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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拖延怎么办发包人拖延竣工结算,承包人如何维权?

2012-12-28王登山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12年4期
关键词:报告文本工程

北 京某施工企业给一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一批别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就交付了工程。承包人及时提交了单方结算报告,但开发公司只收不签字。后开发公司在承包人催促下,派人员与承包人对帐。开发公司的对帐人员一周只出面一次,讲工作忙,任务多,没时间,而且对帐人员频繁变动,帐没有核对一半,开发公司的对帐人员又换岗了。结果,工程交付了一年多,竣工结算也没有一个结论,工程款当然更无法给付了。对此情形,承包人如何维权?

律师视点

1、承包人应该依照合同坚持先结算、后交付工程的策略。

《合同法》第279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据此,法律未统一规定支付价款与交付工程,谁先谁后,而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2条竣工验收条款、第33条竣工结算条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给付结算价款→交付工程 四个步骤的先后顺序。示范文本第33.2条规定: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因此,如果合同采用上述示范文本,承包人应该依照合同坚持先结算、后交付工程的策略。

2、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当程序及时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并把签收手续作为维权的主要证据。

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程序的正当性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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