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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飘零:远华案的那些人和事

2012-12-22伏昕

人民周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赖昌星走私厦门市

◎伏昕

12年前轰动一时的开始,即将在同一地点画上句号。

位于湖滨北路11号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平静如常。2000年9月,这里曾荷枪实弹警员林立,审理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两批刑事案件。

该案受审者高达273人,包括党政机关、厦门海关、公安系统、商检局、港务局、海上安全监督局、外代外运、税务系统、金融系统大批官员与国企高管。除厦门外,还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四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审理。

“涉案人员共有600多名,有近300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涉案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30多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前副院长刘炎多年后在一篇论文中回忆道。

2001年4月,最后一批办案人员回京时,总计17箱档案材料随他们一起运离厦门。

而今,这起案件的最后一批案卷已经送达厦门中院,曾在加拿大流亡12年的赖昌星也正关押在同一个城市的某处,等待开庭。

红楼变身工会

12年,物人皆非。

“(远华)红楼里面都拆掉了,只剩下个壳了。”一位年轻保安说。

昔日的远华“红楼”,位于厦门市湖里区的光华路2号。这座建于1996年9月的7层小楼由于红顶、红瓦、红墙而被称作“红楼”。在闽南侨乡习俗里,红色代表着发财和吉利。

在远华案发后这里就被查封,案结后这里曾经短暂作为教育基地对外开放,后一度封闭,如今已经被厦门市总工会接管。

现在,这里的外墙悬挂着中国移动的广告条幅,1至6楼都被中国移动租赁,原本的餐厅、桑拿房、卡拉OK厅、总统套房被悉数改造。而原最高层赖昌星的办公室则成为了厦门市开发区工会的办公地。

当年的白楼则成为厦门市总工会进城务工人员服务中心,初春的午后,活动室里不时传来欢声笑语。

而赖昌星十多年前的梦想,在厦门的几何中心嘉禾路、吕岭路路口建设厦门第一高楼,88层的“远华国际中心”,随着赖昌星的逃走曾经留下一个巨大的水坑,而被外界称作“远华大坑”。

2002年7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原远华集团所属大宗涉案资产首次进行对外公开拍卖,拍卖项目为原厦门远华集团标志性建筑“远华国际大厦”,首次拍卖因无人参加竞拍而宣布流拍。

其后几年,这座大厦的拍卖一直不顺利。这块地最终被一家名为福隆的港资房地产公司以3.36亿元的价格购下,后建设成30多层的住宅楼。

2008年开盘的“福隆国际”至今已经销售至尾盘,售楼人员介绍说“这里只是当年远华拿下土地的一部分”。

当年赖昌星将大量财富投入到房地产中,“远华”涉案土地就多达200多万平米,其中商品房开发用地110万平米,工业及码头用地16万平米,其他用地100余万平米,占据厦门市的各个黄金地段。

财富鼎盛时期,赖昌星曾在远郊同安区东北角的五显镇建造了一座酷似天安门外形的仿造建筑“远华影视城”,里面建有仿造的故宫、明清街等景观,在远华案后已被收归国有,改名为“同安影视城”。

“走私”案里的死者和免死者

12年间,已有不少远华案中因“走私”而获刑者已经刑满出狱。

一位来自北京的刑事辩护律师曾代理过远华案中一家国企高管的刑事案件,据其透露当年这位高管由于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后来获得减刑,已经刑满释放出狱,回归正常生活。

甚至,“走私”这个罪名本身也已经发生了量刑上的变化。

在过去11年间,赖昌星曾向加拿大司法机关提出不能遣返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回国后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而加拿大则是已废除死刑的国家。然而去年年初,中国《刑法修正案(八)》出台,明文废除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死刑,已让一切迎刃而解。

“中加政府之间已经无需私下承诺了,根据现行中国法律赖昌星已经可以避免死刑了。”曾在远华走私案中担任过辩护律师的赵国华说。

在当年震慑一时的“远华案”中,两批审判中共有8人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其中就有王金挺、接培功、黄山鹰、庄铭田、李宝民等5人都是以“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罪名被判处死刑。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郑金火说,近年来我国死刑政策逐步调整,减少死刑和慎杀逐渐成为共识的情况下,经济犯罪率先成为减少死刑罪名的领域。

“不是说法律为了赖昌星的个例而改变,但是可以说赖昌星是这种改变的受益者,现在的社会环境、法制观念意识都和10年前大大不同了。”郑金火说。

赵国华也认为,在当时国家重拳打击走私犯罪的原因是,走私给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而近年来在一般经济犯罪领域取消死刑已经成为大的趋势。

官员主犯的减刑

由于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收受赖昌星一辆小汽车的事实,原福州公安局长庄如顺在最后时刻命运发生逆转。

其在一审中被判死刑,但在福建省人民法院的二审中,庄如顺被改判为死缓。

庄如顺早在任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工作期间就与赖昌星相识,1996年时任福建省公安厅外联办的庄如顺收受赖昌星赠送的一部价值42550元的全新丰田“佳美”小轿车,而庄如顺则以外联办派遣人员名义提出申请为赖昌星妻弟曾铭铁办理了《香港通行证》。

最令办案人员惊讶的是,他在2003年11月,1999年4月20日厦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决定对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立案侦查时,还4次给赖昌星通风报信,出谋划策。

这一情节也被记录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庄如顺的二审判决书里,并作为受贿牟利情节中的一部分。

2006年,庄如顺再度由死缓减刑为无期,与他一同获得刑期减免的还包括陈燕新、王燕棣。其中陈燕新原为福建省石油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和赖昌星一样是晋江人。

12年前,众多官商以及进出口工作人员的个体命运曾在这起世纪大案中交汇。

其中令人关注的一个群体,是当初被处理的一批党政机关官员,包括厦门原市委副书记刘丰、张宗绪,厦门原市委常委郭晓菱,厦门原副市长蓝甫、苏水利和厦门市政法委原副书记林金栋、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书记詹少敏。

除了被判无期徒刑和死缓的刘丰和蓝甫仍在服刑外,林金栋与郭晓菱11年刑期已满。

而未曾移交司法程序的部分涉案官员则在“远华案”后被党内处分和行政处分,其中张宗绪由正厅级被降至副科级,自谋出路;苏水利则随即被一家台资企业以月薪3万元人民币聘用,一直消失在公众视野中。

也有官员已经下海开发房地产,他们的政治生涯已在“远华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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