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文化事业与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2012-12-22金星彤
党政干部学刊 2012年6期
金星彤
(辽宁师范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9)
发展文化事业与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金星彤
(辽宁师范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9)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内核,是国家发展的永恒动力。无论是为了民族自强还是出于警惕于国际形势,文化之重要价值不容小觑。发展文化事业首先要保障人民享有文化成果的权益,这也是人民最基本利益的维护。通过从五个方面讨论如何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期望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创新和发展先进文化,使人民的文化权益得以真正、完整的维护。
文化;权益;精神;法制
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支撑,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举足轻重。那么在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上,以何作为其发展的着力点呢?——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理应列居首位。
纵观历史,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底蕴是引领和决定其自身发展的永恒动力,没有自己的文化和信仰的民族,必将沦为前途渺茫、发展无力的没落之邦。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有着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这一文化已然成为民族的血脉和人民的精神家园。几千年来华夏子孙凭借卓越的智慧和优良的品格,创造了中华文明的累累硕果,也为人类文明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今“文化强国”的建设目标,更加要求辈出的一代代新人葆有民族精神,树立起共同的理想和强烈的文化自信,不断发掘文化潜力、展示创造力,扬我中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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