.1 加快城市化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资金投入差距,是加快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建设实现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如何主要取决于农村体育发展的水平,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和城市非均等化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城市和农村资金投入差距较大,农村体育发展严重滞后,对实现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十分不利。从消费水平来看,2008年重庆和贵州的城乡消费比例达到3.86,上海最低也达到2.13。从城乡投资比例来看差距也很大,2008年内蒙古城乡投资比差距幅度达到36.93而位居全国之首,江苏最小达到3.08[13]。事实证明,城乡消费水平和城乡投资比例差距大的地区,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差距也很大。因此,在加快城市化建设的同时,应该缩小城乡资金投入的差距,加快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建设是解决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3.2.2 多渠道投入资金,并纳入地区财政预算,在税收和城建政策上加大向基础落后的农村或小城镇倾斜

资金投入为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开展提供动力保障,但由于当前我国农村占60%以上人口,资金的投入相当庞大,仅靠国家政府显然不够,所以应采取资金筹集的多样化、多渠道化、多方式化。总体上可归纳为三个途径:第一,资金投入应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在税收和城市化建设方面向体育公共服务基础落后地区倾斜,尤其是小城镇和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地区。第二,体育公益金投入的倾斜是发展农村尤其是落后地区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就目前来讲,对城市投入过多而农村太少[14]。第三,集中社会上所有可能集中的力量,吸引社会团体、个人或公司、集团等社会资金的投入。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如给予相应的荣誉或命名特权等,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

3.3 人力资源保障

本文的人力资源保障主要指为促进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体育人力资源,包括体育指导人员、体育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3.3.1 建立健全专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或体育干部的培训体系

2010年全国社体指导员工作会议上,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助理、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会长晓敏在报告中指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事关全民健身事业基础性、战略性和长远性发展。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是构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的必然要求[15]。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或体育干部的培训体系将关系到全民健身事业的全面发展,是当务之急。国家体育总局在 《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 (2011年—2015年)》中计划将在2015年前在全国建立31个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省、市、县普遍建立培训基地。体育人力资源的培养不一定局限于政府部门,完全可以通过高校和地方组织完成 (图3)。高校培养专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地方培养业余体育指导员或体育管理者,两者互相补充。笔者在2003年就建议在高校体育院系培养专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因为高校具有专业体育师资和体育设施,体育院系的学生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结构和技能这些优势[16]。对于地方培养业余体育指导者或管理者,可以通过对当前普及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培训而实现。

图3 体育人力资源培训模式图

3.3.2 多渠道多方式解决体育指导人员缺乏的问题,确保

自然村或乡镇配备专业 (或业余)社会体育指导员

体育指导人员的缺乏是农村体育开展的主要难点之一,是制约农村体育开展的瓶颈。要解决农村体育指导人员的不足,让乡镇或自然村都有专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也不是没有可能。对此,课题组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保质保量加快培训专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第二,聘请农村体育艺人或高手作为指导员,将更有利于开展农村的体育工作。一般来讲,农村体育艺人拥有的 “绝活”如空竹、腰鼓、扭秧歌、太极拳等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传统,也有一定数量的爱好者和参与者,让其进行指导有较强的号召力并能吸引更多的人参与。第三,以乡镇中学体育教师为依托,以学校为中心,以学生为辐射点开展体育活动,让每个学生成为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乡镇中学的体育教师可以通过体育课或课外体育活动传授容易开展的体育项目,并鼓励学生把体育项目带回家让家长参与其中,从而达到宣传指导的目的。第四,高校和地方联合,解决社会体育指导员不足的问题。地方可以和高校联合,实习学生可以到乡镇或自然村及城乡结合部开展实习活动,既能锻炼学生还能解决缺乏指导人员的不足问题。

3.4 场地设施保障

场地设施保障是指为保障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所必需的场地、器材及相关设备的总称。

3.4.1 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设多用途的体育场地设施,缩小城乡体育场地数量上的差距

由于我国长期的非均等化制度政策,农村体育一直处于边缘化状态,体育经费、场地、器材严重不足。据 “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统计,我国现有体育场地85万多个,其中仅有8.18%分布在乡 (镇)村[17]。本课题中的场地设施并不是仅仅指体育馆或标准的塑胶田径场地,而是指广义的能开展任何体育活动的标准或非标准的场地,包括空地或农村的场院等。

在农村建设体育场地,可以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建立多用途的场地,比如篮球场、小型足球场、羽毛球场等,农忙时可以用来打场晒粮,农闲时可以开展群体性体育活动以及纳凉、文艺晚会、开大会、放电影等各种活动。同时,国家体彩中心和各省体彩中心及各级政府应加大健身路径等福利性体育健身设施的投放力度,从体育健身设施的数量上缩小和城市的差距,有效促进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

3.4.2 因陋就简,自制体育器材,解决资金的暂时短缺和器材的不足

体育公共服务器材设施是发展农村体育的物质保障,是诱发农民体育行为的外部因素,是实施和保护农民体育公共服务基本权益的物质基础,更是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但由于农村现有的体育器材以及场地设施条件,开展规范的体育活动确实有难度,不过农村可依据自身特点,因陋就简,自制体育器材,开展简单具有群体性的体育活动项目,如踢毽子、跳绳、拔河、游泳、滑冰、空竹、太极拳、腰鼓、扭秧歌等,解决资金的暂时短缺和器材的不足。当然,随着农民逐渐富裕起来,可以自行购买较为便宜的体育器材,比如羽毛球和乒乓球等,进行简便易行的体育活动。

3.5 组织机构保障

组织机构保障是指保障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而组建的组织系统和成立的机构等。

3.5.1 建立健全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组织机构体系是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前提

组织机构是整个保障体系结构的重要环节,也是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系统化保障。从广义上说,组织是指由诸多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联系起来的系统。从狭义上说,组织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如党团组织、工会组织、体育团体等等。同时,组织机构还是指把人力、物力和智力等按一定的形式和结构,为实现共同的目标、任务或利益有秩序有成效地组合起来而开展活动的社会单位。体育组织是开展体育活动的基础,基层体育组织是开展基层体育活动的基本单位。体育组织机构是把人力、物力和智力等按一定的形式和结构,为实现共同的目标、任务或利益有秩序有成效地组合起来而开展体育活动的社会基本单位。

体育组织机构不健全,组织体系不完善,是导致市县乡镇指导农村体育工作渠道不畅的主要原因。各乡镇 (街)没有单设体育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农村体育组织几乎是空白[18]。组织机构不健全,就不能传达上级体育部门的体育精神,更不能系统地开展体育活动,老百姓处于无序、无组织的体育娱乐的状态,很难实现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所以目前急需建立健全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组织机构体系。

3.5.2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体育组织结构一体化,建立村体育团体,以体育社团为基本组织形式开展农村体育活动,促进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城乡二元结构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的政策壁垒,也是农村城市化建设和新农村体育文化发展的障碍。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从组织结构上实现城乡衔接,并实行资源共享是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真正实现的前提。新农村建设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打开了一个缺口,建立村体育组织对加快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发展将奠定坚实的基础。

有学者把农村体育称为农村社区体育[19],实际上这一说法就是从城乡体育组织结构一体化的角度而言的。村一级体育团体的建立是开展村体育活动的基础,加强村一级体育组织 (团体)的建立可以以乡镇为支点,以村为基础,以社会体育团体为纽带,形成从上到下的系统组织网络,为农民体育竞赛规范化、组织化、制度化和多样化奠定组织基础。

3.6 信息宣传保障

信息宣传保障是指为促进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和技术宣传体育知识信息的过程。

3.6.1 开拓广电媒体等体育宣传市场,增加宣传力度,转变思想,促进农村体育的发展,实现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是实现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但是由于相当一部分老百姓还存在健身知识缺乏和对健身认识的误区,认为体力劳动就是体育锻炼,造成排斥体育活动的现象。因此,应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手段多方式的宣传方法,从思想上转变老百姓对参与体育锻炼的认识。但是,改变思想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老百姓对体育的认识误区应该和春秋战国以来的 “文武分途,为文则非武”“喜文弱之风”“重文轻武”以及封建统治阶级的弱民政策等封建思想有关联,这都影响了老百姓世代对武术(体育)的看法[20]。一般来讲,思想的转变要经过三个阶段:解放思想 (看听的阶段),接受思想 (了解知识认识阶段),思想转变 (接受参与阶段)。如今,大多数农民正处于第一个阶段,所以要加大力度从视觉上或听觉上给予宣传,尽快达到第二和第三阶段,完成思想的转变。

3.6.2 从国家到地方层层设立宣传负责人,快速准确及时地传达上级指示和信息

信息知识的传递和畅通是保证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平等性前提。在当今网络电视普及的今天,可以借助科学技术及时传递体育的信息、技术和知识,宣传并引导老百姓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此外,还可以从国家到省、市、县、乡镇再到自然村,层层建立城乡体育发展宣传部门并建立开通网站,及时更新信息,形成从上到下的信息宣传网络,及时准确快速地传达上级体育信息和指示。政府行政组织配备宣传负责人相对来讲比较容易,但要具体到每个自然村就有些困难,对此可以让村主任兼任宣传主任或负责人,主要任务就是传达体育信息,宣传体育健身知识,并负责开展全村的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力争做到把体育活动项目传下乡、活动规则方法介绍下乡、科学健身知识讲下乡的 “三下乡”活动顺利开展,实现农村体育发展的新风貌,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奠定基础。

3.7 评价监督保障

评价监督保障是指为促进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对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并给予评价的过程。

3.7.1 建立健全评价监督机制,保持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

评价监督包括两个内容,一个是评价,另一个是监督。但是两者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评价结果为监督提供依据,监督为评价保驾护航。监督具有两方面内容,一个是法律的监督,另一个是社会监督。法律监督主要是依靠法律文件进行约束,社会监督主要靠社会舆论和社会行为及个人等监督。

监督的重要任务是责任的进一步明确,评价监督是保障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是否能完全实现的重要一环。没有评价监督就如同没有标准和约束,一系列的前期工作也将前功尽弃,所以评价监督环节必不可少。评价主要是检验以前做的工作,总结经验并发现不足,为以后工作提供标准和参考,同时也提出新的要求,为更好的服务提供依据。监督主要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如果出现偏差及时纠正,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监督的同时,对政府、社会或个人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优劣评价且给予表彰,可以提高供给主体的积极性,也是对其工作的肯定。适当激励是评价监督体系当中的重要一环,是进一步推动保障体系运转的润滑剂,有了激励措施才能更好地促进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保障体系充分运作起来,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3.7.2 增强社会舆论和社会监督,增加执法的透明度,进一步保障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发展实施

1995年颁布的 《体育法》可以说是体育系统的根本大法,属于专业部门法规,而对于农村体育或城乡体育统筹发展的专门法规却没有出现,所以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评价监督体系实施得艰难。对此,除了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增强社会舆论和社会监督,将 “人治”“官治”转变为 “法治”,让执法更加透明,并以老百姓利益为重,赋予老百姓充分的服务质量监督权,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真正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 “阳光工程”、“利民工程”,而非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建立健全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保障体系,保障老百姓基本的体育锻炼权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体育消费水平,转变思想,开拓农村体育市场,促进农村体育发展,全面推进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一体化保障体系的建设,从而最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宏伟目标。

体育人力资源的培养可以通过高校和地方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来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加大高校培训或培养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体育管理人员的力度,针对农村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培养适合农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此外,地方和高校联合,或对口支援,利用高校体育院系每年安排毕业生实习的契机,安排学生到城乡结合部或乡镇自然村开展体育活动。

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经费纳入地区财政预算,并在税收和城建政策上加大向基础落后的农村或小城镇倾斜。加大体育公益金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公布费用收支情况,严格执行公益金投入的标准,将资金真正用到急需要的地方。

4.2 建议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体育健身知识,改变农村传统的体育观念,提高农民的锻炼参与意识。

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不能等同于竞技体育,这是因为:第一,农村不是竞技体育场;第二,参与对象是老百姓;第三,锻炼项目和内容多以民族传统体育为主;第四,锻炼项目的规则比较简单;第五,技术难度不大,对身体要求不高,适合男女老幼,简单易学。所以,不能以建多少运动场盖多少体育馆开展多少次竞技体育运动会来衡量农村体育发展的进步与否,而应以老百姓的参与度来衡量,只有适合才是最好的。

城乡二元结构制约了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破除城乡认识上的偏见,是实现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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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Building a Security System in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in Public Sports Service

LI Xian-guo,LIU Chao,ZHAO Yi-ping,LI Guo,SHAO Wei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Huaibei 235000,China)

Defining the terms like urban and rural sports public service,urban and rural public sports service and the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this paper makes analysis and probe into the development thoughts and model of the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in public sports service.Based on this,it establishes the development security architectu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in public sports service,and elaborates the secuity of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funding,human resource security,infrastructure,institutional framework,information publicity and evaluation supervision,etc.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public sports service;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in public sports service;security system

G80-051

A

1008-3596(2012)03-0025-06

2011-12-12

安徽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 (AHSK09-10D155)

李显国 (1976-),男,山东泰安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社会体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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