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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质询亟待破题

2012-12-21卢鸿福

人大研究 2012年5期
关键词:监督

□ 卢鸿福

针对“现在的人大监督太和风细雨”,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副总工程师胡武伟,建议2013年的全国“两会”设立质询议程,至少半天时间。这一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江的认可,他认为,质询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完全可以在人大的监督工作实践中运用(《南方都市报》2012年3月11日)。

在全国人大长达半个多世纪的议政史上,曾经出现过两次“质询”的案例。1980年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70多名北京团代表就宝钢工程向冶金部提出质询案,时任冶金部部长唐克为此亲自到场答复,此案被誉为“共和国质询第一案”;2000年,辽宁代表团代表就烟台“11.24”特大海难事故对交通部提出质询,时任交通部部长黄镇东亦到会场应对。但有专家指出,这两起案例并未被大会列入议程,仅是“询问”而非质询。

相对于全国人代会上“质询”的“空白”,地方人大的质询偶有出现,广东、湖南、河南、江苏等省曾出现过被媒体“热炒”的质询案。有统计表明,每年见诸报端的质询案在10件左右。但质询仍然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况,有专家估计,最近30年,80%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从未进行过质询。事实上,这种估计也是过于乐观。

质询作为人大的一种重要监督形式长期“被搁置”,症结在于质询作为一种“刚性”手段,一旦运用势必伤及“一府两院”的颜面,在传统文化及“怕影响关系”、“怕得罪人”等落后监督观念的影响下,质询权自然难以“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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