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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侵害农民宅基地权利的原因分析

2012-12-21孙永军李抗抗

理论导刊 2012年5期

孙永军,李抗抗

(南京农业大学法律系,南京210095)

基层政府侵害农民宅基地权利的原因分析

孙永军,李抗抗

(南京农业大学法律系,南京210095)

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民对土地享有的权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一些地方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宅基地权利的现象屡屡发生。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是政府对宅基地发展权的垄断、政府土地行政权行使的失范、土地征收程序的无序,村委会维护农民宅基地权利的无力、基层民主不畅和农民话语权的缺失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农民宅基地;宅基地征收;宅基地发展权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因建筑住宅房屋而占有、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依照我国物权法第152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造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建筑物和设施的用地,包括农民居住区内的主房用地、附房用地以及晒场、庭院、宅旁绿地、围墙、道路等用地,是一个复杂的土地利用综合体。”[1]但是,近年来一些基层政府打着改革创新及新农村建设的旗号,违规违法撤村圈地,强迫农民“上楼”,宅基地换房、换户口,呈现侵犯农民宅基地权利的乱象。这种状况的存在不仅不能实现村民的居住权,也易引发上访事件,甚至暴力冲突等极端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政府形象。如何维护农民的宅基地权利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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