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与网络民意
2012-12-21张建伟
民主与科学 2012年4期
■张建伟
司法与网络民意
■张建伟
我们已经进入人人都是通讯社、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时事评论员的时代,这个时代是由互联网造就的。网络民意的浪潮时时触动甚至冲击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旧有的权力运作习惯,起到对权力良性运作的监督作用,推动政治清明和司法公正。不过,网络民意也同网络外舆论一样,自有其天然的缺陷。互联网的优点与缺点一样明显,例如有了互联网以后,我们就进入了隐私不保的时代,这是互联网的一个明显弊端。权力之舟在网络民意的潮汐之上随之起伏,需要明辨力和定力,尤其是司法,在权力行使中既不能无视网络民意,也不可失去自我应有的坚守而受网络民意操控。毕竟,法律始终是司法的指针,汹汹民意如果造成司法之舟偏航,决不会同整个社会的民众福祉相契合。
网络民意属于社会整体民意的一部分
互联网正悄然进行着一场新启蒙运动,它为人们提供了电子图书馆和浩如烟海的各种资讯。人们不但可以通过网路获得知识和各种资讯,还可以参与各种五花八门问题的讨论,进而获得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科学与理性的启蒙。
网络民意是通过网络表达、呈现的民意或者公共意见。网络民意属于整个社会的民意的一部分。网络民意能否代表社会整体民意,取决于上网表达人群的年龄结构、身份结构、性别结构等因素。上网表达的如果主要是年轻人,网意就呈现出年轻人的公共意见,不一定代表这个社会的整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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