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制度供给、运行偏差及制度改进
2012-12-21李晓伟臧树伟
中国科技论坛 2012年9期
李晓伟,臧树伟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制度供给、运行偏差及制度改进
李晓伟,臧树伟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作为公共财政引导民间资金扶持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的一种制度安排,中国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制度供给上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下的制度移植特征。为了服务于当前各地蓬勃兴起的引导基金更好地实现制度目标,针对存在的偏离“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的不规范运作问题,围绕制度设计、制度执行以及制度环境等剖析了原因,提供了一系列的制度改进建议。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制度供给;政府引导;制度改进
1 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制度供给
在我国创业投资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政府为推动创业投资事业发展,由财政出资,组建了一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创业投资公司。这种政府直接干预的举措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政策效果。为了科学驾驭“政府不能不干预,但干预不能过多”的财政政策干预的基本原则,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开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制度移植和创新。
2001年,北京中关村管委会设立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跟进投资、参股创投企业等运作模式进行了探索,为我国引导基金的制度规范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蓝本。2002年,江苏省以财政资金设立的“江苏省科技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为依托,用1∶3的比例吸纳社会资金成立了多家基金,体现出了政府出资的放大和示范带动作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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