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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的“能”与“不能”

2012-12-21周泽超

西部大开发 2012年4期
关键词:文化发展

文化产业的“能”与“不能”

文化产业的核心是知识产权,是推动文化产业的创意、软件、内容以及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产业化经营的决定性因素,失去了这样的基本内涵,文化产业园圈占的土地再大,楼房盖得再高,依然是圈地行为而不是文化产业行为。

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鼓舞下,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各级政府发展文化产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空前高涨,各类企业和个人投资文化产业的冲动将出现集中式增长,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理论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多年执著地呼吁、引导、推动的文化投融资将会形成如火如荼之势。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越是在这种时候,越需要理性地认识文化产业,坚持文化产业的科学发展,要看到。

文化产业的“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文化产业能够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2011年颁布的国家“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高度,明确提出未来五年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和战略部署传达出这样一个信号:即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就是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文化产业能够带动文化事业发展。尽管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内涵属性、功能定位、依赖主体、运行机制、政策支持等方面均有不同,却有着核心的共同点:都是为了满足人们对文化的需求,从这一点出发,文化产业凭借广大的市场能够不断补充文化事业所达不到的“满足需求”的目标,从而引领文化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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