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2012-12-21陈及时
人大研究 2012年5期
□ 陈及时
创新社会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地解决好目前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是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级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代表者,其职务的性质以及所处的社会地位和条件,决定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不仅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且可以大有作为。2012年重庆市各级人大开展以“走进千家万户、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代表行动”,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完全契合,应当充分发动和精心组织,使各级人大代表为社会管理创新发挥好以下积极作用:
在创新管理制度上发挥积极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要的是搞好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规范,建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社会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规范的创制,关键是要突破现有管理制度的弊端,使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而富有效率,这就需要透彻地了解掌握现实中各种社会现象和问题矛盾的具体情况及本质根源,使创制的政策和法律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适用性。因此,创新社会管理制度决不能闭门造车,仅有上层的主导和决策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最大程度地吸纳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而人大代表在这一环节中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那就是通过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广大人民群众最真实的想法和需求,掌握当前社会最主要的问题和矛盾,通过代表履职的渠道,畅通民意的表达,反映真实的社情,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意见,从而为创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最具价值的依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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