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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路 民间融资:监管如何补位

2012-12-22陈晓

民生周刊 2012年10期
关键词:放贷人补位缺位

问路 民间融资:监管如何补位

从岁末到年初,一场关于吴英案的讨论在金融领域和法律领域,乃至全社会展开。

长久以来,民间融资成为悬在大量民企头上的利剑,在江浙等地,民间借贷模式遍地开花。

一份来自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的调查数据显示,浙江省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1.5万亿元,全国达到3.7万亿元。但长期以来,民间融资被认为是“地下金融”、“灰色金融”,其法律地位一直没能得到确认。

民间借贷因没有合法化而存在巨大风险,而合法化的背后是相关法律的空白。关于民间借贷立法的呼声从未停止,大量来自学界与民间的力量都在致力于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

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0(2012)》,建议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

报告认为,当前民间借贷法律规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由于民间借贷的相关立法滞后于社会实践,相关法律规则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暴露出零散化缺陷。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监管缺位,其法律地位陷入尴尬境地。2011年频发民间借贷信用危机事件,正是民间借贷市场监管缺位的直接结果。

然而,究竟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民间借贷利率受保护的法律边界在哪里,目前在实践中仍然存疑。“放贷人条例”似乎能够解答上述公众疑问,却迟迟没有出台。

这是一个民间金融急速膨胀、而监管追赶不及的时代,亦是一个利用危机反思、觉醒的关键时间节点,更多关于民间借贷立法的期待在沉淀、发酵,并等待被确认的那一天。我们希望,把这种呼声,变作危言下的清醒思考,成为凝聚改革共识的力量。

(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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