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法视角下的《档案法》
2012-12-24吴雁平
档案管理 2012年6期
吴雁平
摘要:《档案法》是行政法,行政法的原则适用于《档案法》。《档案法》应当是调整档案行政法律关系的法;是限制与规范档案行政权的法;档案行政权不仅受《档案法》的限制与规范,还受不同法源中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控制、制约和规范。认真学习行政法知识,正确认识《档案法》的定位与作用是档案法制建设,推进档案工作依法行政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档案法》;行政法;档案行政法律关系;档案行政主体;档案行政权
《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档及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思想认识方面的误区与偏差。本文从行政法的视角,对《档案法》的地位与作用进行阐述,希望以此抛砖引玉,使相关的探讨深入进行下去。
1档案法的法律部门归属
要搞清档案法的法律部门归属,有必要首先搞清楚以下几个基本概念。
1.1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上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也有人将其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十个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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