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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土地产权调整与利益主体协调
——以四川省为例

2012-12-22郭正模

党政研究 2012年3期
关键词:农村

郭正模

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土地产权调整与利益主体协调
——以四川省为例

郭正模

适度集中后的农村居住格局对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质量、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合理利用和配置城乡土地资源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各种模式,都涉及到土地的产权变动问题,其中核心是农户的宅基地产权的变动和收益关系的变化问题。推行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必须充分考虑有关利益主体的得失和科学协调。要加强对农村集中居住的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实施,优化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分配机制,充分保障村民的财产权益,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等。

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土地产权;利益主体

一、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经济社会背景和条件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我国经济社会得到长足的发展,人口城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劳动力资源通过大规模的省内外转移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城乡人口空间分布的调整,与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趋势和历程有相似特征,但也对目前农村居民的居住状况提出了新的挑战。从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尤其是人口城市化的推进,有必要使农村居民向集中居住的生活、生产方式转变。适度集中后的农村居住格局都对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质量、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合理利用和配置城乡土地资源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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