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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兵役执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2012-12-27辽宁省军区参谋长李继钊

国防 2012年9期

■ 辽宁省军区参谋长 李继钊

“征兵难”问题的集中出现,引起各界普遍关注。究其原因,既有适龄青年价值取向多元、国防意识弱化等主观因素影响,也有兵役工作约束力不强、兵役执法难等客观因素制约。因此,要破解“征兵难”的困局,必须在加强国防教育,提高公民依法服兵役意识的同时,重点解决如何完善兵役法规制度,强化兵役执法权,提高兵役法规强制力等问题。

一、要有系统健全的执法依据。2011年国家颁布了新修订的《兵役法》,这是兵役工作的核心法规,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兵役工作的基本依据。但该法作为兵役工作的母法,不可能对征兵细节面面俱到,各地必须结合实际出台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将《兵役法》中的规定具体细化,提高法规的操作性。目前,全国多数省(区、市)都出台了《征兵工作条例》,但这些规范多以1998年甚至1984年版《兵役法》为依据,不太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国家新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后,各地可借此东风,推动本地区兵役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在修订过程中,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完善法规的系统性。就省级单位而言,应以新《兵役法》为依据,建立以本地区《征兵工作条例》为主体、各类文件规定为补充的法规体系。在修订中,各地的《征兵工作条例》不仅要体现新《兵役法》指导思想,而且要在工作实施方面拿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性意见,保证兵役工作行为在条例中“对号入座”。特殊重要的问题如果《征兵工作条例》无法涵盖,则需另行发文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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